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防风险持续加码 财政部明确ABO等模式存隐性债务隐患

贝果财经

关注

原标题:防风险持续加码 财政部明确ABO等模式存隐性债务隐患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下一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作出部署。

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上,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责任,推动做好重点省份高风险机构数量压降工作。

事实上,今年以来,针对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话题,多个部门也通过发文或下发通知的方式予以解释。在央行上述党委会议召开之前,财政部也以答复函的形式明确了部分地方政府的项目实施模式中存在隐性债务的隐患。

在这份《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28号建议的答复》中,财政部就邓桂芳代表提出的三个建议进行了回复。

在关于加快非传统投融资模式立法进程的回复中,财政部称:由于PPP监管趋严等原因,部分地方开始采用“授权-建设-运营”(ABO)、“融资+工程总承包”(F+EPC)等尚无制度规范的模式实施项目,因此,存在一定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

财政部表示,按照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对于ABO模式存在的隐性债务风险,市场人士则有不同的判断。

北京大岳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金永祥表示,43号文发布后,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要剥离关系,但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和国企之间的边界比较模糊,这成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一个风险点。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所谓ABO模式,主要是地方政府将项目授权给其控制的国有企业,然后国企再通过建设和运营完成整个项目的投融资。ABO模式下,金融机构提供融资不再简单以政府信用作为背书,还综合考量了国企的资质、信用等条件。

“因此,实践中,ABO其实在理清地方政府和其控制的国有企业边界方面做出了一些尝试,从模式改进角度看,ABO有助于减少政府的隐性债务。”金永祥告诉记者。

按照财政部的回复,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相关政策,严禁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并建立了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政策没有对ABO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未来地方政府是否可以继续采用ABO模式,也需要各地在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

8月24日,一位金融机构投融资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 ABO项目最大的风险可能就是政府授权的国企或融资平台在进行投融资过程中,是否具备丰富的运营能力,未来是否能够自负风险。

“比如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如果不能实现收益覆盖成本或出现无力补贴投资者的情况,那最终这些债务就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这是目前监管部门最担心的部分,也是防风险最关键的环节。”该人士说。

对此,财政部在回复中称,各级审计机关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等项目中,重点关注地方政府、相关单位遵守投融资领域法律法规情况,对违法投融资导致的隐性债务、项目烂尾、资金损失等问题,发现一起、揭示一起,并加强督促落实整改,推动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在金永祥看来,ABO模式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稳增长的压力比较大,以及政府对PPP的监管越来越严格。“所以,这种模式的出现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从实践看,政策不应简单否定ABO模式,而应该在实践基础上不断进行规范,制定与其相适应的监管政策。”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7月公共财政支出同比下降4.9%,上月同比增长7.6%。7月公共财政支出增速转负,发力幅度不及2020年。与此同时,7月基建类支出同比增速为-0.4%,低于上月的16.2%。

光大证券研究所研报指出,和2019年同期相比,今年7月基建类支出两年平均增速为-9.5%,这显示出基建类支出边际改善,但依旧处于疲弱状态。而从内部结构来看,交通运输支出同比增速大幅回落至-28.1%,上月为25.6%。

8月17日,发改委发文表示,下半年将多举措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抓紧建立102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推进机制。光大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高瑞东表示,由此看出,政策层面上,近期相关部门仍在不断释放积极财政信号,这意味着,基建投资仍是稳增长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