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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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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1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73,584.8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73,584.89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1BJAG1018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支持上述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资金。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BJAG10184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942.38万元(不含税)。截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573,584.89元,本次拟置换3,573,584.89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G10406号”《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73,584.8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573,584.8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73,584.8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73,584.89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鉴证情况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智明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明达公司截至2021年4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G10406号),智明达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智明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号为XYZH/2021BJAG10406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1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物业并签署购买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物业并签署购买合同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智明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智明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基于长期发展考虑,拟从欧度控股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1栋的BI至12F(地下一层至地上十二层),建筑面积约为16558.89平方米的房产。公司拟与欧度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

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物业并签署购买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行政部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欧度控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超

3.营业执照注册号:91510105054924081Q

4.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5.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1栋

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号1栋的BI至12F(地下一层至地上十二层),建筑面积约为16558.89平方米的房产。本次拟购买物业所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非生产性工业用房,项目共用宗地面积为84525.75平方米,建筑面积16558.89㎡,土地使用年限至2057年年7月8日止。

2.本次交易价格(人民币):1.3亿元

四、本次拟购买物业的相关安排

1.董事会批准后与交易对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2.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募集资金投入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13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3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物业并签署购买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物业并签署购买合同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1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30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誉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监事会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物业并签署购买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物业并签署购买合同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2021年5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1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由原计划的10,640.26万元调整为16000.00万元;将“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投资总额由原计划的26,982.92万元调整为16,182.62万元。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2021 年5月10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XYZH/2021BJAG10184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8,182.62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3,623.18万元。根据公司未来业务的规划,作为研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是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按照《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若还存在不足的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智明达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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