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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二○二○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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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二○二○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梁达文先生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异议。

  1.3 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建新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裁岳建强先生、计划财务部负责人李艳桃女士、信托财务部负责人高艺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5 《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gt-trust.com)。欲了解公司更为详细的情况,谨请登陆公司网站阅鉴。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

  2.2 公司组织结构

  ■

  3.公司治理

  3.1股东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3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3.2 董事

  公司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3.3监事

  公司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本届监事会未设立下属委员会。

  3.4 高级管理人员

  ■

  注: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3.5 公司员工

  报告期末,公司职工人数为357人。学历分布比例为博士2.2%;硕士51.3%;本科43.1%;专科2.8%;其他0.6%。

  4.经营管理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目标

  公司经营始终坚持立足受托人定位,牢记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两大使命,本着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原则和风控第一的经营理念,以“值得信赖的资产管理机构+区域综合金融服务商”为目标,争创国内一流地方信托公司。

  4.1.2 经营方针

  公司秉持“风控第一、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公司主动管理能力和信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便捷、专业、系统、高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1.3 战略规划

  立足受托人定位,遵循“诚信、专业、创新、高效”指导方针,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协同推进实业投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三大业务,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精耕细作传统业务,探索发展转型业务,积极拓展彰显本源的服务信托业务,建设“治理规范、资本充足、风控有力、经营稳健、效益良好、变革图强”的一流信托公司。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经中国银保监会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

  (1)资金信托;

  (2)动产信托;

  (3)不动产信托;

  (4)有价证券信托;

  (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11)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3)从事同业拆借业务;

  (14)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2.1 信托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情况见下表: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2.2 固有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情况见下表:

  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3 市场分析

  4.3.1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

  一是我国成为2020年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大型经济体,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二是湖北和武汉加快实施疫后重振战略布局,武汉加快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等,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是监管层对行业提出新的监管理念,有力的引导和推动了信托行业回归本源、精准定位、强化主业、高品质发展。

  4.3.2 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一是武汉是受疫情影响的重灾区,作为本土信托公司,公司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在“房住不炒”与“规范地方政府融资”的政策调控下,房地产、地方国企等传统业务拓展和风险管控难度加大。三是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转型业务盈利模式尚不成熟,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压力较大。

  4.4 内部控制概况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分工明确、权责对应、合理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信托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各机构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运作,做到有机协调和分权制衡;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强化对董事和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推进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4.4.2 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公司前、中、后台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内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持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监管要求、业务发展的需求以及组织机构调整,及时制定修订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不断细化工作流程。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各个环节,执行情况良好。

  4.4.3 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建立了多层次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机制。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所赋予的职责权限对公司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进行监督;内审部门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并督促改进,不断推进公司制度健全,强化制度执行力。

  4.5 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坚持“宁失效益,不失风控”的风控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使公司风险管理与战略目标相适应,确保公司风险始终在公司确定的承受水平之内,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实现客户价值、公司价值最大化。

  4.5.1 信用风险概况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和合作方的违约、或因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上的变化而导致公司各类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通过详尽的尽职调查,有效利用各类的信用评级系统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项目信用风险进行充分的事前评估,审慎选择交易对手;通过事中控制、事后检查持续关注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以及抵(质)押物价值及保证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通过实施重点客户、区域倾斜,保持一定程度的客户集中度,在依托各种信用增级手段的基础上,切实降低信用风险;通过法律条款的设定,借助外部律师的意见,提高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建立项目风险量化指标体系,覆盖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环节,对新增项目的交易对手和项目进行客观的评价,使公司各类项目的风控审核更加具有客观性。

  4.5.2 市场风险状况概况

  市场风险是指公司各类财产因市场利率、汇率和股价等市场参数的波动而产生的风险。公司建立了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以确保市场风险管理能够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与能够承担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相一致;公司加强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的研究,及时跟踪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以及时准确识别所有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对房地产和证券投资等业务进行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分析业务对外部市场变化的敏感程度和可能的影响,以制定策略应对市场变化;公司对重大市场风险情况事先制定应急处理方案,积极采取对冲、减少风险暴露等措施降低市场风险水平。

  4.5.3 操作风险状况概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明确界定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确保各部门切实履职;公司根据业务特点、管理流程和复杂程度,逐步确定重点操作风险,通过运用操作风险因素清单、关键风险指标、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等工具,定期监测并报告操作风险状况和重大损失情况;公司针对潜在损失不断增大的风险,建立了早期的操作风险预警机制,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降低风险,降低损失事件的发生频率及损失程度;公司还将履约风险作为重大操作风险,实施专项管理,按照信托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履行受托人管理义务,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风险事件的发生。

  4.5.4 其他风险状况概况

  其他风险包括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员工道德风险等。公司通过加强对国家政策分析和研究,加强与监管部门及同业间的沟通,以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度和执行力,从而防范政策风险;公司建立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将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均纳入流动性风险监测范围,对各项指标进行定期监控、报告,提前制定流动性整体管理对策,从而防范流动性风险;公司通过制度规范、业务及职业道德培训、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与检查来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4.6 消费者权益保护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受益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组织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保障受益人利益,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行业稳健发展切实承担好主体责任。一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架构体系,董事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具体工作开展。专门成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贯彻落实各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二是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真实、全面地披露产品信息,做好项目贷后管理以及运维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了“3·15消费者维权”、“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宣传服务活动。

  4.7 企业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本公司重视发挥企业社会价值,履行社会责任。一是成立帮扶抗疫突击队,深入社区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设立和运作两单慈善信托,投入资金超3000万元,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二是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坚定践行金融使命,持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继续推进民企纾困基金,加一步加大实体经济服务力度。三是始终秉持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切实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受托责任,为合格投资者提供丰富多样的信托产品和个性化定制式的财富管理服务。四是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深入农户和扶贫企业考察,积极对接采购农产品,助力脱贫攻坚。五是高度重视员工培养,将人才视为企业最有价值的财富,组织丰富的活动和培训。凭借良好工作成效,公司荣获“武汉市和谐企业”“2020年卓越竞争力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称号。

  5.报告期末会计报表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固有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全文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1)0101352号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通信托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国通信托,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国通信托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2020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国通信托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国通信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国通信托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国通信托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国通信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国通信托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烨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珺

  中国 武汉 2021年 3月31日

  5.1.2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5.1.3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单位:人民币元

  ■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报表编制无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事项。

  6.2 或有事项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无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及或有事项。

  6.3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无重要资产转让或出售。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披露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3 固有业务投资品种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4 前三名固有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

  6.4.1.5 前三名固有贷款企业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6 表外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表外业务。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 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3 本年度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4 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财产损失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本年度无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2.5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年度公司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260.8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27,509.63万元。报告期内,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关联交易方情况

  ■

  6.5.3 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资产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无。

  6.5.3.2 信托财产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3 信托公司固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3.2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4 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2 主要财务指标

  ■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11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核准陈建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鄂银保监复〔2020〕484号)。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公司诉北京邦文当代艺术投资有限公司、黄宇杰、李红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12月19日与北京邦文、黄宇杰、李红等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了《民事调解书》,公司据《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根据公司与债务人常州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阳光银河湾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华光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钱菊生等办理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因常州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阳光银河湾职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常州华光的抵押物已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完成拍卖,拍卖款尚待分配。

  根据公司与债务人华门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安吉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瑞柏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嘉坤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山水置业有限公司、徐群等办理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裁定将抵押物交付我司抵偿相应债务,我司仍在积极查找其他财产线索,追索剩余债权。

  根据公司与债务人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环东置业有限公司、丁亚平等办理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公司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抵押物拍卖已完成,拍卖款项已分配,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积极推进破产案件进程。

  公司起诉江苏赤山湖生态产业有限公司、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句容市赤山湖管理委员会、句容市财政局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9月19日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该案在一审过程中。

  8.4.2 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期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4.3 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期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20年12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68号),公司副总裁曹阳因对被处罚项目负有管理责任受到警告、罚款5万元的处罚。

  8.6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的整改意见及公司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要求,及时向湖北银保监局反馈公司房地产业务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工作措施及成效,切实提升了公司发展质量和风险防控能力。

  8.7 公司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版面

  2020年11月25日,公司于《金融时报》第三版刊登了《关于董事长变更的公告》,对公司董事长变更为陈建新进行了披露。

  8.8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净资本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优化净资本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引导经营部门加强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管理意识,加强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各项净资本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净资产65.02亿元,净资本51.27亿元(监管要求≥2亿元),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35.94亿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42.65%(监管要求≥100%),净资本/净资产为78.85%(监管要求≥40%)。

  10.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生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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