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关注

原标题: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047,143,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无公积金转增股份。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特殊钢制造企业,具备年产1400多万吨特殊钢材料的生产能力。公司拥有江苏江阴兴澄特钢、湖北黄石大冶特钢、山东青岛特钢、江苏靖江特钢四家专业精品特殊钢材料生产基地,安徽铜陵特材、江苏扬州特材两家原材料生产基地,山东泰富悬架、浙江钢管两大产业链延伸基地,形成了沿海沿江产业链的战略大布局。

公司工艺技术和装备具备世界先进水平,拥有合金钢棒材、特种中厚板材、特种无缝钢管、特冶锻造、合金钢线材、合金钢大圆坯六大产品群以及调质材、银亮材、汽车零部件等深加工产品系列,品种规格配套齐全、品质卓越并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满足能源、交通、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国家优先发展行业的市场需求,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重大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所需关键特殊钢材料的制造基地与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基地。产品畅销全国并远销美国、日本以及欧盟、东南亚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国内外高端领域用户的青睐。公司所生产的轴承钢产销量连续10余年全球领先,高端汽车用钢、工程机械用钢、风电用钢、海洋系泊链钢、矿用链条钢、高端大圆坯等材料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

2020年,公司克服新冠疫情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盈利水平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化统一的管理、资金、采购、销售平台优势,全方位协调整体经营,提升协同效益,资金方面统一调度,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充分发挥集中销售的协同优势,不断优化产品结构,销售总量创历史新高。

2020年,公司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营生产,通过降本增效、增产增效,结合市场所需调整产品结构等措施,发挥复合型产线的灵活优势,及时根据国内外市场波动和行业变化调整产品结构,采取“外贸不足内贸补”的策略,抓住能源风电、机械加工、汽车用钢复苏的机遇,在多个细分领域实现“单打冠军”,积极开发“三高一特”产品,经受住了种种考验,全年实现钢材销售量1399万吨,高端品种和整体产销量同比均有增长,保持稳中有进的态势。

具体占比如下图所示: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公司将发挥特钢品种规格丰富、行业领域广泛、客户群体高端的优势,加快管理提升和品种结构提升,发挥协同效应,全面完成经营计划,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全球制造业持续低迷,钢材和原材料价格跌宕起伏,特别是铁矿石,价格连创新高,并维持高位运行,行业面临着国家环保压力持续增强、区域性供需矛盾突出等不利因素。公司紧抓抗疫保产,双线作战,以效益为中心、发展为根本,上下同心,真抓实干,通过内贸增量,很好地弥补了外贸下降的不足,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经营任务目标,2020年,发展态势持续向好,各项指标稳中有进,实现稳定增长,体现了较高的发展韧性和抗周期性。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7.28亿元,同比增长2.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4亿元,同比增长11.84%;每股收益1.19元,同比增长11.21%;总资产774.41亿元,同比增长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83.50亿元,同比增长12.30%。

(一)抗击疫情和生产经营两手抓,协同融合再提升。

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团结一心、相互支持,第一时间成立以公司为防疫指挥部的多个生产基地防疫工作小组,全面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特别是处于疫情中心的大冶特钢,对内部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胜利。疫情期间,公司多措并举,通过强化疫情监管、要情报告、人员排查等管控方式,筑起了疫情防控的钢铁防线;同时创新思路,通过远程办公、视频会议等现代化工作方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保障了经营生产的稳定顺行。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公司通过集团化的统一生产调度、统一市场协调和统一物资采购的大协调管理模式,全面协调好各生产单元经营生产、原辅材料采购运输、销售接单和产品发运等各项工作,生产、销售等关键指标再创新高。2020年公司生产商品坯材1452万吨,销售钢材1399万吨(含出口136万吨),公司在没有新增产线装备的基础下实现了产销量进一步的提升。

(二)新品研发和品牌建设两手抓,品牌价值再提升。

坚持走好“精品+规模+服务”主线,以技术研发、质量改进和认证作支撑,大力开拓高端产品和“以产顶进”市场,在棒线材的技术、市场上继续保持竞争优势,钢板、特冶锻造产品稳步提高。

公司积极承担国家使命,坚持不懈开展科研攻关,在一系列关键工艺技术和质量攻关上取得了新突破。“三高一特”产品销量同比超过50%,国防装备用特钢材料销售量增幅超过40%,并成功研发2060MPa级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盐浴盘条、盾构机用轴承钢、高温及耐腐蚀合金等一大批高精尖特产品,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满足了重大工程、国防装备、航空航天等国家重点领域需求,彰显了“中信泰富特钢”的品牌力量和使命担当。兴澄特钢成功开发国内最高强度的水电钢板、高强抗侵彻钢板、高强防护钢板和核电工程用钢等高附加值产品;大冶特钢研制的大型风电主轴轴承钢SKF50填补国内风电市场空白,高强韧性螺杆钻具用管替代日本进口材料;青岛特钢军工特焊、汽车标准件用钢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近一倍、三倍;靖江特钢设计开发的墩粗直连型套管特殊扣是首个供中石化的非API特殊螺纹接头,填补了此类产品的空白。

在品牌建设方面,公司以品质成就品牌。公司开发了绿色高效电渣重熔工艺和系列高端产品,主要参与完成的“高品质特殊钢绿色高效电渣重熔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自主研发生产的2000MPa级世界领先超高强度缆索钢丝用盘条,成功应用于世界第一公铁两用斜拉桥--沪苏通长江大桥的主缆索;大冶特钢研制材料助力长三甲发送北斗卫星成功组网,并荣获“中国航天突出贡献供应商”荣誉称号,航天用D406B、航空用300M材料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征途中迈出新步伐。2020年公司荣获“中国卓越钢铁企业国际影响力品牌”,旗下兴澄特钢和大冶特钢荣获“中国钢材市场优秀品牌”;2020年5月10日,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在北京发布,兴澄特钢以品牌强度920、品牌价值116.63亿元,位列冶金有色领域第四位、特钢行业首位。

(三)产品结构和市场调整两手抓,销售品质再提升。

公司积极应对严峻市场,通过产销研联动,抢抓国家“新基建”等政策机遇,发挥各版块协同效应,加大新产品、新客户、新领域开发力度,做好“四个细分”(即细分效益、细分市场、细分品种、细分客户),主动出击,围绕市场需求发挥复合产线优势,适时调整品种结构满足市场,全年钢材销售总量实现稳定上涨,同比增长5.43%,其中,轴承行业销量同比增长10.2%,汽车行业销量同比增长5.8%,能源行业销量同比增长4.3%,机械行业销量同比增长6.4%,高端特材销量同比增长23.1%,重点高效产品占有率持续提升。疫情期间,公司与上下游企业守望相助,共渡难关,以最优品质和最优服务赢得用户信任,开拓风电等持续向好的用户市场,大圆坯产销量屡次刷新历史最高纪录。面对整体出口环境严峻的不利态势,主动作为,攻坚克难,在国际市场最为艰难的情况下,全年实现外贸销售总量136万吨。

(四)降本增效和风险防范两手抓,运营管理再提升。

一是积极应对国内外疫情影响导致的严峻市场环境,公司苦练内功,自我加压,深化开展“生产成本、采购成本、设备运行成本、物流成本、期间费用”五个重点方面专题降本工作,在落实降本方面逐层传递压力,狠抓落实,提高降本措施的执行力,全公司超额完成了年度降本目标。

二是各企业以精益转型破局,班组建设夯基“双轮驱动”的管理模式,持续开展精益管理班组建设。以深入践行技术、设备、生产“三位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全面助力各项管理水平提升。2020年公司获得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7项。

三是构建内控自评体系,经营运作合法合规。以防范内外部风险为导向,形成“业务+风控”相融合的管理机制。对财务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进行全面有效管控,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体系,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荣获第十四届中国上市公司价值评选:资本运作标杆奖、社会责任奖、主板价值100强,上市公司市值突破千亿大关,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广泛认可。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财务报告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上述新准则要求对于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0年2年14日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泰富管材科技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1-020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1日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4,490,435.25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024,490,435.2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324,487,127.33元,扣除2019年度利润分配2,968,907,902.00元,提取盈余公积378,748,928.28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001,320,732.30元。

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787,489,282.83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787,489,282.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169,197,288.77元,扣除2019年度利润分配2,968,907,902.00元,提取盈余公积378,748,928.28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609,029,741.32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5,047,143,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533,000,403.10元,剩余3,076,029,338.22元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重视对投资者现金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现金分红规划,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1-023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1-02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说明

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担任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核,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1年的审计费用合计拟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

普华永道中天具备相应业务经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普华永道中天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至2007年,2011至2013年,及2018年至2020年期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香港注册会计师,198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89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武良,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武良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斌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何国辉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武良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就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8.2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34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7.2万元。公司拟就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55万元,较2020年度分别增涨15.8%和16.5%。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普华永道中天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业务经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我们同意将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期一年,目前该所与公司的业务约定期限已满。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同时拟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

经调查了解,本次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事务所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书面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1-022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及融资成本,将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其他金融业务。因中信银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钱刚、郭文亮、栾真军、郭家骅、李国忠、王文金回避了本议案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成立日期:1987年04月20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于2007年4月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中信银行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3、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到2020年09月30日,中信银行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3,233.59亿元,负债总额67,737.66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43,620.42亿元,净资产5,495.93亿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1,491.74亿元,营业利润441.24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369.18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503.54亿元。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65.37%的股权,为中信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实,中信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履约能力

中信银行经营和效益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中信银行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货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票据承兑、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中信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中信银行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公司在中信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信银行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中信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保函、即期结售汇、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4)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下的其他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费用上限,亦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结算服务

(1)中信银行根据公司的需求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中信银行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中信银行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中信银行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与中信银行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5、本次交易限额及有效期

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信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商业银行账户。

综合授信服务:中信银行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上述交易在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的三年内有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中信银行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无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已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中信银行存款余额32,383万元,无贷款余额,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包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外,公司与中信银行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跃、侯德根、朱正洪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的金融关联业务,是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障作用,中信银行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中信银行是中国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一,主要股东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票据承兑、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上述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同意书面文件;

4、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1-018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3月1日在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业务经验,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和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1-017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以书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3月1日在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形势,认真落实董事会工作部署,深耕特钢主业,推进抗疫保产,双线作战,始终以效益为中心、发展为根本,上下同心,真抓实干,各项指标稳中有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任务目标。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充分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各项决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状况。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是基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又能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在审议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4月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期一年,目前该所与公司的业务约定期限已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合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司关于对中信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的表决: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郭文亮先生、栾真军先生、郭家骅先生、李国忠先生、王文金先生回避表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张跃先生、侯德根先生、朱正洪先生同意本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借贷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运营对资金的需要,母公司2021年向金融机构信用贷款总额度不突破26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的需求量,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工作进程安排,本次董事会决定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

(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五、六、十、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1-024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14:30开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3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文件。

上述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科技大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持股凭证、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杜鹤

(2)联系电话:0510-80673288

(3)传 真:0510-86196690

(4)电子邮箱:zxtgdm@citicsteel.com

(5)邮政编码:214400

6、会议期间及费用: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指示,或对同一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注:请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三项意见栏中的一项发表意见,并在相应的空格内打“√”,三项委托意见栏均无“√”符号或出现两个以上“√”符号的委托意见均为无效。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08】”,投票简称为“中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1-019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