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与多家经销商撞名 汇川技术入股销售收入飙升 独立性存疑
原标题:宏微科技与多家经销商撞名 汇川技术入股销售收入飙升 独立性存疑 来源:投行财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9时召开2021年第31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微科技或者发行人)将接受审议。不过,财事君在翻阅招股书后发现,发行人独立性存在很大的疑问,比如与多家重要大客户重名,第二大客户汇川技术入股后销售收入迅速飙升,这些恐怕都会成为发行人上市路上的绊脚石。
根据发行人自己的介绍,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 IGBT、FRED 为主的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模块和电源模组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解决方案,IGBT、FRED 单管和模块的核心是 IGBT 芯片和 FRED 芯片,公司拥有自主研发设计市场主流 IGBT 和 FRED 芯片的能力。
成都宏微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经销商,2017 年对成都宏微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为 864.42 万元、2019 年、2020 年对成都宏微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64.08 万元和1,681.85万元;2018 年未进入前五大客户。
由于名字与发行人撞名,这种也是比较微妙的关系,交易所也直接发问,要求发行人说明成都宏微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发行人的员工、前员工、前股东及其关联方在成都宏微科技有限公司处持股、任职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成立前即与发行人签订经销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是否有商号授权使用的协议,经销商使用供应商商号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根据发行人的回复,里面的关系也揭开了面纱,成都宏微科技注册于2015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100万元,该公司股东为廖庆、杨青美夫妇,廖庆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庆曾为公司前员工,于2009年1月入职公司,主要负责西南片区的销售,考虑家庭因素等个人原因,廖庆于2015年10月从公司离职。
成都宏微科技实际控制人廖庆曾在发行人工作6年,在启动上市的关键时刻,成立另外一家公司,而且还与发行人“重名”,简单说,就是共用一个商号,而发行人却说,公司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持有成都宏微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情形。
这种关系其实也很难定论,但在外人看来,这家公司发行人应该还是可以控制的,不然谁会授予对方使用公司商号使用呢。
类似的情况还远不止于此,根据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时候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2014年1-6月,深圳市深宏微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第四大客户,销售金额为1,735,566.79元,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深宏微科技成立的时间为2013年,也就是说成立的当年就开始合作,第二年就进入了前五大,让人遗憾的是,仅仅过了一年,这样一家与发行人“重名”的重要客户也从前五大消失了,目前是否跟发行人还有合作,我们也查找不出更多的信息,不过,从这家公司的经营情况来看,大概率还保持着一定的合作关系。
如果还有合作,双方是否关联关系,发行人是否需要主动说明?保荐机构是否核查过呢?
发行人除了多家经销商存在疑问外,另外一家叫汇川技术的公司则更加敏感。
根据招股书显示,汇川投资于2017年11月、2018年1月和2018年9月三次入股发行人,为发行人的产业投资者,2018、2019和2020年度发行人向汇川技术(苏州汇川)的销售收入分别为921.84万元、1,656.24万元和3,496.5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1%、6.38%和10.54%,销售金额和占比持续上升;根据回复中发行人向苏州汇川销售的主要产品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型号产品价格的对比情况,2018年以后绝大多数物料的价格差异率为负,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2018年9月发行人定向发行股份后汇川投资持股10.4244%,2020年5月汇川投资出让部分股权后持股发行人4.5401%,减资的原因系客户A要求发行人减少与汇川投资的股权比例,2020年6月宏微科技与客户A签署了相关技术和产品合作的协议,2019年汇川投资取得分红款208.60万元;汇川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系参考外部投资者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为7.4460元/股,同期其他股权转让价格为6.7000元/股。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未说明对“汇川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及价格公允性”的核查过程、核查依据。
根据VMI交货协议约定,入VMI仓库的货物自苏州汇川收到货物后三个月内没有领用的,也没有退回公司的视为销售。
汇川技术与英飞凌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申报材料,客户A与发行人的合作协议签订于2020年2月,合同生效时间为2020年1月15日。
对于这种情况,交易所要求发行人2020 年向汇川技术销售收入大幅上升的原因,销售的产品类型及金额构成、2020 年各月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相关产品客户端的应用情况,是否实现最终销售或使用。
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收入和占比持续上升是否与汇川投资入股有关,在多数物料价格差异率为负的情况下,得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的结论是否合理审慎,发行人以较低价格向汇川技术销售的客观原因,相关交易是否公允,是否构成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汇川投资于 2020 年 5 月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高于同期股权转让价格的原因,减持股份是否对发行人与汇川技术的继续合作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对汇川技术的在手订单情况;发行人与客户 A 合作协议签订的具体时间,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对应的收入情况。
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苏州汇川收到货物后三个月内没有领用也没有退回公司、视为销售的情况,若有,请说明金额及占比、后续领用时点,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对其他客户采用 VMI 模式销售的情况;发行人向英飞凌采购芯片单价的公允性。
这里有几个细节大家品一下,在汇川技术入股后,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大幅飙升,但就是在这敏感的关键时刻,也就是在发行人申报材料的前夕,汇川技术进行了减资,也就是把过半的股权进行了转让,眼看发行人就要上市,汇川技术为何要进行转让呢?难道上市后股价带来的收益他不香吗?
背后真实的情况到底如何呢?发行人对其销售收入的飙升,是否跟其入股有关呢?这种该怎么定义呢?如果没有关系,汇川技术又为何要突然减持呢?不是不打自招吗?
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之下,发行人要想成功闯关科创板恐怕不是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