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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长忠:共同富裕需构建数字时代的合理分配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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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专访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长忠:共同富裕需构建数字时代的合理分配模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尤方明 北京报道 继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部署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后,在8月2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就共同富裕话题澄清几大认识误区。

韩文秀指出,共同富裕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同等富裕;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是共同奋斗,不搞“杀富济贫”; 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落入福利主义的陷阱;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不是强制的。

如何进一步把握共同富裕的内涵与要求?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长忠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强调,促进共同富裕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紧密相连;仍要重视初次分配的基础性功能;需要构建数字时代下的要素确权模式、商业模式以及分配模式。

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看共同富裕

《21世纪》:共同富裕不是一蹴而就的。会议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您如何理解共同富裕的“阶段性”?

郑长忠:对于共同富裕“阶段性”的理解,应当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中来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从具象来讲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而从抽象来讲,则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的成熟完善作为支撑,需要历经各个阶段的努力,而每个阶段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改革开放之后,我们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也不能使社会主义可持续。因此我们一方面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极大程度地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集中力量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接下来,我们正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我们要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之上促进共同富裕,为此需要继续做大经济总量的蛋糕,并推动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全方位现代化建设。

同时,我们要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各方面不可预期性风险和挑战都将存在,需要我们科学应对。另外,各方对于共同富裕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还需要不断凝聚共识,形成发展合力。

《21世纪》: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是共同奋斗,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不搞“杀富济贫”。您对此如何解读?

郑长忠: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强调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的原则。这是既能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又能扎实促进共同富裕的中国方案。

共同奋斗,指的是鼓励全体人民辛勤劳动,这种劳动不单指体力劳动,还包括脑力劳动、经营活动、创新行为等,使各类生产要素获得最优重组,进而实现生产力的提升,同时又保证了对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

我们也要注意到,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更不是“杀富济贫”。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推动高质量发展,也要推动合理分配。贫富分化过于悬殊将会为社会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也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因此,需要在鼓励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同时,推动先富带后富、帮后富,既要对高收入通过合理征税等方式依法进行调整,更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支持人民走向致富道路。

福利主义有诸多后遗症

《21世纪》:韩文秀指出,“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落入福利主义的陷阱,我们不能等靠要,不能养懒汉。”那么,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西方国家倡导的福利主义有何本质区别?

郑长忠:如何解决贫富两极分化,是每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都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部分西方国家通过高税收、高福利的方式加以探索,这可能带来许多后遗症。

在生产资料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再分配过多,将大量的生产资料转换为消费资料,可能导致生产及再生产的后劲不足。另一方面,福利过度,可能导致劳动和经营的激励缺乏,这与共同奋斗的理念相违背。

所以我们提倡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同时,还强调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是共同奋斗。

西方国家在调整生产与分配关系的过程中,既形成了优秀的成果,同时也有深刻的教训。我们在促进共同富裕过程中,既要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的优质共享,又不能陷入福利主义的陷阱。

《21世纪》: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为4亿人。如何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郑长忠: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关键在保证充分就业和合理分配。

在保证充分就业上,我们既要重视传统的就业形式,同时也要关注数字技术发展对于就业结构带来的新变化。对于新商业模式与新职业,我们应当以包容的心态来看待,同时应尽快明确从业者的职业身份,施以法律保障,必要的职业支持措施也应配套跟上,使之既能努力和体面工作,也能免除后顾之忧。

从今往后直至本世纪中叶,还会有多少新职业应运而生?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的发展将会对就业带来长远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构建数字时代的合理分配模式

《21世纪》:我们应当如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您如何理解三者间的层次关系?

郑长忠:初次分配是基础,遵循的是市场逻辑;再分配是调节,遵循的是政府逻辑;三次分配是补充,遵循的是社会逻辑。

我们要重视初次分配的基础性功能。人们的财富来源最主要和最基础的还是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这既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事实和规律,也符合我们强调共同奋斗是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的这一要求。不能因为强调了再分配和三次分配,我们就忽视了初次分配的基础性功能。

当前,数字技术革命使生产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由此也将对分配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步入数字时代,如何创新数字经济条件下的初次分配,将成为一个重要议题。作为一个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应当如何确权?许多劳动者在互联网空间内贡献、经营、分享数据,对于这一类劳动应当如何界定与分配?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创新数字时代的要素确权模式和分配模式,探索构建数字时代的符合共同富裕逻辑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

《21世纪》:韩文秀强调,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不是强制的,国家税收政策要给予适当激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在您看来,我们应当如何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效能?

郑长忠:第三次分配既能起到合理调节高收入的作用,同时也可倡导个人与企业践行社会责任,培育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税收减免固然是推动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如,国家税务总局已有规定,个人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我们不能完全依赖再分配的措施来推动第三次分配,而是要让更多人形成自觉自愿的社会共建意识。通过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力量共同参与,使第三次分配机制得到健康发展,切实推动社会建设。

(作者:尤方明 编辑:周上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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