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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热点对话 | 银行业该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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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主 持 人:

《金融时报》记者 杜冰

特邀嘉宾:

中国银行研究院中国金融团队

主管级高级研究员 李佩珈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

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 董希淼

东方金诚绿色研究团队负责人 方怡向

欧洲国家20世纪80年代已经实现碳达峰,预计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中间历经70年;美国2007年实现碳达峰,预计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也要经历40年的时间。我国的目标是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时间仅为30年。

在这一背景下,对于金融业而言,如何管理好因气候变化引起的金融风险尤为重要。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年会上表示,央行将及时评估气候变化对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的影响;在金融机构层面,将鼓励其早做准备,积极应对气候挑战。

那么,在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面临哪些风险挑战?又该如何做好相关准备?就这一话题,《金融时报》记者与多位业内专家展开了对话。

持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转型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会有哪些机遇?又将面临哪些挑战?

李佩珈:从机遇来看,应对气候变化风险需要持续和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供给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碳减排目标的达成与气候治理效果,这给银行业带来相应的业务发展机遇。

首先,应对气候变化带来巨大的投融资缺口。据测算,为了实现碳中和目标,到2030年,中国大约需要22万亿元的投资,到2060年大约需要139万亿元的投资,这意味着与碳金融相关的业务规模将持续上升。

其次,绿色转型催生新动能。2021年中国将全面启动碳市场,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 航空八大重点排放行业将成为碳市场交易主体。预计2030年,交易量将达到8亿吨,市场规模可达320亿元至400亿元,碳市场的发展和碳交易的金融属性增强,将为中国金融机构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此外,碳市场发展环境的不断完善提供了有利环境。当前,中国金融监管部门正积极构建绿色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等,这为中国金融机构参与碳交易等相关投资扫清了障碍。

当然,也要看到碳中和目标实现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必将对银行业经营发展产生诸多影响,特别是碳市场交易与发展初期,银行机构参与碳交易等过程中面临挑战,包括风险管理难度加大,市场波动风险上升;监管合规压力上升,银行在满足信息披露、压力测试等方面难度加大。除此以外,银行机构需要着手制定碳减排路径。相比钢铁等高耗能行业,虽然银行机构的碳减排压力较小,但仍需要测算自身碳足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压降碳排放量,这是一个新课题。

方怡向:具体到可能存在的金融风险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

一是连带责任风险。央行等七部门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研究明确贷款人的环境法律责任,商业银行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贷款时,如果对贷款企业或项目的环境合规资质审批不严导致贷款企业或项目造成环境污染事故,银行机构将有可能为贷款企业或项目的环境污染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资产减值风险。银行机构在投资一些气候变化敏感性项目或资产时,可能随着气候变化导致资产减值。比如,随着我国环境标准趋严,传统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为达到环保要求所付出的成本会增加,从而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影响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和资产安全;为应对气候变化而推动技术更替、产业升级,导致落后技术及产能资产的搁浅或减值;由于气候变化使设备或基础设施使用寿命缩短、运营维护成本提高,进而导致所投资项目盈利下降而减值等。

三是声誉风险。随着公众对环境与气候变化关注度的提升,若银行机构因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不完善、审查不严格而导致发生环境和社会风险,会对其声誉造成影响。

主持人:为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做好哪些准备?在具体措施方面有哪些建议?

李佩珈:对商业银行自身来说,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四个“更加”。

更加重视可持续增长,将ESG原则纳入银行战略、公司治理和商业决策中。要加快经营理念转变,从承担社会责任和把握绿色发展大势这两大战略相互融合的高度,将ESG原则纳入银行战略、公司治理和商业决策中。

更加重视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可持续增长。绿色金融项目往往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商业模式运行不成熟等特点,商业银行参与此类业务面临回报低、风险大等考验。未来,银行机构要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以实现商业可持续性增长。

更加重视风险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加强对环境与气候风险的识别、分析、缓释、控制与报告,逐步将环境与气候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学习采纳国际主流气候信息披露框架,按照从易到难的选择,结合自身特点,探索按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赤道原则、负责任银行原则(PRB)等国际领先披露框架的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更加重视环境风险管理,稳步推进自身实现碳中和。商业银行应建立中长期气候表现目标,减少自身运营产生的碳排放,与国家长期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保持一致。

方怡向:为应对环境与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挑战和发展机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在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设,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经营管理能力,加大创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把握绿色投资和转型投资机遇。

一是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从机构的理念、愿景等方面充分反映和体现应对气候变化的价值观,在战略规划和目标的设定上,充分考量反映和体现应对气候和环境变化的资源配置、监督、考核、评价等内容。

二是建立并完善与气候和环境风险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与气候和环境风险相关的识别、计量、缓释和控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强化气候和环境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三是在开展具体业务时,从产品、客户、项目、资产等多个维度分析识别气候和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通过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客户进行环境和气候风险敞口和压力测试或情景分析,分析客户的ESG非财务表现,并将测试结果应用于风险管理之中,结合客户的财务表现,审慎进行授信审批或投资决策等。

四是加大创新产品的开发力度,把握绿色投资和转型投资机遇。加快探索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收益权成为合格抵质押物的模式和路径,扩大绿色信贷融资支持气候投融资项目的范围,推出与气候变化挂钩的理财产品,扩展绿色资金来源。

主持人:面对实现碳中和目标所带来的挑战,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必不可少。近期,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了政策预期。在政策制度层面,未来还需要哪些方面的重点支持?

董希淼:一方面,建议监管部门统筹考虑碳中和目标、环境气候变化等因素,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产业目录等绿色金融相关的标准和目录,进一步统筹整合,形成统一完善的绿色金融分类标准,为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提供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绿色金融、气候信贷等方面的定向支持力度,提升政策的精准性和直达性,通过精准滴灌,降低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促进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还需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建议根据市场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气候信息披露,循序渐进扩大气候信息披露主体范围和披露内容。同时,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提高商业银行发展绿色金融的意愿和能力。

李佩珈:在完善绿色金融激励标准、制定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强化绿色金融信息披露之外,建议着重强化碳价调控,促进市场碳交易机制的形成。

碳价过高、过低或过度波动都会影响碳定价机制的有效性。过低将使企业无法形成足够的成本压力使其重视减排;过高则会对企业施加过重的成本使其难以承受,过度波动又会造成金融市场过度波动。因此,政府在更加重视促进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的同时,要确定合理的碳价区间,并对碳价进行必要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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