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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解读武警法新规:遇重大灾情等情况 可边行动边报告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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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国人大解读武警法新规:遇重大灾情等情况,可边行动边报告

全国人大在解读武警法新规时指出:遇重大灾情等紧急情况,武警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

7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国防军事立法集体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指出,如何确保地方提出的任务需求与武警部队兵力调动使用能够顺畅衔接,是本次修法重点之一,“此次修法明确了武警部队有六大任务,遇有重大灾情等紧急情况,可以边行动边报告”。

武警法是2009年制定的,当时规定武警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2015年党中央批准的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调整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由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新修订的武警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澎湃新闻注意到,此次武警法修订的一个重大修改,就是将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由军地双重领导改为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但与此同时,武警部队六大任务的需求依然主要来源于地方。

有记者提问,修订后的武警法如何妥善处理地方政府与武警部队的协调机制,防止沟通不畅而影响武警部队任务执行?

“这次武警法修改,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确认和巩固这一领导体制。与此同时,还拓展了武警部队的使命任务,原来武警部队的主要任务是安全保卫,另外也参加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和国家经济建设。”童卫东表示,随着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推进,武警部队的使命任务不断拓展,此次修改明确了武警部队有六大任务:即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这六项任务,有四项任务主要来自地方需求。

他直言,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后,如何确保地方提出的任务需求与武警部队兵力调动使用能够顺畅衔接,是本次武警法修改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基于此,修订后武警法充分贯彻 “加快构建军地协调联动新格局”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明确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需求;执勤目标单位可以向负责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出需求。

二是,任务需求提出后,调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任务,要坚持依法用兵、严格审批的原则,按照指挥关系、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组织实施。同时,遇有重大灾情、险情或者暴力恐怖事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采取行动并同时报告。就是可以边行动边报告。

三是,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抢险救援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武装警卫、武装守卫、武装守护、武装警戒、押解、押运等任务,执勤目标单位可以对在本单位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进行执勤业务指导。

四是,中央国家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了保障武警部队执行任务,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向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报信息,与武警部队建立情报信息共享机制,采取联通安全信息网络和情报信息系统以及数据库等方式,提供与执行任务相关的情报信息以及数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