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示骊住株式会社收购旭格日本株式会社股权案
中国市场监管报
原标题:骊住株式会社收购旭格日本株式会社股权案
公示期: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
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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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骊住株式会社收购旭格日本株式会社股权案(“本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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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
2021年4月28日,骊住株式会社(“骊住”)和旭格国际集团(“旭格”,与骊住合称“交易双方”)共同签署《股东协议》;根据协议,旭格应促使其全资子公司旭格日本株式会社(“旭格日本”)新发行普通股,由交易双方认购。 本交易完成后,骊住将获得旭格日本40%的股份,旭格则持有旭格日本60%的股份,骊住和旭格将共同控制旭格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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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
1. 骊住 |
骊住,1949年9月19日成立于日本,是一家生产建筑材料和住宅设备的全球公司。目前,骊住在以下四个领域经营业务:骊住水科技、骊住住宅科技、骊住建筑科技、住宅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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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旭格 |
旭格,1951年1月18日成立于德国,从事铝、钢和塑料制建筑围护结构产品的开发、制造和销售。旭格在这一领域提供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及物流服务。 旭格日本的业务范围是在日本设计和销售建筑铝制系统、产品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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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
¨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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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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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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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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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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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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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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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