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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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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39版)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亏损,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并因2014年继续亏损,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申请主动退市,2015年5月21日被终止上市。

  退市后的国机重装,扎实有效推进改革振兴,通过债务重组去杠杆、盘活资产去产能、瘦身减负去库存、多措并举降成本、整合资源补短板、深化改革强管理,使得业务布局、资产质量、运行机制不断优化,运营成本、负债水平等趋于合理,2016年实现扭亏脱困。为进一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扩大改革脱困成果,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发行,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资产质量明显提高,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增强,抗击市场波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满足了重新上市的条件。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8日重新上市交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68号)要求:“你公司股票将在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直至你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后首份年度报告”,故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之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ST国重装”。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重新上市后,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满足通知规定。同时根据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持续盈利,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财政部对境内上市公司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情况。

  新租赁准则对于衔接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方法二 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以下简称“简化的追溯调整法”)。

  简化的追溯调整法具体衔接规定: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1)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

  (2)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公司拟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中的(2),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 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 月 21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03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到董事11人,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由于本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晓军、薛非、王平、李国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1 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晓军、薛非、王平回避表决。

  11.2与农业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赋荣回避表决。

  11.3与中国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兴盛回避表决。

  11.4与建设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5与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1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赋荣回避表决。

  12.2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兴盛回避表决。

  12.3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4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5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韩晓军、薛非、王平、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公司核能办等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04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到监事5人,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由于本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韩晓军、王平、薛非、彭赋荣、刘兴盛分项回避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着依法依规、友好合作的原则,公司拟分别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德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德阳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因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的子公司,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单位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关系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祖晴

  注册资本:15亿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农业银行旌阳支行

  负责人:杨筱菁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北路二段23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基金销售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的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中国银行德阳分行

  负责人:宿秉文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西路二段26号

  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发行与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权限和程序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外汇实盘买卖,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建设银行德阳分行

  负责人:朱斌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天山北路2号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

  5. 工商银行德阳分行

  负责人:徐向上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凯江路31号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黄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项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持有公司450,282,8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的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分别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款业务等金融服务,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在各银行每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

  1.服务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在下列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1.1 本、外币存款服务

  1.2 本、外币贷款服务

  1.3 结算服务

  1.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1.5 办理委托贷款

  1.6 承销企业债券

  1.7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1.8 提供担保

  1.9 外汇业务

  1.10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服务具体内容

  2.1甲方及下属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亿元(各银行)。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2.2.1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均存取自由,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2.2.3乙方免予或按最低标准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2.2.4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确保资金安全,并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资金管理。

  除上述主要条款外,《金融服务协议》还包括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亦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融服务内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1 年4月19日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融服务内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4.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及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韩晓军、薛非、王平、彭赋荣、刘兴盛分项回避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主要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上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因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其申请授信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农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 中国银行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 建设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 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方关系。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项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持有公司450,282,8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的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综合授信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业务标准费率收取。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综合授信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业务标准费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4月19日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综合授信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业务标准费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于2021年4 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装”或“二重重装”)通过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机集团持有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机”)100.00%股权以及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型院”)82.827%的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主要目的是完善产业链条,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重组业绩标的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情况

  二重重装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转系统对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要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二重重装向国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国机集团持有的中国重机100.00%股权 以及中国重型院82.827%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于2017年 12月12日核发《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296号),原则同意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 2017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2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2月14日,二重重装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690号)。 截至2018年2月28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国重型院 82.827%股份及中国重机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分别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收购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国机重装与国机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国机集团承诺中国重型院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2018年度、2019 年度及2020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人民币911.56万元、1,021.05万元及 1,046.17万元;中国重机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 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人民币28,555.58万元、32,305.91万元及35,727.23 万元。

  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中国重型院及中国重机在补偿期限内三个会计年度各自分别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个会计年度的各自分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国机集团将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认购取得的二重重装股份总数为上限一次性对二重重装进行股份补偿,其中:实际净利润数为上述三个会计年度内任一会计年度各自合并报告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收购资产业绩实现情况

  经审计,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745.87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20.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实际净利润数为32,625.37万元,与利润预测承诺数人民币35,727.23万元相比,实现率为91.32%。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090.37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5,137.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实际净利润数为5,952.98万元,与利润预测承诺数人民币1,046.17万元相比,实现率为569.02%。

  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2018年-2020年业绩累计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 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议案9(9.01)和议案10(10.0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议案9(9.02)和议案10(10.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议案9(9.03)和议案10(10.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议案9(9.04)和议案10(10.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议案9(10.05)和议案10(10.0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股东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 5:00 前收到股东信函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成柒、郭春桔

  邮 编:618000

  电 话:0838-6159209

  传 真:0838-6159215

  地 址: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 10 月 2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4,501.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补贴资金,计入 2020 年 10月至2021年4 月相关会计核算科目,其中,2020年政府补助增加2020年当期利润2,230.21万元,增加递延收益689.58万元;2021年政府补助增加2021年一季度利润192.50万元,增加递延收益1,389.15万元。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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