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开业的批复
银保监会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开业的批复 来源:厦门
厦银保监复〔2021〕149号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你分行《关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开业的请示》(泉行厦〔2021〕1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简称:泉州银行厦门同安支行,英文名称:Bank of Quanzhou Co.,Ltd.Xiamen Tongan subbranch)开业。
二、核准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吴泽炳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上述拟任人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到任情况。
四、核定泉州银行厦门同安支行营业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祥平城南大街新都花园A幢7、8、9号店面。
请你分行于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你分行应自领取厦门同安支行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支行开业,并向我局报告开业完成情况。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开业期限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上述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正式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聘任文件抄报我局。
此复。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