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银保监会
原标题: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开业的批复 来源:北京监管局
京银保监复〔2021〕730号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你中心《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开业的请示》(平银信〔2021〕29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开业。中文全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中文简称:“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英文全称“Ping An Bank Co.,Ltd. Credit Card Center Beijing Branch”(英文简称“Ping An Bank Credit Card Center Beijing Branch”)。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1号-1至4层101内2层203室。
二、核准张贵财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北京分中心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中心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三、机构业务范围为:信用卡销售拓展、商户拓展维护和资产保全业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授权的与信用卡有关的其他业务。
四、自批复之日起,请你中心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五、该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批准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