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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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9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充分考虑到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事项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其他服务过程中表现出的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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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曹晶晶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下一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认为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3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内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购买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2.6亿元。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2.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57.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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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46,231.86万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1年4月26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超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产品生产能力与产品档次,占领市场份额,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3,789.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
(2)2012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75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3)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1)、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足并继续投资;2)、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一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250.00万元(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3)、增加“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投资金额,新增投资2,530.00万元(由超额募集资金投入);
(4)2013年6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21,123.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7,662.8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3,460.14万元)投资建设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5)2015年4月24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计划延期两年完成,即将完成实际从2015年6月延期至2017年6月。
(6)2017年7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将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为投资建成3条采用“三泡法五层共挤”生产工艺的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生产线,新增年产能3,000吨(制成品);1条采用“三泡法七层共挤”生产工艺的EVOH阻隔热收缩膜生产线,新增年产能3,000吨(制成品)。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3,00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7,662.8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5,337.1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名称也将变更为“年产3,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及3,000吨EVOH阻隔热收缩膜建设项目”。
(7)2021年3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对超募资金项目“年产3,000吨高阻隔PVDC热收缩膜及3,000吨EVOH阻隔热收缩膜建设项目”取消使用首发超募资金建设实施,并使用变更后剩余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新设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5,366.61万元(包含公司以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根据经公司2021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第一次董事会及第五届第一次监事会和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变更后剩余的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新设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新型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以下简称“3万吨聚烯烃热收缩膜项目”)。目前3万吨聚烯烃热收缩膜项目刚刚启动,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资金也为逐步支付使用,因此,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仍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四、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公司在2021年度内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投资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各类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及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实施方式及额度有效期限
本次授权为年度授权,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6、前次投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现金管理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按计划正常使用。
2、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等,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浙江众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度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购买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合计不高于人民币7亿元。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管理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总体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有一定的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1年度内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的各类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投资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进行的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各类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的各类理财产品、定期存单、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的固定收益或类固收的资产管理计划、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不得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
4、投资期限
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实施方式及额度有效期限
本次授权为年度授权,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
6、前次投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标的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各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属于高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自有流动资金的实际情况及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投资的范围、责任部门、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授权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购买的产品收益大幅低于预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投资事项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定期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并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和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所进行的积极措施,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在2021年度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众立合成材料在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但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从谨慎原则出发,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陈健先生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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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付银根;
6、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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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众立合成材料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其56.67%的股权。
10、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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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19年度及2020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经查询,截止目前众立合成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范围:为众立合成材料向银行、信托、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进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担保方式或类型: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等各类形式的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为准
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此议案金额为公司担保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原因:
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其研发生产的光纤油膏用SEP产品已成功实现量产,并向下游企业实现批量供货,同时还有润滑油粘指剂等多个高附加值的产品处于研发应用的关键时期,对流动周转资金的缺口相对较大。为其提供年度担保额度支持,可以简化其融资审批流程,加快融资速度,降低融资成本。
2、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具有实际控制权,其经营情况稳定,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其他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占众立合成材料18.89%股份,截止2020年末,已为众立合成材料的对外融资提供了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4.14亿元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健先生作为陈大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也为众立合成材料的对外融资提供了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1.5亿元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亦未提供反担保。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68,10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42%,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各类融资活动进行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生产运营。公司拟担保的对象是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促进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业务发展,为其流动资金周转提供便利,公司拟向众立合成材料在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以自有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提供,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该借款利息将按照年化4.5%计算,借款期限为自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期限为不超过一年。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具体资金提供将视众立合成材料实际经营需要,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决定提供资助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财务资助额度。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权部门的批准。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但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从谨慎原则出发,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陈健先生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付银根;
6、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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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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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19年度及2020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用途:公司此次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的借款将用于其生产经营,补充其流动资金。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本次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资助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财务资助额度。
4、资金占用费:本次为众立合成材料提供的借款利息将按照年化4.5%计算(不低于同期LPR利率),每半年结算一次。
5、财务资助期限:资金实际拨付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6、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财务资助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
四、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1、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其研发生产的光纤油膏用SEP产品已成功实现量产,并向下游企业实现批量供货,同时还有润滑油粘指剂等多个高附加值的产品处于研发应用的关键时期,对流动周转资金的缺口相对较大。
2、本次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故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若借款到期偿还时众立合成材料经营业绩发生不利变化,资金不够充足,公司将面临本次借款拖延归还或难以归还的风险。
4、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公司将与众立合成材料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结合众立合成材料实际需要分期提供借款,并密切关注其经营和财务状况。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股东,持有众立合成材料18.89%的股权,陈大魁先生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900万元,2020年度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43,250万元,累计收回财务资助39,350万元,单日的实际财务资助余额最高为11,550万元,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六、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陈健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众立合成材料解决其在业务发展、拓展市场等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稳步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股东,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上述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众立合成材料满足其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众立合成材料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众立合成材料的少数股东之一陈大魁先生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同比例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促进众立合成材料稳步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作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将根据持股比例同步向众立合成材料提供财务资助。公司能够对众立合成材料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上述财务资助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该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租赁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