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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宁县良友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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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怀宁县良友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14日,安徽省安庆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刊登关于食品安全案件行政处罚的信息公示。涉及怀宁县良友大药房有限公司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庆市监药处罚〔2021〕253号

怀宁县良友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08220803155037

袁良友

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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