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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报告】公益(慈善)信托

中国信托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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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慈善信托创新发展与主要特征

(一)慈善信托配套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稳步发展,我国慈善信托配套政策制度日渐完善,慈善信托的制度环境不断向好。

一是更多配套细则出台。为了促进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内容更为具体、程序更加规范,2019年民政部赴北京、广东等省(区、市)组织调研和相关课题研究,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民政部、各省级民政部门、银保监会、有关社会组织和信托公司等的意见建议,起草修改形成了《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已于2020年初开始征求意见。除此之外,更多地市制定了慈善信托相关管理工作细则,并实施了部分规范促进措施,如在广东省出台了《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山市制定了《中山市慈善事业促进办法》等。

二是各地通过评估加强不断对慈善信托的监管,促进慈善信托的不断规范和完善。比如,北京市自2016年以来连续3年开展慈善信托绩效评估工作,从规范管理、慈善效益、资产管理和社会评价4个方面对北京市慈善信托进行综合评价。又如,济南市联合山东银保监局进行济南市慈善信托项目评估,从信托项目的基本运作情况、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信托项目的合法性、信托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二)脱贫攻坚成为年度重要主题

截至2019年末,已备案慈善信托的信托目的范围非常广泛,已经覆盖了《慈善法》列举的所有领域,其中,扶贫和教育一直是慈善信托最关注的慈善领域。2019年,慈善信托响应国家和民政部扶贫号召,以脱贫攻坚为主要的慈善信托主题。2019年,在126单成功备案的慈善信托中,以扶贫济困为慈善目的助力脱贫攻坚的慈善信托超过50单,其中,明确涉及精准扶贫的有近20单,也有2单明确提及“脱贫攻坚”,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从具体表现来看,慈善信托作为信托制度在公益慈善领域的运用,对助力脱贫攻坚的筹集资金、扶贫款监管、建立产业扶贫长效机制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慈善信托助力了大额捐赠。比如,2018年成功备案的“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初始信托财产是委托人持有的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6亿元,但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了14家企业,其中三家上市公司(承德露露航民股份万向德农)的相应持股价值就已达55亿元左右。又如,2019年11月,由昆山市慈善总会作为委托人、光大兴陇信托作为受托人完成备案的“光信善·昆山慈善信托1号”的信托规模为5亿元,这是《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规模最大的货币资金类慈善信托项目。二是慈善信托重视信托的“信义”内涵,慈善信托财产均实现了规范募集、管理和运用,通过开立慈善信托财产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托管行的监管,助力了对扶贫款的监管。三是慈善信托通过产业扶贫促进扶贫产业的造血功能,推动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扶贫,通过双重扶贫促进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可持续扶贫效果的持续发挥。例如,多家信托公司设立的临洮定向扶贫慈善信托,采用了双重扶贫模式。又如,2019年12月天津信托与天津财经大学签订《天信世嘉·信德大田集团爱心助学慈善信托捐赠合同》,天信世嘉·信德大田集团爱心助学慈善信托计划出资8万元,为天津财经大学下属创新与创业中心开设的阿里拍卖贫困生创业实验班项目提供项目运行资金,通过慈善信托项目运作扶贫扶智,以达到使受益人长期受益的慈善效果。

(三)部分信托公司更加注重慈善信托的协同效应

2019年,部分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快速发展,成功备案的数量和规模取得了显著增长。2019年,慈善信托备案规模排名前10的信托公司备案单数不等,但其中绝大多数年度合计备案规模超过了1000万元。本年度慈善信托备案单数前3名为光大兴陇信托、万向信托和天津信托,分别达到20单、12单和9单,较上年分别增加16单、6单和4单,备案规模前3名为光大兴陇信托、陕国投和中原信托,分别达到55681.50万元、10185.57万元和9900.00万元,较上年分别增加53471.80万元、7998.24万元和9900.00万元。

部分信托公司慈善信托数量和规模的快速增长,多受益于其通过慈善信托业务促进品牌协同、财富协同和业务协同。

一是部分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品牌化趋势明显,促进了信托公司的品牌协同,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声誉。例如,光大兴陇信托开展慈善信托与公司愿景相结合,在“光大兴陇信托,助力社会更美好”的企业愿景下,通过慈善信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甘肃“三区三州”、湖南新化、新田、古丈三县、广东粤北地区等多个地区开展精准扶贫慈善信托,2020年上半年还设立北京光信公益基金会,探索“公益基金会+慈善信托”的双平台运营模式。又如,上海信托打造的“上信上善”平台。2016年,上海信托注册了“上善公益”商标,令“上信上善”平台促进上海信托在公益慈善领域形成品牌化、序列化、规模化并和家族信托进行联动的展业模式。2019年,“上信上善”系列公益慈善项目继续推进,包括持续拓展上海信托“上信上善”悦享盛音项目的扶持范围,“上信上善”走进贵州为遵义当地贫困儿童提供斜视手术等。此外,长安信托自2016年9月1日成功备案“长安慈——山间书香儿童阅读慈善信托”后,已经落地多单“长安慈”系列慈善信托。

二是在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的过程中,信托公司主要与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寻找,并执行慈善项目,由此积累了很多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资源,能够更好地协助家族信托和财富管理客户实现慈善愿望。一方面,家族慈善是家族信托的重要部分,与家族信托业务天然存在结合促进的可能。山东信托、万向信托、长安信托、华能信托等信托公司在开展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的基础上陆续设立家族慈善性质的信托,中国民生信托还打造了家族慈善平台“民生泽家·慈善信托”,以推动家族精神的传承,提升家族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四川信托等还在组织架构方面将家族信托与慈善信托融合,设立家族慈善办公室统一负责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另一方面,高净值客户可委托信托公司将部分投资收益用于慈善。例如,2019年1月中信信托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共同开展的DAF(捐赠人建议基金)捐赠,即是将48名客户的部分投资收益捐给深圳市递爱福公益基金会,设立自己的DAF慈善账户,中信信托作为客户的DAF慈善账户顾问,提出将慈善资产捐助给贵州铜仁碧江区扶贫办的捐助建议。

(四)金融科技促进慈善信托进一步发挥信托功能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托业也加速了与金融科技的融合,并将其运用于公益慈善领域。其中,较为典型的是万向信托将区块链技术运用于慈善信托领域。一是“区块链+DNA生物技术”在慈善信托领域的运用。2019年初,万向信托申报的《信托行业中金融科技应用模式研究》课题荣获浙江省金融学会2018年度重点研究课题优秀奖,其中包括了其落地“区块链+DNA生物技术”在信托领域的应用,可以为慈善信托领域“失孤”家庭寻亲提供鉴定技术。二是慈善账户功能借助区块链技术得到进一步发挥。2019年,万向信联合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共同开发了慈善账户服务平台,并于2020年初推出。慈善账户服务平台应用区块链技术,能够为捐赠人在线提供定制化的慈善咨询和账户开立服务,基于账户为捐赠人提供慈善财产捐赠、慈善项目资助、闲置资金投资管理等服务,并通过实现对慈善信托各个环节的数据跟踪,实现慈善信托的安全、便捷、高效、透明、可信。

(五)信托助力慈善资金保值增值

2019年,我国对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做了进一步规范,慈善资金保值增值的积极性增加。2019年1月1日,《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本章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暂行办法》为慈善组织实现保值增值目的开展的投资划定了投资范围,提出了监督管理要求,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包括直接购买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将财产委托给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进行投资。《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囿于资金有限,且慈善组织金融人才匮乏,慈善资金保值增值活动一般以银行存款、短期风险较低的银行预期固定收益率理财产品为主。《暂行办法》的实施激发了慈善组织的积极性,相应的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的大额慈善信托项目也因此增多,且同时有利于发挥信托公司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专业金融机构的理财优势,助力慈善信托闲置资金保值增值,以期发挥更大的慈善价值。

《暂行办法》的实施也促进了信托公司争取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管理业务。部分信托公司在开展信托业务的基础上,开始积极争取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管理业务,在延伸慈善信托业务的基础上实现更大的商业价值。中信信托、中诚信托等均已陆续落地系列项目。中诚信托担任受托人的“阿拉善生态基金会慈善财产管理单一资金信托”是中诚信托与阿拉善生态基金会继2018年共同设立并备案内蒙古自治区首单慈善信托后的再次合作,通过对慈善组织财产进行专业的保值增值管理,中诚信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阿拉善生态基金会从事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教育等慈善事业贡献一份金融力量。

(六)慈善信托持续探索更多慈善领域

随着慈善信托的稳步发展,慈善信托也在探索更多慈善领域方面持续推进。2019年,一些慈善目的领域首次出现,且部分慈善信托的目的领域更为专业和精确。在慈善目的新领域方面,2019年出现了首单文物保护领域的慈善信托——“北京信托·2019首善惠文001号慈善信托”、首单以保护和宣传中医药文化为主题的慈善信托——“五矿信托—三江源郭博信中医药慈善信托”、首单以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设立的慈善信托——“长安慈——大气保护慈善信托”等。在慈善目的专业性和精确性方面,2019年出现了专项支持法学教育的慈善信托——“中信信托2019江平法学教育慈善信托”、专注于意定监护的“意定守护慈善信托”等。

(七)大力开展慈善信托助力抗疫及复工复产

1.抗疫慈善信托开展情况

2020年1月,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信托业也积极开展抗疫行动,包括大力开展慈善信托、积极筹措抗疫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助力复工复产。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披露的数据,2020年第一季度新备案的76单慈善信托中有66单为抗疫慈善信托,总信托财产规模达到1.43亿元,其中信托财产规模最大的一单为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倡议、国通信托担任受托人发起设立的“中国信托业抗击新型肺炎慈善信托”,共有61家信托公司作为委托人参与,信托财产初始规模为3080万元。

2.抗疫慈善信托开展特点

一是委托人以企业为主。抗疫慈善信托积极调动社会企业资源。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披露的数据,在66单抗疫慈善信托中,其中54单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为企业,8单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为慈善组织,4单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为自然人。

二是信托财产的形式更加丰富。除传统的资金形式外,抗疫慈善信托的初始财产也出现了财产权利和实物医疗资源等形式。例如,光大兴陇信托设立的“大爱无疆系列慈善信托”,其信托财产的来源是由光大兴陇信托发行、光大兴陇银行代销的“光大兴陇信托恒鼎尊行尊享消费信托”产品所产生的信托报酬、银行代销手续费用及投资人部分收益。又如,“光信善·中融人寿实物援助专项慈善信托”的信托财产为1万只N95口罩。

三是慈善目的更为精准集中。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的披露,第一季度66单抗疫慈善信托中,包括8单关爱医护人员、6单援助医院抗疫、3单救助受灾群体、1单支持社区工作者、1单关爱疫区建筑农民工、1单关爱湖北地区运输司机,其他为综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目的。

3.加强抗疫慈善信托工作交流

2020年5月14日,中国信托业协会以线上形式举办了“疫情期间慈善信托业务”工作交流会。会上,慈善组织和部分信托公司分享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工作,交流了开展慈善信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探索的相关解决方案。

慈善信托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

我国的慈善信托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进步。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慈善信托规模仍然较小,税收优惠和公益发票的开立等政策问题仍然困扰着慈善信托的发展,大部分受托人对慈善信托还未形成长远系统的规划。慈善信托的持续发展,亟须破除各项发展障碍。未来,信托公司应逐渐建立和完善慈善信托受托能力、慈善资金管理能力和慈善项目执行能力,促进慈善信托的长期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慈善信托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中的影响力。

(一)慈善信托面临的主要问题

1.税收优惠和开立发票政策仍待明朗

慈善信托仍然面临税收优惠和公益发票的开立等主要政策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托公司作为单一受托人的慈善信托的发展。一是税收优惠政策有了一定进展,但“挤牙膏”式政策力度仍然亟待改善。2019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以增值税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一揽子减税措施中,包括了扶贫的相关减税政策,在有助于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减税措施中,对于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2020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第三项“鼓励公益捐赠”中列明了四款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物资范围。二是在开立捐赠发票方面,由于信托公司无法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开具捐赠发票,不得不绕道慈善组织,亦有信托公司另行设立慈善基金会以解决该难题。

广东省出台的《慈善信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提供了慈善信托依法享受税收及其他优惠等的借鉴,或有望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在全国推广。如可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明确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细化慈善信托参与主体税收优惠细则,以及明确慈善信托公益事业票据开具资质和流程,有效破除慈善信托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动慈善信托数量和规模的继续增长。

2.小型化和短期化趋势限制慈善效果的长期持续发挥

2019年已备案慈善信托呈现规模小型化和期限短期化的显著特点。一是规模小型化特点显著。根据民政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数据统计,2016—2019年已成功备案的280单慈善信托中,共有149单规模在100万元以下(不含),占比过半,其中共78单规模在20万元以下(含)。分年来看,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占比逐年增加,从2016年的不足3成增长至2019年的超过5成,其中规模在20万元以下(含)的占比从2016年的不足1成增长至2019年的超过1/3。二是期限短期化特点显著。根据民政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的数据统计,2016—2019年已成功备案的280单慈善信托中,共有128单明确期限在5年及以下,占比达到45.71%,另有多单期限以“不低于12个月”“短于12个月”“不短于1年”等描述,或实际期限也在5年及以下。分年来看,期限明确在5年及以下的慈善信托项目逐年增加,2016—2019年分别为9单、16单、38单和65单,其中,2019年5年及以下期限的占比已过半。

规模小型化和期限短期化影响慈善信托慈善效果的长期持续发挥。规模小型化限制了慈善信托的支出范围,也容易导致慈善信托期限短期化,影响慈善信托的长期持续性。

3.部分信托公司参与慈善信托缺乏长远系统的规划

在开展慈善信托的过程中,部分信托公司由于缺乏长远系统的规划,对慈善信托的理解也不够深刻,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设立慈善信托缺乏明确的慈善目的,二是以消耗本公司自有资金为主,实施操作难以持续。

部分信托公司备案的慈善信托笼统列举《慈善法》涉及的慈善领域,设立之时并未具体考虑慈善信托项目的慈善领域和项目规划。目前,已备案慈善信托已覆盖及了《慈善法》中列明的各个慈善领域,且不断涉及新的慈善领域。整体来看,2016—2019年已备案的慈善信托中,共132单慈善目的为多重慈善目的,148单为单一慈善目的。在132单多重目的慈善信托中,大量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表述为“支持《慈善法》认可的公益事业”“用于《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活动”,且有不少慈善信托表述为“用于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等慈善活动,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事业发展和其他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活动”。过于笼统的信托目的表述,或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初始意愿不明的缘故,也容易导致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因缺乏明确的规划而难以实施或草率实施,难以保障慈善效果。

部分信托公司设立的慈善信托以消耗自有资金为主,不利于慈善信托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民政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的数据,已有多单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同时作为委托人,且部分慈善信托项目的信托财产来源大部分或全部为受托人的自有资金。比如,难以开发外部信托财产,长期来看该受托人的慈善信托业务难以有效扩大。

(二)慈善信托的发展趋势

2019年,部分信托公司加大了慈善信托的业务力度,也相应取得了项目数量和规模方面的有效进展。但是,对信托公司而言,与传统营业信托业务相比,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流程复杂、涉及文件繁多但收费较低甚至不收费,且信托公司对慈善领域认识不深理解不够,慈善信托事业仍然面临信托公司动力不足、专业性不够、信托财产来源不足等发展掣肘,但信托公司仍将继续重视慈善信托业务,在多个方面完善业务模式,其中部分信托公司或成为这一领域的重要领导者。

1.慈善信托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

自《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慈善信托取得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并通过规范的运作和不断创新取得了慈善事业和信托业界的认可,进一步彰显了信托公司在慈善事业中的社会地位。与此同时,信托公司也将慈善信托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不断促进和强化慈善信托的发展。在2018年的信托年会上,时任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黄洪同志即要求将慈善信托作为了信托公司的三大业务之一,以及体现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之一。黄洪同志明确要求,我国信托业要认清职责使命,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找准转型发展方向,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信托业务要坚持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发展以受托管理为特点的服务信托,发展体现社会责任的公益(慈善)信托。

2.慈善信托业务模式将持续完善

信托公司将多方面持续完善慈善信托业务模式促进慈善信托业务的发展。一是将加大开发慈善信托财产来源力度。信托公司将加强对企业及高净值人群的慈善信托宣传,进一步开发交易对手和投资人作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进一步引进社会力量。二是将提升慈善信托受托能力,建立和完善慈善信托治理机制。信托公司将在慈善财产的资金监管、保值增值、慈善项目选择设计、慈善支出、慈善资源整合等方面提高专业能力,并厘清慈善信托各当事人职责权利,建立权利清晰、责任明确的慈善信托治理机制。三是将完善运营机制促进慈善信托业务的顺畅开展。开展慈善信托除按照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要求履行正常的流程和文件外,还要根据民政部、属地民政厅、民政局的要求,开展慈善信托备案、慈善信托年度评估等多项工作。慈善信托流程和文件更为繁多复杂,信托公司将进一步理顺业务流程和文件,促进业务高效开展。四是将探索适度收费机制,建立慈善信托保本微利的业务基础,促进慈善信托业务动力。五是将进一步促进与公司的各项协同,以期整体上实现对信托公司的更大贡献。

3.部分信托公司将构建在慈善信托领域的优势地位

从近几年我国民政部披露的社会慈善捐赠总额来看,每年的捐赠总额为1000亿~2000亿元。加之信托公司慈善信托业务面临的业务流程复杂、收费低等痛点,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不支持所有的信托公司同时以慈善信托作为未来的业务重点。根据市场规律以及慈善信托运行三年多的经验,部分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的数量、规模和业务特色的优势已经逐渐显现,或将在慈善信托领域构建行业优势,成为行业的领头者。

(本文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原创首发,版权归“中国信托业协会”所有,转载须经授权并注明转载自“中国信托业协会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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