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工人君@权益 | 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称其“老婆”,男子被开除后起诉,法院判了!朋友圈点个赞,也许就能把你的银行卡刷光!

工人日报

关注

资讯

1.为免费体检,男子故意报警称从高风险地区返乡,行拘!

近日,江苏男子方某报警称,自己刚从扬州高风险地区返回宿迁沭阳,且出现低烧、咳嗽等症状,要求警方将其送去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沭阳警方立即行动,经医院一系列详细检查,确认方某身体并无大碍。警方调查发现,方某本人近期从未去过任何中高风险地区,一直在沭阳县内,其苏康码和行程码一切正常,其为免费体检故意报假警。目前,方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

2.16名“驴友”擅入自然保护区被罚

近日,16名江苏省丹阳市的登山爱好者无视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贴的《封山公告》及设置的防护栏、标志牌、警示牌,故意躲开监控设备,翻过防护装置,非法进入保护区被困,后被全部救出,相关部门依法对16人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北京警方通报汽车行驶中在道路上玩遥控车事件

近日,一奔驰车低速行驶中玩遥控车跑山和摩托车主起争执一事,引发关注。北京警方日前通报,经查,10日,滕某与蔡某艳驾驶小客车行至怀柔区雁栖镇时,二人出于娱乐心态,由蔡某艳驾驶车辆,滕某坐在副驾驶位置操控随车携带的遥控车,并让遥控车保持在小客车前方道路上行驶,期间因妨碍同方向行驶的刘某等人驾驶的摩托车通行,双方发生口角。目前,滕某、蔡某艳已被行政拘留。

工人君@权益 | 偷拍女同事发朋友圈称其“老婆”,男子被开除后起诉,法院判了!朋友圈点个赞,也许就能把你的银行卡刷光!

4.黑龙江20岁女生减肥营中猝死,尸检后家属将起诉

据澎湃新闻消息,近日,黑龙江20岁女大学生张某某在减肥训练营中猝死事件引发关注。医院诊断书显示,张某某猝死为院外死亡,死因不明。家属向张某某同住室友了解情况时遭减肥机构阻拦,并以涉嫌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向家属提供监控录像。死者家属称,目前已对死者进行尸检,之后将对涉事机构提起诉讼。

5.陕西整治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陕西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治理阶段从今年8月初开始,到20223月底结束,以期有效遏制个别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组织开办校外培训班”“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同家长搞利益交换”等突出问题。对违纪人员,将调离教学岗位,撤销教师资格,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

6.山东:9月底前实现工伤认定网上申请

据《工人日报》消息,为进一步推进工伤认定工作提质提效,山东省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提出大力推行网上申请,9月底前全面实现工伤认定网上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或职工仅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说案

1.偷拍女同事发圈称其“老婆”,男子被开除后起诉,法院判了!

34岁的小刘通过工作接触,对公司女同事小玲心生爱慕,几经追求,小玲却明确表示拒绝。小刘开始在工作场所偷拍小玲的照片,并配上“老婆”“女神”“我的女人”等文字发送在微信朋友圈,还多次以短信、微信的方式对小玲进行骚扰。

小玲不堪其扰,甚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司知悉相关情况后,与小刘进行了谈话,告知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相关规定,并解除了与小刘的的劳动合同关系。小刘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诉至法院。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在小玲未同意和他交往的情况下,在工作场所偷拍其照片、发送于微信朋友圈,并公开宣称小玲为“老婆”“我的女人”,这种行为显然超出了未婚男女正常追求异性的行为界限,且严重违反了公司执行的《员工手册》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规定,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履行预防和制止女职工遭遇性骚扰的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小刘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2.醉酒女子拒不出示健康码,踹碎玻璃门被割伤,能赖物业吗?

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报,2020年5月5日凌晨,吴女士酒后回到租住的小区,因出示健康码的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当晚零点30分左右,吴女士进入小区走到单元楼下,因没有带单元门门卡,便按门铃要求物业24小时值班人员开门。但在吴女士按门铃的两三分钟里,值班人员并没有帮她开门。这时,她一边拿着手机录视频,一边抬脚猛踹单元玻璃门,被玻璃碎片划伤了大腿、手臂等部位。

后吴女士为了祛疤,花费约4万元。20209月,吴女士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物业起诉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发生在疫情严控期间,物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出入人员的查验事宜,正是其行使对小区住户安全保障义务的体现。吴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踹碎玻璃门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却放任自己以踹门的方式发泄情绪,最终造成自己受伤和公共财物受损的双重后果。该损害后果的发生由吴女士自己造成,与物业无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吴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3.朋友圈点个赞,也许就能把你的银行卡刷光!

据《法治日报》消息,邓女士看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有人在集赞,只要集够28个赞,就能获得儿童推车一辆;集够58个赞,就能获得儿童豪华遥控跑车一辆。于是,邓女士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正当她想着要给宝宝挑哪一款漂亮的小跑车时,一位微信好友却给邓女士留言说自己被骗了3000元。

邓女士赶紧联系了这位姓杨的朋友。杨女士说她也集了上百个赞,通过扫二维码,添加了转发信息里的欣欣儿童玩具商城为好友。之后,对方说需要杨女士提供微信钱包里付款二维码的截图,以核实有没有重复领取,并申明不需要杨女士付款。

就这样,杨女士连续给对方发了3次截图,但对方始终说失效,并让她再次发送付款二维码。就在这时,杨女士的手机连续收到了3份微信支付凭证,每一笔的付款金额都是999元,合计2997元。这时,杨女士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

杨女士在查看3份微信支付凭证的详细信息后发现,这3笔钱都被转到了一个叫美宜佳的公司。杨女士随即在这个公司的公众号上进行询问,被对方告知是骗子拿着微信付款码截图在美宜佳消费,是典型的诈骗,建议杨女士赶紧报警处理。

法问

离职后重新入职,还有试用期吗?

漫画:赵春青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2007年我应聘到一家骨科医院,任职医生。5年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我再次入职这家医院,依然任职医生,双方约定试用期6个月。工作期间,医院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会保险。2019年,医院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我辞退。我查阅法条发现试用期不能约定两次,于是向医院提出违法约定试用期,应该赔偿我经济损失的要求。医院回复我说,双方并非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而是在我离职后重新入职并约定试用期,医院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须支付赔偿金。

请问,我先后两次入职同一家单位同一岗位,约定两次试用期合法吗?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益?

读者吴先生

为您释疑

吴先生您好!

劳动合同关系项下试用期制度的存续价值,系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相互考察和适应对方的期间。于用人单位而言,试用期是对劳动者信任度、工作能力、业务或专业水平等熟悉了解的过程。试用期的期限、次数等规定与双方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及履行方式有着直接关联。为了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稳定用工关系,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法律对试用期的期限和次数有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究其渊源,或可参考《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现行有效)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亦即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因而,无论从文义解释,还是论理解释出发,《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适用,不应排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一次建立劳动关系时曾约定过试用期,在劳动者离职后又入职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医院系对试用期条款适用的错误解读,其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第二次试用期,应属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据此,您有权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医院向您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妍

本期编辑:卢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