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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玉论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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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林黛玉论诗

林黛玉小姐是“红楼”之魂,没有林黛玉的《红楼梦》,如同没有了诸葛亮的《三国演义》,书未了而情已尽。林黛玉不仅因与贾宝玉的“木石前盟”、生死相爱而使全书丘壑曲致,跌宕起伏,林黛玉本人还是一个十分优秀的年轻女诗人。

在林黛玉小姐的文学生涯中,有三个标志性事件:一是悲题“葬花吟”,一是魁夺菊花诗,再就是重起桃花社了。而有关其诗论的描写,则集中在卷四十八“慕雅女雅集若吟诗”一节中。香菱想学诗,向黛玉请教,两人在开了几句关于拜师的玩笑后,黛玉就向香菱谈了她对诗词创作的基本看法。

对于诗词之论,作者才拙,虽写过几首旧体诗,但在曹雪芹这样的文学巨匠面前,实不堪提及,但我觉得,曹雪芹先生借黛玉之口所发表的诗论,主要还是以七言律诗为对象的。黛玉故意以“师”自居,把写诗说得轻描淡写:“不过是起、承、转、合,当中承、转,是两副对子,平声对仄声……”从黛玉的这段诗论,说明写诗是有一套规则的,而且规则严格。

如果林黛玉小姐是个教条主义者,她完全可以从历代经典作家那里,引用一些“曾经指出”,比如,宋代范德机先生在《诗法》中“曾经指出”:“作诗有四法,起要平直,承要舂容,转要变化,合要渊永。”然后,再发表一通诗词发展如何源远流长,诗词理论如何博大精深,诗词规则如何不可逾越,诗词创作如何高不可攀的高论;如此一来,至少可以吓退一大批香菱这样的初学者。

然而,在林黛玉小姐看来,这些规则都不应成为问题,她对香菱说:“若是果有了奇句,连平仄虚实不对都使得的。”还说:“词句究竟还是末事,第一是立意要紧。若意趣真了,连词句不用修饰,自是好的,这叫做‘不以词害意’。”如此通俗的叙述中体现了她鲜明的创新意识。她认为,规则是必要的,没有了起、承、转、合,没有了平仄虚实,也就没有了诗。这说明,她并没有一概否认写诗的基本规则。此为其一。规则虽然是诗的一部分,但规则只能服务于诗,诗却不能屈就于规则。此为其二。立意为本,词句为末。词句应服从于立意,词句应服务于意趣,而不能本末倒置,更不可以词害意。此为其三。正是因为林黛玉小姐向香菱灌输了这些创新意识,香菱才得出结论:“如今听你一说,原来这些规矩竟是没事的,只要词句新奇为上。”可见,有什么样的老师,就有什么样的学生。倘若黛玉再世,登上“百家讲坛”,一定会比某些充满“冬烘意识”的“国学超女”更受欢迎。

当然,我们在这里强调黛玉小姐的创新意识,有两个倾向需要防止:第一不可将其神圣化,第二不可将其妖魔化。所谓神圣化,就是说黛玉小姐的诗论,反映的虽然是她的创作主张,但并不是她与生俱来、先知先觉的文学追求,在创作倾向上,其实也有着相应的历史渊源。明代李东阳先生在《怀麓堂诗话》中就有:“律诗起承转合,不为无法,但不可泥。泥于法而为之,则撑柱对待,四方八角,无圆活生动之意。然必待法度既定,从容间习之余,或溢而为波,或变而为奇,乃有自然之妙。”所谓妖魔化,就是说,黛玉小姐虽然主张写诗时不可受平仄虚实之限制,并不等于创作根本无视规则,一味地追求标新立异。作为律诗,虽然强调立意、强调句奇,然而,律诗基本的特征,如字数、平仄、用韵等等,却也是必须遵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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