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透露重要信息 精选层定位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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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范围透露重要信息,精选层定位显著提升!
原创 证券时报 钟恬
最高人民法院3月16日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有两个专门条款与新三板密切相关,主要是明确即将挂牌的北京金融法院将集中管辖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证券纠纷。
对此,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这反映出新三板的市场地位提升,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精选层正好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科创板相呼应,精选层的定位在法律和实操层面都在不断地与科创板、创业板趋同。
给予精选层同等集中管辖待遇
为服务和保障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北京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于3月16日正式发布实施。
据了解,《规定》共十三条,对北京金融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等三类案件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北京各级法院金融案件的审级关系作出了划分。《规定》有多个创新之处,其中一个就是明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相关证券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具体来看,当中有两个专门条款与新三板密切相关,分别是:
第三条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交易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以及证券推荐保荐和持续督导合同、证券挂牌合同引起的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第四条 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场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认为,这突出了北京金融法院的全国性特色,也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公正高效审理这类案件。第三条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将新三板精选层企业的相关证券纠纷,由北京金融法院集中管辖,形成了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新三板、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科创板的协调对应关系。因为新三板所在地是北京,第四条给予新三板与上交所、深交所同等的集中管辖待遇。
资深新三板评论人、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认为:首先,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是继2018年8月上海金融法院之后,我国成立的第二家金融法院;其次,北京金融法院将为新三板提供专业化的司法救济,既是伸张法律正义的渠道,也是政府提供的一种金融服务;其三,北京金融法院管辖新三板正好与上海金融法院管辖科创板相呼应,给予新三板与上交所、深交所同等的集中地域管辖待遇;其四,明确了全国范围内与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的相关证券纠纷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均由北京金融法院进行跨区域集中管辖,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保证了专业水准,提高了诉讼效率。
在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分析师桂浩明看来,这强调了专业性的原则,“当初指定上海金融法院专管科创板,主要是科创板作为一个新兴的板块,有很多专业的内容,不是一般法院的法官在处理上能够比较轻易驾驭的,所以要有专业处理,那么指定北京金融法院的集中管辖新三板精选层,应该说也是体现一个专业原则。今后这种用专业法院处置专业问题的情况会更多一些,首先是体现了司法的专业性,也是对专业的一个尊重。”
银泰证券股转系统业务部总经理张可亮也认为,国家设立金融法院主要是考虑到金融在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金融的专业性也比较强,设立金融法院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方面的司法救济,可以更好的解决金融经济纠纷,保障社会经济运行。同时金融法院的设立也有一定的地域考虑,目前在上海和北京分别设立了金融法院,上海作为当之无愧的国际金融中心也是上交所的所在地,将科创板纠纷的管辖权交由上海金融法院理所应当。北京作为全国金融机构总部中心和新三板的所在地,管辖精选层相关纠纷也是理所应当。
不断提振新三板的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看张可亮看来,北京金融法院明确管辖的是新三板精选层,而不管辖基础层和创新层,这表明,从精选层的性质和重要性的角度来看,可以说国家是将精选层和科创板摆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
青波资本董事长习青青也认为,新三板精选层的定位在法律和实操层面都不断地在与科创板、创业板趋同,其预计,前期在上市流程交易、流动性、实操方面趋同,中期在法律实操和税务实操趋同,远期在挂牌企业质量和投资群体结构趋同。
桂浩明表示,明确北京金融法院将集中管辖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证券纠纷,这也反映出新三板的地位,“精选层公司的股份以前只能叫交易,后来也可以说买卖了,这些实际上都表明了监管层希望把新三板特别是精选层当做股票市场,而且全国股转系统也是强调它是一个场内市场,给予了作为全国统一的场内市场这样一个市场地位,就是通过各种形式提振新三板的市场地位。应该说这方面的努力通过一段时间逐渐会见到效果,也就会吸引更多机构投资者及更多的投资人。”
不过,桂浩明同时指出,即便有赋予的地位和有专业的管理,但如果市场基础不扎实、发展前景不明朗的话,发展空间也是相对有限的。“我觉得应该承认,现在虽然精选层起到比较好的效果,但与此同时新三板的扩容还是比较慢,新挂牌的公司少而摘牌的公司越来越多,现在挂牌公司的总数已经跌破了8000家。在这种状况下,今后新三板还有多少前景和潜力,这也是大家所关心的。所以在这个问题当中,强调对新三板的准确定位,强调专业的服务,强调更大的政策弹性空间,应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目的举措就是提升市场对新三板的重视程度,以鼓励更多人来参与对新三板的投资,来参与新三板的发展,这样新三板的未来才是光明的。”
张可亮则认为,新三板目前在实践中的定位已经相对清晰,就是服务广大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满足他们各个阶段的投融资需求,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虽然新三板现在体量较小,但是它所服务的整个中小民营企业的体量巨大,融资需求巨大,“所以假以时日,新三板必将成为可以和上交所、深交所三足鼎立的交易所,这是由我国的现实国情决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事实上,随着新三板改革脚步加快,新三板如何在多层次市场发挥作用也受到业界各方的重点关注,包括今年两会中新三板改革有很多看点。例如,证监会对两会提案进行回复,表示证监会表示正在研究起草新三板条例送审稿,待内容成熟后,将尽快上报国务院,并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表示,目前的新三板规章制度层级较低,无法跟上新三板改革的进程。制定新三板条例既是贯彻落实、补充完善《证券法》,完善新三板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也是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实施的制度保障,并最终构建起包括《证券法》、条例、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新三板业务规则在内的制度规则体系,形成系统、完整、全面的新三板法律制度框架。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