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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自规局新区中心所发了个公告,落款却是2019年 网友:提前两年,给大家充足的时间准备?

媒体滚动 2021.10.11 18:55

原标题:丹阳市自规局新区中心所发了个公告,落款却是2019年 网友:提前两年,给大家充足的时间准备? 来源:九派新闻

扬子晚报网10月11日讯(记者 万凌云)10月11日,镇江本地论坛上的一则“这个公告发的,落款日期没人审核吗?”的帖子,将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中心所的两则“公告”重新“翻”了出来,而之所以会被重新“翻出”,是由于这两则公告的落款日期出了“状况”,且很是令人费解!因为“2021年”的“公示”和“听证”,但两则公告最后的落款日期,却均为“2019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看到,这两份公告的标题分别是:《丹阳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1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公示》及《听证会公告》。涉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公示,内容不可谓不大、不严肃;而“方案涉及司徒镇、延陵镇、珥陵镇、导墅镇、皇塘镇、吕城镇、陵口镇、访仙镇、界牌镇、丹北镇、云阳街道、丹阳经济开发区等,共12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其面不可谓不广。

行文中载明,前者“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22日”;后者“听证会定于2021年8月23日上午10点在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中心所二楼会议室举行”。从文中来看,不管是“公示”还是“听证会”,都应该是今年的事情。

落款均为“2019年”。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两份公告上的“怪异”落款日期,已经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提前两年通知,给大家充足的时间准备”“就是笑话”“都是什么事啊?丹阳自规局都忙什么呢?”“提前两年就写好了,今年才贴墙上的”“这个错误,太低级”“政府这类笑话经常有,但凡用点心在工作上都不会这样。”等等,不一而足。

此外,还有网友帮助分析这一“低级错误”的形成原因:“估计一个模板改改”“只知道改上面,下面忘了”。

面对这一“笑话”,网友“明月如镜”诧异之下发问:“发公告没有科长主任什么的审核吗?工作人员电脑上修改下原来的公告内容后就盖章发出来了?”

都说“一字入公文,九牛拉不回”,政府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发文,因为代表着一级政府,理应严格、严肃、严谨。那么,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中心所,何以就如此不严格、不严谨、不严肃呢?

如此涉及面广的“公告”,何以就这样“怪异”荒唐地发出去了呢?难怪网友“明月如镜”会有疑问:一纸公文代表从成文、到盖章再到发出,难道一个个领导、一道道的审核、把关,都是形同虚设吗?要知道经过这么多的程序和人员,只要有一人看得仔细一点、稍稍认真一点,“2019”必然会被一眼就看出来!

这两则盖了大红印章的“公告”,到底是怎么出炉的呢?

11日下午,记者按照公告上面的电话,联系上了“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区中心所”。

初始接听电话的是一名女子,在问清记者咨询核实的内容后,她找来了一名负责的朱姓男子。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明身份后,朱主任称要去查核一下,再给记者回电。

随后,朱主任给记者打来电话,他说工作人员打字疏忽了,套用模板忘了改日期。并且,更为荒唐的是,朱主任说,此前他们还没有注意到,直到接到记者的核实电话,他们才发现行文的落款日期居然错了!

朱主任还表示,基于两份公告的落款日期全部错了,那这两份“公告”就要全部作废。作为“补救”措施,就必须要重新发文公告、公示。

因为按照原文,“听证”程序也已走过,那还需要重新组织人员来再次“听证”吗?朱主任明确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必须要再次组织人员,再次听证。

校对 盛媛媛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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