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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蔡雪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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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蔡雪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会网站

蔡雪平(公民身份证号码42012419******001X):

经查,深圳市端盈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端盈投资或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变相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最低收益、重大信息未及时更新等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对企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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