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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内部盗窃致客户11万元的黄金丢失,不宜仅用“家规”处理了事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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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EMS内部盗窃致客户11万元的黄金丢失,不宜仅用“家规”处理了事

于快递业务,如果最起码的安全感都不能保障,那今后客户还怎么敢选择?

近日,天津的程女士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河南商丘市宁陵县的周大福邮寄275.06克的黄金,总价值11万元。不料快递到商丘中转站之后却不见了,后来又显示已经收货。但程女士表示,他们并没有接到货。中国邮政此前给出的回复是按照保价2万进行赔偿,在舆论广泛关注之后,最新确认此次包裹丢失是内部盗窃引起,被外包的员工盗窃。现在丢失的275克黄金找回250多克,剩下的将进行赔偿,相关人员也已经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但这一处理结果激起一些网友的不满,“这个不要报警吗?”“犯法了,公司处理一下就完事?”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盗窃高达11万的物品,已经属于“数额巨大”。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怎么能只按照公司“家规”处理?当然,目前的信息没有交代警方有无介入,我们也不能贸然定论此事就停留在“家规”层面。但不管怎么说,盗窃人员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才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这条新闻后面的留言中,不乏一些人在表达对EMS的不满,讲述他们以往丢件的经历。多数没有这次失窃的黄金一样数额巨大,再加上追究起来时间、精力成本太高,不少人可能就接受赔偿而不了了之。

这是快递领域的一大“痛点”,因为客户很难分辨丢失物品具体是哪个环节的问题,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明确是内部盗窃,那就只能当作“意外”,被动接受快递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如果客户为了省钱或者怕麻烦,没有填写足额保价,那赔偿往往都不足以弥补客户的全部损失。

正因为如此,快递公司更有责任做好内部流程管控,避免类似丢件事故。客观而言,不管是哪家快递企业,每天面对成千上万的物品,出现一定的差错在所难免,问题就在于事后赔偿是否合理、人为问题追责有没有到位、体系性的漏洞有没有及时填补。

这一次的“EMS黄金失窃案”,我们希望能看到透明公开的处置。除了依靠保价和“经验”,盗窃的员工是如何“精准”选中这批黄金的?而公司对相关人员处理的“家规”是什么,又会进行怎样的制度性查漏补缺举措?对于快递业务,如果最起码的安全感都不能保障,那今后客户还怎么敢选择?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敬一山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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