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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农牧厅长孙振云被逮捕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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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原农牧厅长孙振云被逮捕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孙振云决定逮捕。

消息称,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正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对孙振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8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孙振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简历显示,孙振云,男,蒙古族,1964年4月出生,内蒙古奈曼旗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青龙山镇职高、奈曼旗二中教师;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监察局秘书;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办秘书、机关团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团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治安镇党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政府副旗长;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通辽市)团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筹备组负责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政府旗长;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旗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行政学院院长;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行政学院院长;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农牧办主任、农牧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1年3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孙振云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

通报称,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孙振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振云背离党的宗旨,忘记初心使命,对党纪国法置若罔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

利欲熏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政原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生活保障方面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

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违背社会公德,生活腐化堕落;

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

滥用权力,指示下级单位出借公款;违法决策,造成巨大国家煤矿资源损失。

孙振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孙振云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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