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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全面终结广东国际信托公司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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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信托圈

2020年12月30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国投信托”)破产清算组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院)提交了《终结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程序的申请》,称:

截止2020年12月24日,清算组已全部完成广东国投的破产债权分配,依法缴纳了清算所得税,尚有剩余破产财产,故此申请将剩余破产财产分配给广东省人民政府并全面终结广东国投破产程序。

2021年2月2日,广东省高院出具(2021)粤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全面终结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程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粤破1号

申请人: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

负责人:林积,组长。

2020年12月30日,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清算组向本院提交《终结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程序的申请》,称截止2020年12月24日,清算组已全部完成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投)破产债权分配,依法缴纳了清算所得税,尚有剩余破产财产,现申请本院裁定将剩余破产财产分配给广东省人民政府并全面终结广东国投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本院于1999年1月16日裁定宣告广东国投破产还债,依法指定成立清算组负责广东国投破产清算。2003年2月28日,本院裁定终结广东国投破产程序,保留广东国投破产清算组完成追收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等善后事宜。

截止2020年12月24日,经清算组审核及本院裁定确认的广东国投破产债权347笔、总额人民币20,078,239,479元,已全部完成分配,所有破产债权实现100%清偿。清算组已依法缴纳广东国投清算所得税。截止2020年12月29日,广东国投尚有剩余破产财产:现金资产人民币3,521,297,007元,应收债权189项、担保代偿债权64项、股权投资21项、有产权证的留存房屋23套及诉讼中的案件3件(详见附表)。

另查明,广东省人民政府是广东国投唯一出资人。2020年1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本院发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剩余破产财产权属的函》,要求将广东国投剩余现金财产移交广东省财政厅,非现金财产变更登记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或由其承接并行使所有者权利。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现广东国投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已经完结,清算组提请本院裁定终结广东国投破产程序,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的规定,本院认为,本案剩余破产财产应分配给广东国投唯一投资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并按照权利人广东省人民政府的指定分配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全面终结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程序;

(二)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附表所列剩余现金移交广东省财政厅账户,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附表所列对外股权、名下不动产变更登记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附表所列对外应收债权由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并行使所有者权利,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附表所列对外诉讼案件的权利义务由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

(三)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新发现的财产归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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