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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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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型

3、产品规模:3,500万元

4、投资理财期限:2021.07.30至2022.01.26

5、预期年化收益率:1.00%或3.45%

6、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7、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结构性产品。

2、政策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3、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导致投资者仅获得预期收益率下限收益。

4、流动性风险:除非产品说明书有特殊约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到期日前不可赎回。公司须持有本产品至到期,可能面临存续期间不能提前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实施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19,5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范围和使用期限。

五、备查文件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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