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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深入推进 逾20位银行高管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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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融反腐深入推进 逾20位银行高管被查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张荣旺 北京报道

龙江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辉近期被带走调查一则消息近日传出,一位东北地区银行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确认该消息属实。

近日中纪委网站刊文显示,截至目前今年有超过20位银行高管被公布查处。

近年来金融监管趋严,机构内部治理机制不断推进,但金融腐败问题愈加隐蔽,同时,从内部机制角度看,监事会在金融机构中的作用仍较弱,银行机构反腐的内在动力尚需增强。业内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功能,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责,提高其独立操作能力,同时利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赋能金融反腐,进一步推动多行信息联动审查。

多部门联合反腐

近日,中纪委网站刊文显示,今年以来四大国有银行中至少有8名高管被公布查处;国家政策性银行今年有至少10名高管被查处;3家股份制银行及其他地方金融机构的腐败分子也被严肃查处。

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

一位监管系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金融反腐需多组织联动,比如银保监会注重机构业务合规性,发现部分线索或会移交纪委、公安机关等,而纪委查处案件也需要银保监会配合,随着金融反腐强度增大,这种联动不断增强。”

银保监会内部反腐亦再增强,今年至少5位金融监管系统干部落马,例如原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近期被查。记者了解到,十九大以来,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立案93件,相当于十八大后5年间原银监会、保监会两个纪检组立案总数的近3倍。

加码机构内部监管

金融贪腐行为引发资源错误配置,降低金融资源使用效率,破坏交易规则,不但扰乱金融秩序,造成资产质量下降,甚至会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记者了解到,金融腐败行为目前愈加隐蔽,随着资金融通更加便捷迅速,腐败活动更不易被发现,“洗白”模式翻新,例如通过信托受益权转让、融资财务顾问等形式受贿敛财;另外,金融腐败手法越发专业,部分金融从业人员采取专业化手段方式,利用现有金融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实施腐败甚至犯罪活动,已成为金融腐败行为的重要特征。

某城商行人士告诉记者,金融业务多是“熟人生意”,多数金融风险发生是因内部人士失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圈子文化较突出,利益盘根错节,多是团伙作案,从最终风险情况回溯,较难判断问题根源,除非内部同盟破裂,否则腐败问题不易暴露;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监事会在我国金融机构中作用较弱,不能有效发挥作用,银行机构反腐的内动力尚需进一步增强。

为增强权力制衡,减少寻租腐败行为,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强化了治理机制运行的规范性,从股东、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多方面进一步优化权力关系,银保监会曾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上述制定的准则是公司治理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定程度上遏制寻租空间。

一位国有银行地方分行高管告诉记者:“目前不少分行监事会并不归总行直管,这造成监事会不具备独立性,较难发挥作用,应将地方分行监事会纳入总行管理,提高其独立操作能力。”

另外,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从发挥公司治理机制角度看,机构应进一步做实监事会功能,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责,推动监事会丰富履职内容,更多地围绕金融反腐深入开展财务、内控和履职尽职监督,定期对机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移交涉嫌腐败问题线索;同时,应建立高管层向董事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涉嫌腐败问题报告制度,及时开展履职情况评价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评估。

从技术角度看,一位广东地区银行业相关人士建议,可通过技术手段提高风险监测能力,让流程固定化、数据不可篡改、行为有迹可查,减少贪污腐败行为。比如,建立一套相对稳定的风险监测体系,公司可以收集内外部廉洁风险的案例,分析行为特征,开发行为模型和个人画像,在监测过程中,利用已建立的黑名单、行为分数、智能扫描排查等手段来识别风险并自动预警和报告。

上述国有银行地方分行高管表示:“从内部制度看,目前有银行采取将高管三代血亲信息录入系统,通过大数据筛查异常资金流动来甄别线索;另外,我行建立了员工行为管控系统,将信贷客户及银行信贷经理信息纳入,审查资金往来。当然,目前这种大数据审核只限于行内,并未形成多家银行联动,留下了一定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