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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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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105版)

  附表 6: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表1

  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 2:

  变更2017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33,268.07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未投入。

  注3: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23,725.66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4:根据《2018年度配股说明书》,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建成后需经历产能“爬坡”阶段,投产首年达产率约为60%,因此2020年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实际承诺效益为12,682.20万元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020年度实现效益-5,207.30万元,低于承诺效益,主要原因除受疫情以及供应链阶段性供应紧张等因素影响外,主要是滁州乐叶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产品技术方案进行了调整和改造,并对部分设备一次性计提了27,937.49万元减值,如果剔除该因素影响,2020年该项目实现效益18,539.56万元,已实现承诺效益。

  附表 4:

  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12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

  附表5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尚在建设期,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 5GW 单晶电池项目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川年产 15GW 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仍处于建设期,本年效益为项目建设期间分批达产产能所产生的效益,故不适用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附表6:

  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5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长期光伏玻璃采购框架协议,合同约定各方2022年-2026年光伏玻璃合作量不少于2.5亿平方米,具体订单价格月议,按当前市场价格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55.31亿元人民币(不含税,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履约期限: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长期采购框架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情况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需求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三)交易对方光伏玻璃项目正在筹建中,可能存在因供方项目进度延期、产品质量标准不达预期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延后、交货数量减少甚至终止的风险。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光伏玻璃的长期稳定供应,公司10家全资子公司(签约方: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嘉兴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隆基绿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与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光能”或“乙方”)于2021年4月20日签订了五年期光伏玻璃采购协议,根据协议,甲方2022年-2026年向乙方采购光伏玻璃不少于2.5亿平方米。

  根据卓创周评2021年4月15日公布的3.2mm光伏玻璃均价28元/平方米(含税)、2.0mm光伏玻璃均价22元/平方米(含税)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55.31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3.6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光伏玻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合同的交易对方德力光能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德力股份)投资建设太阳能装备用轻质高透面板生产基地的实施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蚌埠德力光能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11月10日

  3、注册地点: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蚌埠市燕南路1268号(智能终端产业园科技孵化器B栋)

  4、法定代表人:胡军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光伏组件盖板、技术玻璃制品、背板玻璃、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的制造、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上市公司德力股份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力光能总资产516.86万元,净资产499.94万元;2020年暂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0.06万元。

  9、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数量

  1、2022年1月至2026年12月期间,在乙方产品满足甲方标准要求约定的前提下,双方按照不少于2.5亿平方米的数量进行光伏玻璃供应/采购,具体数量、单价、交货期等以双方达成一致的采购订单为准

  2、如因交易对方光伏玻璃建设项目进度延期,本次合作起始时间(2022年1月)顺延,终止时间(2026年12月)不变,因此导致的双方合作总数量减少,不构成双方的违约责任。

  (二)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市场情况按月议价。

  (三)结算方式

  根据双方具体订单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结算。

  (四)履约方式

  本采购协议订单具体按月议价,乙方依照双方达成一致的订单要求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生效条件及履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除非本协议相关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六)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条款执行的,违约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采购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解决,如果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长单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采购合同,根据卓创周评2021年4月15日公布的3.2mm光伏玻璃均价28元/平方米(含税)、2.0mm光伏玻璃均价22元/平方米(含税)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55.31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3.6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需要,通过锁量不锁价、按月议价、分批采购的长单方式,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长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各方根据市场情况月议,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需求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三)交易对方光伏玻璃项目正在筹建中,可能存在因供方项目进度延期、产品质量标准不达预期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延后,交货数量减少甚至终止的风险。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6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陕西西安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

  1、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根据以上津贴标准在公司领取固定报酬。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外部监事年度薪酬总额包括基本年薪(按上述标准执行)和绩效奖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后,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完成情况,决定其年度实际发放的薪酬总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五、六、七、十、十三、十六项议案,第十一项议案中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人员报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48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每股转增0.4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465,330,516.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771,768,901股,加上“隆20转债”累计转股数量94,625,891股(请详见2021年4月1日相关公告),以此计算的总股本为3,866,394,792股,拟派发现金红利966,598,69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0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9.24%。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771,768,901股,加上“隆20转债”累计转股数量94,625,891股(请详见2021年4月1日相关公告),以此计算的总股本为3,866,394,792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412,952,708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52,369,160.81元,2020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65,330,516.33元,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966,598,698.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0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19.24%,2020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如今,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人类社会最大的共识,已有120多个国家设立了“碳中和”远景目标,而且这一范围还在继续扩大,全球能源转型意愿强烈。能源使用和消耗产生的碳排放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能源使用和消耗产生的碳排放是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数据,2017年能源活动排放量占全球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73%,因此,在全球实现碳中和的趋势下,能源活动领域的零碳燃料替代是核心内容,能源体系的逐步去碳化必然导致全球能源体系发生根本性转变,且随着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水平不断提高,“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趋势将加速。根据BP公司《世界能源展望》(2020年版)预计,随着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市场经济体的经济发展日益繁荣,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全球能源快速转型情景中,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占比将从2018年略高于20%增至45%,在净零情景中增至50%以上。

  近年来,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加速,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光伏发电已成为全球最经济的电力能源获得方式之一。光伏作为零碳能源的代表,可通过技术驱动和行业融合,将实现多元化场景的应用。未来,适应于各种需求和应用场景的光伏产品将会出现,产品供给将呈现出多样性、便利性和创新性的特点,光伏与多样化场景的应用想象空间巨大,除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场景外,还将出现光伏制氢等二次能源应用于重型工业和航空远洋运输,光伏建筑一体化产生的绿色建筑,光伏+电动汽车+储能的产业融合等应用场景。可靠性和高效性是衡量光伏产品的基础标准,与各类场景结合的属性匹配将在基础标准之外产生新的评价标准,光伏应用场景多元化将助力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开发及系统解决方案的提供业务。近年来,公司紧抓行业发展契机,产品销量快速增长,自2012年上市以来至2020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年增长率达到54.19%,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5.83亿元,同比增长65.9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5.52亿元,同比增长61.99%;基本每股收益2.27元,同比增长54.42%;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93%,同比增加2.84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15亿元,同比增长35.02%。2021年,公司将加快推进丽江年产10GW单晶硅棒项目(三期)、楚雄年产20G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三期)、曲靖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硅片建设项目(二期)、重大技改扩产项目等重大资本支出进度,以保障未来市场需求。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投资计划,预计2021年度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总额将超过120亿元。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此次现金分红水平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以及公司现有受限资金、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产能的资本性支出等资金计划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20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65,330,516.33元,在实施完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虽然公司2020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但考虑到2021年度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有利于公司产能进一步扩张,保障市场单晶产品供给,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0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3、业务规模

  普华永道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普华永道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服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杨旭东,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0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普华永道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嘉彦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杨旭东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年报审计费用190.8万元(含税),2020年内控审计费用84.8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具体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调整2021年度审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进行了审查,普华永道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普华永道在审计活动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1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2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隆20转债”,债券代码“113038”)自2021年2月8日进入转股期,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前赎回“隆20转债”的议案》,因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公司已行使“隆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30日)登记在册的“隆20转债”全部赎回。自转股起始日至赎回登记日期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3月30日), “隆20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94,625,891股,本次转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771,768,901元增加至3,866,394,792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4月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全文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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