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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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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上接B485版)

  (2)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21年1月29日,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16海资01”债券到期后处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16海资01”债券在到期日2021年2月2日基础上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利率为6%/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0日裁定受理海航资本破产重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企业破产重整后, 所有未到期的债务立即到期,展期安排不再发生效力,“16海资01”债券自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航资本破产重整之日到期,相关利息、违约金等计算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海航资本破产重整之日。

  于2021年2月及3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对海航集团进行重整及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本公司股东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圣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百泽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利迪经贸有限公司7家公司位列321家公司清单中,上述7家公司存在关联,公司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本公司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上述7家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上股利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本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4.财务报表重要项目列示

  财务报表重要项目列示的完整内容参见公司互联网网站,网址如下:http://www.sinosafe.com.cn/。

  5.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本年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6.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

  [注]深圳华安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缴出资金额为3,200.00万元。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负责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包括合伙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的股权直接投资、子基金投资,和/或符合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它投资。故本公司拥有对深圳华安汇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质控制权,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注]:本公司直接持有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0.00%的股权,通过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00%的股权。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2020年10月13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安资产”)与长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云胡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华安汇富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华安汇富”)的股权转让协议。华安资产以9,672,476.00元受让长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华安汇富9.00%(占实缴出资比例的11.25%)股权,华安资产持有华安汇富资本股份比例由51.00%变更为60.00%(占实缴出资比例的75.00%),该交易为购买少数股东权益的权益性交易。

  7.审计报告主的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本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保险合同准备金假设及计量方法

  1.计量原则

  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1)计量单元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具有同质保险风险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2)预计未来现金流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2)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3)边际因素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本公司参考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征求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风险边际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产险部函[2012]23号)文件和保险行业协会相关文件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风险边际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风险边际。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合同,计入当期损益。

  (4)货币时间价值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本公司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当期,本公司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本公司对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的主要假设的选取情况如下:

  (1)赔付率:根据分险种的历年保单的经验赔付率水平及赔付率发展趋势选定;

  (2)首日费用率:综合考虑分险种的手续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税金及附加比率、保险保障基金率、交强险救助基金比率、保险监管费用率等实际发生比例选定;

  (3)维持费用率:根据公司管理类成本中心中的相关费用测算、并考虑未来业务发展趋势选定维持费用率;

  (4)风险边际:使用行业经验比例,车险为3%,农险为8.5%,除农险外的非车险为6%。

  (5)剩余边际:对于保费扣除首日费用大于附加风险边际的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按照其差额提取剩余边际,并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若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折现:根据险种大类分别测算久期,对久期大于1的险种大类,使用了折现的方法,其他险种大类未考虑折现。

  3.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指本公司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估计保险赔款额入账,估计和实际赔款金额的差异在实际赔款时直接计入利润表。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按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入账。

  具体假设如下:

  (1)通货膨胀:没有对未来赔款的通货膨胀作特别假设,潜在的通货膨胀的假设是未来赔款与公司历史数据的通货膨胀率一致;

  (2)理赔政策:公司的理赔政策在未来几年内不会发生较为重大的变化;

  (3)赔款发展:赔款在19个季度后,仍可能未进展完全,通过公司历史经验得到赔款在19个季度后的进展因子假设,由此得到最终赔款;资产的充足性与匹配程度良好;

  (4)再保:再保险人安全可靠;

  (5)经营环境:未来若干年内法律、社会以及经济环境将基本保持稳定;

  (6)风险边际:车险未决赔款准备金的风险边际使用行业经验数据,为未来现金流无偏估计的2.5%,农险为8%,除农险外的非车险为5.5%。未决赔款准备金边际计入未决赔款准备金;

  (7)折现:经测算,本公司各险类未决赔款准备金久期均小于1,不需要进行折现。

  (二)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

  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以下称为保费准备金)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适用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业务。

  保费准备金分别以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大类险种的保费收入为计提基础。计提比例按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表》规定的区间范围,在听取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农业灾害风险水平、风险损失数据、农业保险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保费准备金,滚存余额达到当年农业保险自留保费的,可以暂停计提。

  (三)保险合同准备金结果

  1. 保险合同准备金

  ■

  2.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保费准备金

  ■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评估

  公司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1. 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赔付水平、费用水平等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

  (1)保费风险方面,公司严格规范产品开发、加强产品管理,以预定经营目标为核心,确保费率的充足性。公司定期对机构经营数据进行过程监控,回顾评估产品的保费充足性,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及相关承保理赔政策,以确保产品费率厘定充足、合理。2020年度,本公司保费收入为150.65亿元,较2019年(145.78亿元)增加约4.87亿元;赔付支出77.37亿元,较2019年(73.33亿元)增加约4.04亿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费风险敞口为147.99亿元。

  (2)准备金风险方面,截至2020年4季度末,前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整体回溯偏差率为0.98%,上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整体回溯偏差率为-0.48%。其中,前年末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整体回溯不足。公司已关注到未决的不利进展,通过增提再保业务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方式提高其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充足性。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准备金风险敞口为42.84亿元。

  (3)巨灾风险方面,公司通过巨灾超赔再保险安排来分散风险,2020年公司没有出现因为巨灾事故严重影响公司偿付能力和经营利润的情况。

  2.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境外资产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场风险敞口为104.63亿元。

  在资金运用投资管理方面,公司将大部分可投资资产委托子公司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专业投资管理,同时为防范风险,公司制定下发了《2020年度战略资产配置计划报告》和《华安资产-华安保险受托账户2020年度委托资产投资业务指引》,合理确定投资原则、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标准及要求、投资监督和绩效考评等要素。

  在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方面,事前对重大投资事项坚持委托人再审制度,实行公司投资、合规和风险管理部的部门级联合审核、资产负债管理执行委员会和总裁室审定批准方式;事中和事后风险控制上,一方面公司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投中、投后跟踪监控管理,另一方面设置投资监测风险指标,对投资风险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跟踪监测,同时对投资进行定期的业绩归因和绩效考核,并对资产配置进行回溯对比分析和及时调整,确保公司整体投资风险可控。

  2020年,公司投资业务整体运行良好,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包括利差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用风险敞口为118.12亿元,其中投资资产面临的信用风险敞口88.99亿元,非投资资产(应收保费、再保资产、其他应收预付款等)信用风险敞口29.13亿元。

  (1)公司的利差风险主要受债券类投资资产的影响。主要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的判断适时对金融工具做出相应调整,将预期利差风险控制在适当范围内。

  (2)针对投资资产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华安资产建立了完备的制度体系,制定了《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易对手综合授信管理办法》《信用跟踪评级和复评管理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管理策略与方法方面,对拟投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对持仓债券进行内部信用评级跟踪,采用科学的定性标准与定量模型对债券业务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为加强交易对手的跟踪管理,华安资产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与跟踪,适时调整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敞口;同时建立了审慎科学的交易对手授信风险评估方法,进一步有效管控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3)针对非投资资产信用风险,2020年公司计划财务部组织各分公司开展了应收保费清收工作,对逾期应收保费进行统计分析、清理催缴,要求分公司对难以清收、账龄较大、金额较大的险种、承保项目采取应对措施加大力度予以清收,并对清收结果进行反馈。

  2020年,公司各项资产信用风险控制在预期内,未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公司建立起了一套包括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分析和报告等在内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作为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了操作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程序、报告机制、管理考核等内容。操作风险管理三大工具相关制度,即《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与监测管理办法》《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管理实施细则》及《风险与控制自评估管理办法》,实现了对操作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等全流程管控,更好地满足了“偿二代”的各项要求以及自身操作风险管理的需要。

  2020年,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状况良好,操作风险三大管理工具平稳有效运行。

  5. 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根据《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以及监管部门公司治理检查的相关要求,公司依据现行五年发展规划,制定了《2020年度发展规划目标分解方案》,该方案在经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分解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加强了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提高了发展规划对公司运营的指导意义。

  为保证发展规划年度目标的顺利达成,公司按月制定《月度经营情况统计表》,按季度编写《发展规划实施日常情况监督材料》及《董监事通讯》,收集与分析内外部信息与数据,按时向董事会、管理层汇报,帮助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行业发展形势及规划进度达成情况,督促公司经营团队发现与解决问题,及时调整发展举措,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有效达成。

  2020年,公司整体战略风险管控良好,未发生重大战略风险事件。

  6.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依托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为核心的完整制度体系,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声誉风险管控工作。各项制度对声誉风险的防范和处置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流程和各环节的操作细则,并将责任落实到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同时,公司与第三方舆情信息监控机构开展合作,对企业舆情信息进行实时监控、预警,有效预判和及时介入舆情事件的各个阶段。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管理也有助于加强防范公司声誉风险。

  2020年,公司整体声誉风险管控良好,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7.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或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公司严格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标准》《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继续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日常现金流的管理,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融资活动等各类现金流,通过系统加强对银行账户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对机构资金头寸分机构、规模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管理,不断提升流动性风险防范能力。

  2020年,公司整体流动性风险管控良好,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

  (二)风险控制

  1.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公司根据“偿二代”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公司建立了董事会决策并负最终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高级管理层和首席风险官直接领导,风险管理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稽核调查部负责监督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2. 风险管理总体策略

  本公司实行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通过主动管理风险,持续追求效益、风险与资本的均衡与匹配。通过承担适度风险而取得适度回报,不因对规模增长或利润的追求而牺牲风险底线。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致力于规避经营成果的大幅、异常波动,而保持业务发展与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实现资本的内生增长。同时保持符合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充足水平,持续满足各项监管要求,追求长期可持续发展。

  3. 风险管理执行情况

  2020年,面对强监管、严问责的外部监管环境,华安保险以“立足监管、落地机构,精细管理、创造价值”为整体工作思路,持续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1)规范公司制度管理体系。结合原《制度管理办法》(试行)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和公司制度管理实际需要,从制度类型、制度发文层级及管理职能、部门职责、管理流程、制度有效期限、特殊规定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修订。组织总公司各部门进行部门制度梳理,推动各部门建立形成实时更新备案的手工台账及2020年度制度修订计划清单,并在年度制度汇编针对发现的56个具体问题对责任部门发送共计19份提示函,按季度持续追踪各部门年度制度制定计划的完成情况。结合公司员工队伍执行有效性提升方案的相关要求,落实制度管理体系相关执行力要求工作,对总公司21个部门开展制度修订、制定工作的新一轮检视评估工作。经各部门梳理反馈,2020年需新制定制度18项,修订制度169项;截至12月31日,已完成制定8项,修订58项。

  (2)完善内控管理机制。总公司层面,2020年度总公司内控自评估共涉及19个部门,20个关键业务/管理模块,共梳理64个一级流程,156个二级流程,218个三级流程。结合风险事件、监管要求、业务特点等,识别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共计877个,其中存在缺陷个数31个,占比3.53%。分公司层面,31家分公司共计梳理分公司层面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1,200项,外部监管规章700项,分别较2019年增加196和304项。各分公司相关条线共计梳理内控缺陷57个,针对内控发现问题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并通过缺陷整改不断提升分公司管理规范性。

  (3)继续完善优化风险偏好体系,一是明确公司实行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通过主动管理风险,持续追求效益、风险与资本的均衡和匹配。二是将风险偏好要求逐次传导至风险容忍度、风险限额,对公司经营风险底线进行要求与管控,2020年公司从盈利、资本充足性、流动性水平、大类风险最低资本占用、风险控制等五个维度设定了风险容忍度,公司整体风险管控状况良好,11个风险容忍度指标均未突破容忍度设置。三是持续优化完善风险监测与报告体系。一方面,定期开展风险指标监测与分析工作,针对监测超过容忍度及限额的关键指标下发警示函并跟踪落实相应的整改,2020年定期编制月度及季度监测分析报告。另一方面,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定期编制、上报、披露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同时,定期编报年度、半年度公司总体风险管理报告及八大子类风险管理报告并向管理层、董事会汇报,确保经营层全面掌握、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四是结合SARMRA评估要点及公司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分析及预警处置工作实践,对《风险监测与限额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总裁室、偿付能力管理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在公司风险监测分析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容忍度指标、限额指标及监测指标的分类界定,不同指标类型、不同超限额情形的风险处置与应对要求。

  (4)持续加强偿付能力管理。一是完善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机制,制定并下发《偿付能力应急管理办法》,明确了偿付能力应急管理组织架构,重大突发偿付能力风险事件的分级管理要求,应急响应程序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工作要求等内容;二是加强偿付能力评估测算,开展月度定期测算、重大事项不定期评估,及时监测、报告公司偿付能力状况;三是落实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安排,在定期进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制、报送、信息披露的同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了两轮偿二代二期工程全行业联动测试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及风险状况调研。

  (5)组织开展年度SARMRA自评估。根据原保监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1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偿付能力报告》的规定,公司于8月份组织开展2020年度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自评估工作。本次采取“各风险模块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本模块评估,各评估点责任部门执行评估”的模式推动自评估工作,风险管理部对于各牵头部门统筹评估的结果进行核对确认。经过对180个评估点逐项开展“制度健全性”及“遵循有效性”符合性评估,2020年SARMRA自评估得分为87.07分。

  (6)加强投后信用风险管理,搭建全面信用风险监测框架。定期开展投资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信用风险监测,不定期进行风险提示。组织开展2019年度和2020年半年度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工作,复核确认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督导制定非正常类资产处置措施,跟踪不良资产处置情况等。

  (7)统筹欺诈风险管理,组织落实问题整改。在完成《2019年度欺诈风险管理报告》编制及报送的基础上,针对2019年欺诈风险专项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追踪。截至2020年12月31日,整改问题共21项,8项整改完成,13项待整改中,3项需要长期持续整改。同时,针对信保业务条线假平台借公司名义诈骗事件,完成非面对面欺诈手段解析及建议等相关材料并在官微进行推送,以及与银保监会保持沟通与联系,向其完成《关于不法分子冒用我司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线索的报告》的报送。此外,协助营销管理部完成销售人员的反欺诈培训课件制作及录制,于11月开展营销管理条线的反欺诈视频培训。

  (8)开展2019年风险考核,完成《2020年风险考核方案》修订。根据公司2019年度组织绩效考核工作的安排,完成2019年度风险考核,考核对象包括总裁室领导、总公司部门班子及各分公司经营班子。结合2019年考核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本年度风险管理目标,在19年方案的基础上,对考核模式、考核指标均进行调整,形成《2020年风险考核方案》并印发。

  (9)推动完善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建立规范授权机制。根据《公司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三会一层”相关公司内部规定,搜集授权管理事项资料,开展授权管理梳理与优化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公司授权管理梳理与优化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4次授权管理沟通宣导会,并根据梳理情况,与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财产险部、资产管理中心等5个部门负责人完成点对点沟通;通过分批次(试点、第一、二、三批次)完成三会一层及公司各部门的授权管理事项及审批流程的梳理,初步确定各部门授权事项及流程审批表(21份)、总公司分类授权汇总表(676项审批流程)及问题清单(62个问题)。结合公司整体审批流程及授权情况,初步拟定《授权管理办法》草案,明确了授权范围、管理组织、授权形式、程序及授权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公司2020年保费收入居前五位的险种分别是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证保险类、责任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这五个险种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

  六、偿付能力信息

  (一)主要偿付能力指标

  ■

  (二)偿付能力变动说明

  公司2020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1.26%,相比2019年末下降了18.86个百分点,下降原因主要为:

  一是上半年的疫情造成公司车险、财产险等常规业务经营结果大幅波动,对偿付能力水平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是在国内汽车消费市场低迷及车险综合改革、车险经营面临较大挑战的背景下,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加大非车险产品拓展力度,非车险业务占比提升的同时也因其较高的资本要求使得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占用提升。

  七、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2020年,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2.36193亿元。其中,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1.68641亿元,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59824亿元,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金额为30.07728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子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与公司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0.83607亿元。其中,保险业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04964亿元,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00288亿元,利益转移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75574亿元,其他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02782亿元。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规定,完成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各项工作。2020年公司共发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13个,其中9个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公告,4个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公司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请详见公司官网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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