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加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 存量统计处置仍需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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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行加码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 存量统计处置仍需推进 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慈玉鹏 张荣旺 北京报道
针对地方债务处理,银保监会近期出台《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会〔2021〕15号文,以下简称“15号文”),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打消财政兜底幻觉,严禁新增或虚假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多家银行近日在业绩会或中报中表示,将坚决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亦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处理提出策略。有银行人士透露,目前银行对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新增采取了十分慎重的处理态度,一般不涉及。
实际上,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的统计处置,目前仍是难点。业内人士表示,不少存量债务并未纳入地方政府财政系统,而这部分债务是真正的风险点。
业内人士建议,监管仍需下大力度,将隐性债规模摸清楚,分类拿出处置办法。在地方债务统计上,日后可借鉴日本不断完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强化显性、隐性债务确认与计量。
隐性债务新增管控严格
“坚决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近日,多家银行在业绩会上对地方债务处理如是表态。
交通银行(601328.SH)副行长殷久勇指出,将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重点领域企业做好压力测试,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并做好相应的分类施策的风险处置方式,严防“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政策底线。
建设银行(601939.SH)副行长王浩表示,近期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相关监管要求是对原有规定的强调,同时对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进行约束,下半年建设银行将杜绝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推动信贷规模保持平稳增长,结构得到持续优化。
一位东北地区银行业人士表示:“以前银行不少地方政府相关借款,需要县级以上人大会议通过做财政担保,现在监管已明确不允许,目前机构对于政府隐性债务这块很谨慎,一般是不开展。”
华融证券研报显示,截至2020年四季度,地方政府显性债务杠杆率45.8%,显性债务宏观杠杆率贡献度为17.0%;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杠杆率为46.6%,隐性债务宏观杠杆率贡献度为16.9%。其中,融资平台杠杆率为39.0%,融资平台宏观杠杆率贡献度为14.4%,全口径地方政府债务杠杆率已达91.4%。
据悉,“15号文”要求银行保险机构统一使用财政部的监测平台查询交易对手是否涉及隐性债务的平台公司,对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客户,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授信。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从银行角度看,地方政府债务潜在风险主要来自隐性债务,整体地方债务不断膨胀潜在系统性风险,少数银行违规给地方政府举债(变相举债),最新监管文件明确了地方政府与企业边界,谁借谁还,可能导致部分平台企业压力有所上升等。”
“受地方财政约束与‘政绩’驱动,地方政府仍有举债的冲动;部分地方政府举债软预算约束,市场约束机制不足;防范隐性债务新增同时,需要防范相关资金链断裂、项目烂尾等次生风险。”周茂华进一步指出。
存量统计处理是难点
实际上,地方政府近年来债务呈现隐性化,部分地方政府将地方债务转至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之外,以此变相实现举借,如城投债、信托、集合委托贷款等;一些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采用集资、回购、融资租赁等违规形式;一些地方为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注资,从而实现举债担保的目的等,而大部分资金的实际提供方仍是银行。
记者了解到,新《预算法》实施后,虽然各类变相举债和违规担保得到有效遏制,但隐性债务存量规模仍然较大,截至2020年末,仍有逾10万亿元债务需要分类施策、稳妥化解,虽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与处置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但地方政府债务政策落实过程中仍存在隐性债务统计不清、地方政府偿债压力大等问题。
针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处理,浦发银行(600000.SH)2021年中报提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将对存量业务分类指导、稳妥处置,支持到期隐性债务根据监管政策化解、展期、接续。兴业银行(601166.SH)方面表示,将针对融资平台及地方国企风险暴露有所抬头的形势,强化存量业务存续期管理和风险排查监测,多策并举推动潜在风险前瞻化解。
中国银行研究院资深经济学家周景彤表示:“目前,地方政府显性债务与隐性债务加起来规模并不小,在经济下行、房地产调控大背景下,地方政府借新还旧和再融资压力不小,需要高度关注和化解地方债务可能引发的相关风险。目前,地方存量债务处理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隐性债务显性化、规范化,二是债务期限拉长、成本降低。”
一位天津地区银行业人士告诉记者:“国家曾要求地方政府将隐性债务显性化,纳入地方财政系统,但实际不少隐性债务最终并未纳入。从地方财政部门角度来看,纳入其中的隐性债负有偿债义务,当时纳入要求较为严格,比如发改委审批的项目等。目前,不少地方政府债务仍在财政系统之外,对于纳入地方财政系统的债务来说,地方政府一般会要求当地企业在一定期间偿还,但这部分债务风险并不大,因为总量实际较为有限。”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怎么积累起来的?上述人士表示,一是银行要在地方发展,就需要地方政府支持,有时地方政府会要求银行承担一些债务,其中或许也包括部分隐性债务,通过给予合作项目等方式进行补偿;二是银行出于安全性考虑,也喜欢与政府支持的企业做生意。
上述东北地区银行业人士表示,目前监管的策略是开前门、堵后门,将无效占用地方债项目尽快盘活处置掉,提高效能。为此,国家给予地方隐性债务处理较多政策,比如债务置换、借新还旧等。但实际上,不少存量隐性债务仍未能统计,这部分未纳入财政系统的债务,也是地方债中风险最大的。部分地方政府处理的意愿也有限,还需要监管下大力度,将隐性债规模摸清楚,分类拿出解决办法。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地方债务处理上,日本制定了严密的地方财政计划体系,引入权责发生制作为政府会计制度,来提高债务预算的透明度,出于审慎要求,或有负债几乎均被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基础制度建设。我国可借鉴日本,不断完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强化显性、隐性债务确认与计量,保证金融系统安全。
(编辑:曹驰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