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杜创:互联互通有助于保障微观经济体权益

贝果财经

关注

原标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杜创:互联互通有助于保障微观经济体权益 

本报记者 曲忠芳 李正豪 北京报道

随着工信部对互联网行业“屏蔽网址链接”等问题的专项整治,互联网平台的互联互通已然成为行业大势所趋。

9月1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主办的“平台经济开放与共享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学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杜创表示,互联互通对于具有特殊性的网络经济行业来说,是一个良好的“折中”方法。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互联互通,既能够充分发挥网络效应,又能够保持相对竞争性的结构。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业界以往曾有一种说法——网络外部性的特征会产生一种自然垄断的倾向,这在电信领域也曾提过。那么,如何既能发挥网络外部性,同时能保持竞争性呢?

“解决方式就是互联互通达到折中的程度。此次工信部对互联网行业的整顿,自然也是参照了电信行业的经验,通过互联互通实现网络效应与竞争性的折中。”杜创如是说。

针对业内有一些观点提出顾虑开放数据的问题,杜创认为,这种顾虑的出发点是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信息保护非常重要,但不能片面地因为强调保护就放弃了开放的数字生态。基于此,可参考国际上的做法或经验,比如借鉴欧盟提出的数据可携带权,让用户本人做出选择,在用户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基于数据可携带权的方式允许用户数据与第三方共享,使得用户个人能够在同类或相似服务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切换。在保障用户拥有更多自主权的同时,能够在实现经济效率与隐私保护之间达成很好的平衡。

记者注意到,就在前不久刚刚落地、即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系统地对个人信息的定义与权利、处理原则、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立法,其中关于“个人信息跨境”“个人信息转让”“未成年人信息”等都做了明确的界定和要求。这被业内视为不仅给个人信息保护上了法律“安全锁”,也大幅提升了企业处理个人信息安全合规的门槛。

杜创在《平台经济反垄断:理论框架与若干问题分析》一文中指出,平台企业已成长为中国举足轻重的微观经济主体,反垄断是约束平台企业行为的有力手段。平台模式已成为中国微观经济结构的重要特征。寻求平台交叉外部性使得互联网平台企业跨界成为常态。跨界有提高经济效率的一面,但在平台企业已经举足轻重的现状下,跨界也容易导致无序扩张,“野蛮生长”,冲击现行经济体制。通过反垄断约束平台企业行为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选择。当然,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不是打压平台经济发展,相反是通过限制垄断行为,促进竞争,从而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