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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矿难事故,“炸翻”了烟台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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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鉴

因为瞒报金矿事故,栖霞市委书记与市长双双被刑拘。

日前,随着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其中瞒报细节也随之曝光。事故发生后,身为栖霞市委书记的姚秀霞与市长朱涛不仅压下了上报一事,还向上级伪造了接报时间。

调查报告显示:

1月10日13时13分许,笏山金矿回风井发生爆炸。13时30分左右,五彩龙公司、浙江其峰工程公司、新东盛工程公司有关负责人先后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

1月10日19时许,西城镇党委负责同志从笏山金矿附近左家村村民处获悉发生事故,随即向栖霞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作了报告。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市长朱涛到现场了解情况,姚秀霞认为被困人员获救可能性较大,作出暂不上报、继续组织救援的决定。

1月11日18时46分,烟台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从其他渠道获悉金矿发生事故,随即要求栖霞市进行核实。姚秀霞、朱涛才决定以1月11日20时5分接报的时间上报。

原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原市长朱涛  图片来源于网络

调查结果,山东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已导致10人死亡和1人至今失踪的惨剧。

众所周知,抢救是分秒必争的,营救矿难工人,是需要丰富经验和先进设备的。

延迟了一天上报,会不会直接导致死亡率上升,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但瞒报已是事实。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为重大事故。

此外上述条例要明确要求,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明明瞒报风险很大,书记和市长为何还会达成瞒报“约定”呢?这或与一年多前山东省出台的一份文件有关。

2019年12月9日,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难落实的问题,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意见》明确事故刑事责任立案标准,即对发生事故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3人重伤、1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企业启动刑事调查。

也即是说,只要出现死亡一个人的事故,就会启动刑事调查,相关的责任方就会面临刑事调查。该意见的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8日。

对于姚秀霞与朱涛来说,上述还不是最重要的,他们担心的还有另外一份文件。

在上述意见出台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明确指出:山东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终身问责制,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同时,文件还提到: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这两份文件,想必市委书记姚秀霞与市长朱涛很清楚。

面对事故,两人决定瞒报的想法不难猜测:横竖都是死,不如赌一把。如果实施营救的好,说不定还能将功抵过。到时候,媒体再宣传下自己的劳苦功高,说不定还能“丧事喜办”。

但我们上边说了,矿难营救是需要专业设备和丰富经验的。这也是国家明确要求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准确上报的原因之一。

栖霞市仅是烟台市下辖的县级市,栖霞市到底有没有能力展开营救,我们不得而知,但面对如此的重大事故,这两位60万人口的“父母官”,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如何更好地营救,而是怎么去保住自己的位置。

然而,讽刺的是,台上的姚秀霞在高谈阔论时,却是另一幅话术。

2021年1月5日下午,栖霞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了2021年度第1次集体学习,时任栖霞市委书记的姚秀霞主持学习。姚秀霞在这次集体学习上表示要坚守人民情怀。她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致力民富、关注民生、尊重民主、促进民乐、维护民安,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打造活力之城、宜居栖霞。

这次会议的5天后即1月10日,栖霞市发生“1·10”重大爆炸事故。此时的姚秀霞估计早就把几天前大谈“一切为民”的阔论抛诸脑后。

官方的调查报告称,姚秀霞未认真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未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未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对栖霞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西城镇党委、政府等单位未认真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失察。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1月15日被山东省委免职。2月1日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月5日转刑事拘留。

朱涛未认真落实烟台市委、市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未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未督促栖霞市有关部门履行事故上报职责;疏于管理,对栖霞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西城镇党委、政府等单位未认真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失察。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2021年1月15日被山东省委免职。2月1日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月5日转刑事拘留。

在此之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调查统计司司长赵苏启在召开的“近5年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回头看’情况发布会”上表示:山东烟台笏山金矿“1·10”事故发生后,该矿迟报、瞒报,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暴露出山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深入不扎实、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汲取不深刻、重大灾害风险不断加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不足、地方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赵苏启表示,国务院安委会已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督促查明事故原因和迟报、瞒报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给遇难者家属和社会一个交待。

这场事故撂翻的不仅只有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和市长朱涛。

除两人外:

栖霞市委常委、副市长陈隽,被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栖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闫升波,被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栖霞副市长史大琛,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此外,烟台市委、市政府共处理4人,分别是:

烟台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峰,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中,被建议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烟台市长陈飞,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烟台市委书记张术平,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建议予以诫勉谈话。

2月23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发布消息,济宁市委书记傅明先调任烟台市委书记,张术平不再担任,另有任用。

从这次事故处理结果来看,不可谓不重。

希望通过处理结果,警醒某些官员,不要把“人民”只放在嘴上,否则,绝不会有好下场。

来源:知灼综合官方与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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