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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联营航母在伊敏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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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煤电联营航母在伊敏启航

芳草如织,奶茶飘香,伊敏河缓缓流过美丽壮阔的呼伦贝尔大草原。在这条被鄂温克牧民称为“母亲河”的中段岸边,坐落着国务院批准兴建的全国第一家大型煤电一体化企业—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从理论上说,煤电联营有多种实现方式,包含煤电一体化经营、煤炭企业直接投资办电厂或发电企业直接投资办煤矿、煤企与电企之间交叉持股、煤炭产能所有权投资,等等。伊敏公司最大的特点则是煤电一体化经营,而这也是我国电力企业现在普遍认同的煤电联营的经营模式。

煤与电,这对始终在我国能源行业发展中纠缠不休的“孪生兄弟”,率先在这里“手拉手”。

能源部出手解困局

在我国,建坑口电厂、延伸产业链的构想由来已久。伊敏有幸先行一步:一是由于其露天矿煤层埋藏浅,煤层单一,厚度达到40,易开采;二是由于离华北、东北等负荷中心较近,市场前景好。

早在1976年7月,开发伊敏煤电的序幕便拉开了。1982年,国务院在国发142号文件中即明确指出:“尤其是伊敏河等地,适合露天开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大型高效设备,把这些大露天打开,配上坑口电站,实行多种形式上的煤电联营。”1984年10月10日,设计年生产能力100万吨的露天矿移交投产。

但这之后,火热的想法却遭遇了冰冷的现实,伊敏煤电联营项目发展得不温不火。

原因很简单:隶属关系不明,企业找不到“婆家”。上级机关认为,这个企业洋不洋、土不土,不归我管,不必负责;电力企业不愿意同煤炭联合办厂;煤炭企业还坚持煤炭由国家统一调配。

能源部成为最有力的推手。1988年4月,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以期统筹管理和开发能源,对能源工业实行全行业管理。时任国家计委副主任黄毅诚出任部长。

曾在能源部政策法规司工作的叶荣泗回忆道,“1988年4月,我们在黄部长领导下搞方案,5月份就运行起来,8月黄部长让我们去东北搞煤电联营调查。以前不让煤炭搞电厂,电厂也不能搞煤炭。现在可以突破,特别是距离近的,运输煤炭一根皮带就过去了,何必搞两个项目呢,行业界限要打破。”

能源部成立后不久,黄毅诚还曾带队赴苏联实地考察产业联动的具体模式,考察的地点是中亚部分地区,即现在的哈萨克斯坦境内。

1990年,黄毅诚(右四)率团访问苏联埃基巴斯图兹煤矿。

曾随队前往的原煤炭司司长王成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时考察的是埃基巴斯图兹煤矿,它有4个露天矿,其中3个生产,1个在建。坑口电厂由5个装机容量400万千瓦的电厂组成,其中一个电厂已经建成,第二个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据了解,这个企业以出产褐煤为主,年产量1.04亿吨,主要供给装机容量 2000万千瓦的电厂。有两条输电线,长度3000千米至4000千米,一直送至莫斯科及圣彼德堡。由于煤电一体化运作,埃基巴斯图兹煤矿生产一吨煤的成本只有1.5美元。一吨煤发电成本也很低,再加上超高压输电,东西两地4小时的时差,恰巧躲避了用电高峰等有利因素,这个煤矿的效益一直非常好。”

考察团回国后,黄毅诚给国务院写了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建议将电厂设在坑口,走延伸产业链,煤电联合发展的道路。

1989年,国务院批准在伊敏实行煤电联营试点,同时确定首次采用“立一个项目、建一个企业、最终产品是电”的建设、生产与经营模式。1990年6月4日,伊敏煤电联营工程获准正式立项;1991年1月22日,在原伊敏河矿区建设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计划单列、煤电合一的伊敏煤电公司,归口能源部管理。

伊敏公司成立之初虽然困难重重,但考虑到光明的前景,能源部顶住了压力。就这样,全国第一家大型煤电联营企业真正办起来了。

伊敏公司曲折成长史

从决心上马到一期工程竣工,用时不到十年,这个当时由华能集团、东北电力集团共同投资兴建的新型现代化露天煤矿迅速崛起。1999年9月,伊敏公司一期工程建成的两台50万千瓦发电机组与年产500万吨露天煤矿投产。同时配套建设了两条分别长3.5千米和5.3千米的封闭式皮带传送长廊,用于输送煤炭和废渣。

从火力发电项目的一项关键指标就可以看出伊敏模式的成功—单位发电量燃料成本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3。

历史似乎有意要考验这个先行者。伊敏一期工程投产后,经营上曾出现过一些困难,甚至到2005年,经当年盈利弥补后还累计亏损约30亿元。导致经营困难的原因是什么呢?华能技术经济研究院的专家分析了三点原因:

一是工程在建期间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期两台发电机组从苏联订货,以易货贸易方式进口,但合同签订后,恰逢苏联解体,供货方要求将原100%易货贸易改为67.5%易货与32.5%现汇,加之结算货币瑞郎对人民币比值又从1∶1.57猛升到1∶4.01,这一变动使工程投资增加了17亿元;供货方又未能按时履行供货合同,大大延长了建设工期,使建设期贷款利息比概算投资增加了27亿元;由于工期过长,先后因政策性调整、价差调整及设计变更增加投资26亿元。上述因素使工程的总投资高达101.85亿元,电厂部分的造价达到8534元/千瓦,超概算70多亿元。

二是投产初期,为“零资本金”运营。伊敏公司原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当时国家对大型项目投融资体制正进行“拨改贷”改革,该项目建设资金全部来自于银行贷款,致使投产后的企业财务费用过高。

三是企业办社会以及人员负担过重。建设初期,鉴于伊敏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并且多年开发过程中投入的人力较多,按照国家当时的要求,本着“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政企合一”的原则,伊敏公司成立了粮食局、邮电局、公安局、银行、学校(从幼儿园到高中)、医院等各类社会性服务机构。后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1982年后,这些机构逐步移交地方。

一系列导致伊敏项目亏损的问题,甚至掩盖了“煤电联营”模式本身取得的宝贵经验。1999年,伊敏公司投产当年就亏损10亿元,到2004年年末累计亏损31.8亿元。有很多人一度把企业亏损的原因归罪于“煤电一体化”模式。

华能技术经济研究院的专家则放眼长远,认为近年来频繁的“市场煤”与“计划电”之争,以及铁路运输紧张状况日益成为困扰我国煤、电行业的顽疾,一些火电厂动辄燃煤告急,有的甚至被迫停机,威胁到电网安全。从长远来看,伊敏项目模式省去了电煤的采购、运输两大环节,如果能在我国坑口电站建设过程中推广,不失为缓解煤、电、运难题的良方。 

“大煤电”尽显魅力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2005年,伊敏煤电联营项目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努力,终于走出亏损困境。

据伊敏公司总经理银龙介绍,伊敏煤电一期工程安装两台5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分别于1998年11月和1999年9月投产,与之配套的露天煤矿2006年产煤840万吨。二期工程安装两台国产6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也已投产。目前,电厂装机容量220万千瓦,与之配套的露天煤矿生产能力1500万吨。三期工程也在加快推进。 

自从2005年实现扭亏,如今的伊敏煤电一路高歌,在电煤价格高涨的2008年,由于煤价上涨导致很多火电企业大幅亏损,但是,伊敏公司却“逆势而上”:2008年,发电量107.2亿千瓦时,生产煤炭1383万吨,外销510万吨,实现利润8.67亿元,上缴税费9.02亿元。

银龙解释个中秘密:伊敏公司一号露天矿的平均剥采比为2.78立方米/吨,远低于全国经济剥采比5~7立方米/吨的水平;煤田回采率为9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65个百分点。伊敏煤电一期工程的煤、电闭合式生产经营管理,省去了电煤采购、运输、储存等诸多环节,使其每千瓦时的燃料成本只有4分多,并且还能下降。

难得的是,伊敏公司以其独特的工艺流程,促进了资源永续利用:电厂所需煤炭全部由自己的煤矿提供,煤炭产出后不落地,通过封闭式皮带走廊,直接送到电厂制粉燃烧;产煤过程中产生的疏干水,由管道输入电厂,用于发电补给水;发电产生的灰渣也不落地,经分选后,一部分出售给水泥和建筑企业做添加料,剩余部分由皮带直接返排,回填露天矿坑,覆盖上采矿时剥离出来并被小心保存的腐植土,然后种草、种树。

良好的送出始终是伊敏项目成功的一大保障。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决定在东北电网伊敏电厂—冯屯500千伏线路上,首次采用国内自主研发的可控串补技术,提高电网输电能力。2007年,伊冯可控串补工程建成后,伊敏送出能力提高100万千瓦左右,相当于新建一回500千伏输电线路。2009年4月22日,伊敏煤电三期扩建工程(煤矿部分)开工,其生产的煤炭就地发电,经“伊敏50万送出工程换流站”直接送到辽宁。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将加强对蒙东电网的统一规划,蒙东地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步伐还将加快。

2009年8月16日,国家能源局成立后首次召开全国电力工作会议。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指出,要“适度开展大型煤电基地和煤电联营坑口电站建设”。这预示着,我国发电集团推动煤电联营的力度将形成更大的热潮,大煤电基地也将占据火电中更为重要的位置。

旧闻重读

煤电本一家 

燮阳

煤和电本一家,统称能源。前者叫一次能源,后者叫二次能源。煤炭转化为电能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靠煤发电的厂有充足的煤,才能满足负荷发电。煤电相连,谁也离不开谁。

也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国的煤和电分了家,而且分得很清楚。同一个地方,煤电条块分割,画地为牢,谁也不管谁。有个市竟出现了这样奇怪的现象,电厂和煤矿一墙之隔,电厂用煤不能就近供应,却要千里迢迢到外地去拉煤。同时,建设电厂和煤矿,不统一进行规划和设计,各搞一套,重复建设公用设施,以致多占土地,浪费投资。

煤电联营好处就多了,它有利生产要素的合理组合,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是节约能源投资、合理布局能源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少数同志由于受部门分割的影响,对煤电联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只算本部门利益账,不算社会效益账,担心的是联营后本部门吃了亏。这种只顾本部门的局部利益不顾大局的思想是实现煤电联营的主要障碍。

当然,煤电两家分离已久,现在要联营起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逐步推开。不能强行搞拉郎配,也不能放任不管。对于新建煤矿和电厂,凡是有条件的,要从前期工作开始就应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办成紧密联营的经济实体。对于老煤矿、老电厂,条件具备的,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联营。在管理体制上,可以以电为主,也可以以煤为主,有的可以由煤电双方按投资额组成董事会,只要对联营有利,何必争谁当家。

(原文刊载于1989年7月22日《人民日报》)

时代背景

煤炭是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主体,约占2/3比重,但我国煤炭生产和消费存在严重的地区不平衡,全国约2/3煤炭资源分布在北方的“三西”地区,而2/3以上能源需求集中在华东、华南和华中地区。

2006年年初,历时一年多修改完善的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由神东、陕北等13个基地组成,包含98个矿区,规划煤矿项目500处,建设规模13亿吨。 

根据规划,神东、晋北、晋中、晋东、陕北基地主要承担向华东、华北、东北供给煤炭的任务,并作为“西电东送”北通道电煤基地;冀中、河南、鲁西、两淮基地承担向京津冀、中南、华东供给煤炭的任务;蒙东(东北)基地承担向东三省和内蒙古东部供给煤炭的任务;云贵基地负责向西南、中南供给煤炭,并作为“西电东送”南通道电煤基地;黄陇(华亭)、宁东基地承担向西北、华东、中南供给煤炭的任务。

规划提出,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将依据批复的矿区总体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方案,实行矿业权市场化配置,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在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中,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规划明确要求,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矿井,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重组,并通过合作、合资等形式吸引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煤炭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责任编辑 | 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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