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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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59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日(星期四)下午14:5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潘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3,441,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3,397,4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1%。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2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2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64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4,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20,0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1%。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2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6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3,200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0.064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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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玲律师 唐健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鸿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60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A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因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原激励对象张春来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A股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间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133,350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435,550,522股减少至435,417,172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33,350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8月15日
工作日9:00一12:00,13:3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18楼
联系人:熊瑶佳
联系电话:0755-86013669
联系传真:0755-83348369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61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股份的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7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报告书2020-045》。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2020-055》。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24日及2020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994,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6.74港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3港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8,207,259.08港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8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531,800股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62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2021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1年7月1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董事的议案》,选举张旭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为更好地履行第九届董事会的职责,经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张旭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张旭华先生的任职资格、选举程序及工作能力均符合有关规定,同意选举张旭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2021-064》。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更好地履行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作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成员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张旭华
委 员:张志标、肖章林、潘波、唐小飞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黄勇峰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65》。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6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2021年6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1年7月1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黄勇峰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按照规定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已对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上述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65》。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64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董事张旭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旭华先生,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附:董事长简历
张旭华先生,1977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公司董事长。曾任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购物中心事业部总经理、成都公司总经理、商品中心总经理、君尚百货总经理、采购部经理、招商部部长、万科工业有限公司市场部职员。
张旭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旭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B 公告编号:2021-065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已于2019年1月30日授予完成,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2月1日上市流通。近期,因激励计划的1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现拟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1、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月11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9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19年1月11日,公司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2019年1月30日,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7、2020年1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0年4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的两份《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2020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2020年6月4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0元/股。2020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2020年7月23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4、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0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6、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2021年2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1名去世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1,359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8、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9、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2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2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00元/股。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2021年7月1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35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2021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2、2021年7月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因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原激励对象黄勇峰先生离职,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由公司对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6,700股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持有的A股限制性股票66,700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第十二节,特殊情形的处理,如出现需要回购注销的情况,则公司应回购并注销相应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鉴于A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公司尚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调整为3.60元/股。
因此,公司拟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60元/股回购上述原激励对象持有的66,700股限制性股票,加上预留未分配的2018年度现金分红、2019年度现金分红、2020年度现金分红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303,111.27元。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303,111.27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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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6,700股,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1年7月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已对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按照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事宜。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