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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辛集分理处等30家机构升格为二级支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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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沧州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辛集分理处等30家机构升格为二级支行的批复 来源:河北

沧银保监复〔2021〕141

农行沧州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辛集分理处等30家机构升格为二级支行的请示》(农银沧发〔2021〕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辛集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辛集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寺门村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寺门村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河西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河西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郝村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郝村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工业区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工业区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解放东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解放东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运东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泊头运东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城东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光城东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光东环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光东环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留古寺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留古寺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行别营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行别营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东大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东大街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城苑西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间城苑西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齐家务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齐家务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吕桥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吕桥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新华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新华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开发区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骅开发区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临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渤海新区临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村十字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村十字街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吕公堡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吕公堡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新华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新华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西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西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长丰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长丰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渤海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渤海路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城关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城关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靖宁街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肃宁靖宁街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桥于集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桥于集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桥城关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桥城关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北环西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名著支行;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解放西路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解放西路支行。

二、升格后业务范围调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个人黄金买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你行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到沧州银保监分局办理金融许可证换发事宜。

沧州银保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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