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银保监分局关于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开业的批复
银保监会
原标题:昭通银保监分局关于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开业的批复
昭银保监复〔2021〕47号
红塔银行昭通分行:
你分行报来《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行关于镇雄支行开业的请示》(云红银昭报〔2021〕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开业。机构名称: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中文简称为:云南红塔银行昭通镇雄支行,英文名称为YUNNAN HONGTA BANK CO., LTD.ZHAOTONG BRANCH ZHENXIONG SUB-BRANCH,住所为:昭通市镇雄县乌峰镇南台街道办事处南台路3号。
二、核准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理财、基金销售业务;经上级授权经营的其他业务;经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当自收到开业核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金融许可证,并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银行官方网站或以其他有效便捷的方式进行公告。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在完成相关登记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镇雄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行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昭通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昭通银保监分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