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风采】爱建信托助力我国碳金融业务发展
中国信托业协会
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2020年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明确提出,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国家在宏观层面上为深入开展碳中和金融业务、支持低碳发展、加快助力绿色经济发展指明了新导向。
2021年6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7号)中,强调要大力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
爱建信托作为我国碳金融业务发展先行者,早于2014年就设立了“爱建•海证1号碳排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国内首个投资于“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信托产品,开启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首笔CCER交易,荣获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2015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三等奖”,对于信托公司尝试碳金融产品创新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从2014年开始尝试碳中和金融业务,爱建信托多方面持续探索碳中和金融创新业务,包括碳资产交易信托、碳中和标准化产品、碳金融股权投资、碳中和证券市场投资、碳中和公益(慈善)信托等。初步梳理形成了信托公司参与碳金融业务的几种模式:
(1)直接参与碳资产交易市场。2005年伴随《京都议定书》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我国2011年开始陆续在北京、上海等七个试点省市建立各地区排放权交易平台。
2020年全国统一碳市场开始搭建,随着全国碳交易系统的上线,预计碳资产交易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容。爱建信托作为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会员单位,也将继续开展直接投资于碳资产交易市场的信托业务,引入更多的资金参与和活跃CCER等碳资产市场,盘活和提升碳资产的价值,从而促进碳排放产业链上企业的发展。
(2)推进碳资产的标准化产品。我国碳中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明确和推动,其未来发展前景可观。金融机构目前对碳金融、碳中和产品多采用债权的形式,为支持绿色产业降低融资成本,爱建信托也在推进碳资产标准化产品的供应,该类型产品包括碳资产信贷ABS、碳中和定向资产支持票据ABN(“碳中和债”)以及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通过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信托资金用于绿色环保产业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等项目建设,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更多地流向低碳、循环、生态领域。
(3)碳金融股权投资。在“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过程中,随着低碳技术的发展,预计在环保、工业、新材料等多领域将出现技术创新点和引领企业,碳中和项目的长期回报有望提升,信托公司通过股权投资深度参与碳中和项目的可行性提高。爱建信托目前在与专业的碳资产相关产业的投资管理机构积极接洽,考虑通过参与碳中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试水碳金融股权投资领域。后续逐步培养碳中和产业的投研能力,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循序渐进地开展主动管理型碳中和股权投资业务。
(4)“碳中和”证券市场投资。“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支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低碳转型的新领域和技术。爱建信托在开展传统证券投资业务时,也在重点关注和研究 “碳中和”目标利好的产业领域以及该领域的头部公司,包括清洁能源领域、新材料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等,并考虑围绕碳中和产业链中各细分领域的优质上市公司,开展多元化综合服务。
(5)利用信托制度优势,发展碳中和公益信托。在碳中和产业引来巨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信托业正处于转型重要时期,碳中和绿色发展与信托行业转型的碰撞,也引发了对信托业社会责任的思考。爱建信托也在积极考虑运用信托制度优势,将碳金融信托与慈善信托有机结合起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低碳的公益项目,为社会民生创造福祉,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实现环保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统一。
信托公司依托于信托制度以及跨市场资源配置能力,在碳金融业务领域具有自身的优势,碳金融对于信托公司不局限于是一种金融创新,也是信托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低碳产业的企业责任与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