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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基金风格漂移是病,得治!

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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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宁

漂移是难度系数比较高的一种驾驶方式,运用得好具有观赏性,否则很危险。近段时间,漂移被频繁用在了主题基金的投资上,引发市场争议。

对此,笔者认为,基金风格漂移是病,得治!

基金的风格漂移主要体现在一些行业主题基金,其投资组合与行业主题或是投资风格产生较大差异。例如,某投资主题是健康文娱的基金,但实际投资却无健康无文娱,而投新能源和芯片。

基民认为,不管怎么变,最终能获得收益就行。市场专业人士认为,随意改变投资主题,违背了投资契约,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基金经理则说,“我们是为了基民的回报有保障。”

虽然不同的市场主体对基金风格漂移理解是不同的,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基金风格漂移后不管是赚钱还是亏损,这种行为都是违约行为,挑战的是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和市场已经形成的契约精神。

因此,对于基金风格漂移这个“病”,必须得治,可以参考以下的“药方”。

首先,遵守契约精神,充分利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利。

如果一只主题基金确实想漂移也不是不可实现。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需要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时,可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主题投资基金如果要改变投资目标和策略可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正规途径改变投资目标合法合理,基民也更放心,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更安心的操作。这项权利也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赋予基民的权利。

其次,完善基金公司内部考核评价机制,针对不同产品特点的基金设立不同的考核标准。

越来越多的基金急于漂移,原因之一也是基金经理为了应对公司内部的业绩考核,通过投资热门板块来扮靓自己的成绩单。

因此,完善基金公司内部考评机制非常重要,防止基金经理为追求相对业绩排名而违背基金契约,最终伤害投资人。

另外,对于违反基金合同,给投资者带来损害的基金管理人要加大追责力度。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各自履职的过程中,对于违反本法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各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共同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诚信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投资者的信任是基金行业赖以生存的命脉,不要轻视这份信任,诚信之堤溃于蚁穴。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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