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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集团被证监会罚款5360万:两年制造虚假利润26亿元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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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据证监会网站,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晨集团”)因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等多项违法行为,证监会对其处以合计5360万元罚款。另对祁玉民等相关人员处以8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

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祁玉民等12名责任主体)》(下称《决定书》),华晨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华晨集团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华晨集团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三、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四、华晨集团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五、华晨集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决定书》显示,2016年开始,华晨集团自主品牌汽车的业绩和利润下滑严重,2017年开始出现亏损。为了完成业绩考核,华晨集团通过转让晨宝(辽宁)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股权方式来完成2017年、2018年度业绩指标。

经查,截至华晨集团各确认投资收益日,上述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交易均未完成:被转让的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实质转移,且华晨集团未取得股权转让价款。故上述股权转让收益均不能确认。

上述行为导致华晨集团2017年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8亿元,2018年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18亿元。

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后,致使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正转负,其中2017年度为-3亿元,2018年度为-13亿元。

据《决定书》,利用包含2017年度、2018年度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华晨集团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公开发行债券共计17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披露的文件虚假记载,最终成功发行私募债64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共募集金额65亿元。

此外,华晨集团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未及时披露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未及时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相关事项。

其中,自2020年3月7日至2020年10月25日,华晨集团共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50余笔,金额共计约66亿元;截至2020年10月,华晨集团共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7件,标的金额共计约49亿元。

综合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合计对华晨集团处以5360万元罚款;对祁玉民处以60万元罚款;对阎秉哲处以20万元罚款;对叶正华、刘鹏程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同富、邢如飞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池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杨波、东风、刘学敏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高新刚处以8万元罚款。其中,祁玉民和阎秉哲均曾担任华晨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11月20日,证监会网站显示,证监会已对华晨集团展开调查。

据“辽宁检察”微信公众号6月19日消息,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对祁玉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28日,华晨集团微信公号发文称,阎秉哲不再担任华晨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职位由沈铁冬接任。

值得一提的是,华晨集团破产重整案依旧未能明了。

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沈阳中院于2021年9月3日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

2020年11月13日,华晨集团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11月20日,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债权人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华晨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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