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口农商银行获批开业 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
银保监会
10月9日消息,吕梁银保监分局公开行政许可,同意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银保监会吕梁监管分局核准核准覃耀明、任晋芳、周瑞、李计平、李亮、尹小勇、赵文静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马跃进、姚小民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覃耀明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任晋芳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丽军、韩兆莹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周瑞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司志渊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任职资格;核准任万丽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黄晓瑾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孙娟娟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
以下附原文:
吕梁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
吕银保监复〔2021〕109号
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交农商筹〔2021〕5号)、《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对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交农商筹〔2021〕3号)、《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监事长任职资格的报告》(交农商筹〔2021〕6号)、《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营业部负责人、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报告》(交农商筹〔2021〕4号)、《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家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交农商筹〔2021〕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迎宾街10号,法定代表人:覃耀明。
核准《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该行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核准其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核准覃耀明、任晋芳、周瑞、李计平、李亮、尹小勇、赵文静7名同志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马跃进、姚小民2名同志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覃耀明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任晋芳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王丽军、韩兆莹2名同志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周瑞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核准司志渊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任职资格;核准任万丽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黄晓瑾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孙娟娟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负责人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同意该行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2个信用社、3个分社住所设立12个支行、3个分理处并核准开业。业务范围为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一)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城迎宾街16号。
(二)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泉街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街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城龙泉街。
(三)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街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街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城北街。
(四)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口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口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石口村。
(五)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家川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川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张家川村。
(六)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康城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城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康城村。
(七)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回龙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龙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回龙村。
(八)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池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池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双池村。
(九)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坛索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坛索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桃红坡镇元沟村。
(十)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桃红坡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红坡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桃红坡村。
(十一)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温泉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泉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温泉乡城北沟村。
(十二)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麦郊信用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麦郊支行,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大麦郊村。
(十三)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石咀会分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咀会分理处,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回龙镇石咀会村。
(十四)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池开发街分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街分理处,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双池镇开发街42号。
(十五)同意在原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池南街分社住所设立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街分理处,住所为山西省交口县双池镇龙潭街。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和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缴回交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领取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
四、你筹建工作小组应及时到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山西交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