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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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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333,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333,5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8日(周五),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周一)。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

咨询联系人:陈强 张素会

咨询电话:0550-6821910

咨询传真:0550-6821930

七、 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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