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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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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1-09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国内财务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并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本公司的国际财务审计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属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徐敏,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徐敏先生199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敏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许友,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许友先生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许友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岑文光,具有香港会计师工会执业会员资格。岑文光先生于1993年加入毕马威香港,于2008年转至毕马威华振,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岑文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4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0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国内财务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将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1年度国内财务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国内财务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和内控审计师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的国内财务审计师和内控审计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5日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1-10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于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小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有效表决票数3票,每项议案赞成票3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二〇二〇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二〇二〇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

  监事会认为,二〇二〇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二〇二〇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

  三、审核通过二〇二〇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呈本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报备文件:

  本公司第八届第五次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85 证券简称:海螺水泥 公告编号:临2021-0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于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达光先生以电话接入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登榜先生主持,公司所有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有效表决票数8票,其中赞成票8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报告以及2021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并提呈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包括董事会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并同意将董事会报告提呈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呈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1]第07号临时公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财务数据,本公司之2020年度除税及少数股东权益后利润分别为3,512,969万元及3,516,354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之利润作如下分配: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因此2020年度不再提取。

  (2)按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的总股本5,299,302,579股,建议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2.12元(含税),总额共计人民币1,123,452万元。

  七、审议通过关于建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中国审计师及国际(财务)审计师,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内控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和规模所需的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1]第09号临时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为31家附属公司以及1家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将为其中8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附属公司以及1家合营公司之担保提呈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发布的[2021]第08号临时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王建超先生,执行董事、总经理吴斌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辖下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自2021年3月25日起生效):独立非执行董事梁达光先生(主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张云燕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晓荣先生。

  十、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书》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配售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议案:

  (a) 在下文(c)及(d)段所述的前提下,及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中国《公司法》和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不时修订者)的规定下,股东周年大会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一次或多次,并按董事会确定的条件和条款,行使本公司所有分配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新股”)的权力;在董事会行使其分配及发行股份的权力时,董事会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i) 决定将配发股份的类别及数额;

  (ii) 决定新股发行价格;

  (iii) 决定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iv) 决定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如适用者)的类别及数目;

  (v) 作出或授予为行使此等权力而需要的要约、协议及选择权;及

  (vi) 若因外国法律或规则的禁止或要求、或董事会认为恰当的其它理由时,在邀请认购或发行股份予本公司的股东时,排除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居住的股东;

  (b) 本公司董事会在(a)段下所获授予的权力,包括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及选择权,而所涉及的股份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届满后才实际分配及发行;

  (c) 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a)段的授权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其为依据期权或其它安排作出配发)之境外上市外资股数目(不包括任何按照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把公积金转为资本的安排而配发之股份),不得超过本议案获通过当天本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数目的百分之二十(20%)。

  (d) 本公司董事会在行使上述(a)段的权力时必须(i)遵守中国《公司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不时修订者)及(ii)获得中国证监会及中国有关机关批准方可;

  (e) 就本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议案通过当天起至下列两者较早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次周年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ii) 本公司于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所授予的权力时;

  (f) 董事会在获得有关机关批准及按中国《公司法》及其它适用法律法规行使上述(a)段的权力时,把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其增加金额应等于(a)段所述权力获行使而配发的有关股份的相应金额,但本公司注册资本不得超过本公司于本议案通过日期的注册资本的120%;

  (g)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的本公司股本中的H股上市和买卖,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股份发行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就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进行董事会认为适当所需的修订,以反映由于行使(a)段权力分配和发行新股而致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十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议程主要包括本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二、三、六、七、八、十一项议案和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等事项。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披露《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1-07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2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29,690,97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须按照当年实现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鉴于本公司法定公积金已经提足,因此2020年度不再提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4,111,186,339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2元人民币(含税),按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5,299,302,579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234,521,467.48元人民币(含税),拟现金分红金额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并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呈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将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海螺水泥 股票代码:600585 公告编号:临2021-08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Conch Cement Company Limited

  关于为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等本公司32家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043,150万元

  ● 已实际为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人民币1,107,72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0

  ● 本公司、海螺水泥:指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海南昌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昌江海螺”)等本公司的31家附属公司及合营公司国投印尼巴布亚水泥有限公司(“西巴公司”)(统称为“相关公司”,详见附表)拟向有关银行申请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其中申请银行贷款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648,169万元,申请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合计为人民币490,000万元,但尚未确定具体的合作银行及签署借款/授信协议。为支持相关公司的经营发展,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5日批准了关于本公司为相关公司银行贷款、贸易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合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43,150万元。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主要担保内容

  本公司此次为相关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相关公司的基本信息、具体担保的金额以及担保期限等详见附表。

  因本公司副总经理柯秋璧先生兼任西巴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西巴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公司为西巴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西巴公司股权架构:

  ■

  三、董事会意见

  经本公司专业部门评估,相关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其贷款和贸易融资授信业务是因为经营发展的需要,贷款资金将全部用于各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或项目建设。本公司为昌江海螺等14家附属公司以及为西巴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按照本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八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附属公司按照100%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为保障本公司权益,被担保子公司或其他股东方将以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方式向本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须在被担保子公司或其他股东方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担保手续后方可实施。为此,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为相关公司的银行贷款及贸易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本公司为上海海螺建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附属公司提供的担保700,500万元人民币,以及为西巴公司提供的担保51,450万元人民币,需提呈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附属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9,952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56%;本公司为附属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017,777万元,占本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6.29%;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相关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相关公司基本信息以及主要担保内容一览表

  ■

  注:1、上表中所列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负债比例及持股比例均为各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2、上表中所列示的持股比例为本公司直接持股及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之和;

  3、上述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的非全资公司,如在担保实施时,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则其他股东方按照调整后的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本公司提供的担保须在被担保子公司或其他股东方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担保手续后方可实施;

  4、上述担保须在自获得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若需)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实施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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