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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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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19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涛路28号公司一楼六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金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李甜甜女士、独立董事潘英丽女士、孙笑侠先生、张旭光先生、金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汤效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永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王欣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票数已剔除公司直接持股的董监高表决票数。

2、 第1、2、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后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程、杨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21-020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2月7日,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0年8月8日起至2021年2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联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经核查,2021年1月27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沈刚先生的配偶因疏忽,使用沈刚先生名下账户在二级市场卖出了公司股票100股,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减持前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相关规则未能牢记。经与沈刚先生核实,事前其并不知晓上述交易,亦未向其配偶告知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本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内幕信息。综上,本次股票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意图赚取利益的情形。沈刚先生承诺,将与其亲属一道加强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的学习,并对其名下账户进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沈刚先生未被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

2、对于中介机构项目组成员杨璐在核查时间段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其本人已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上述操作均系本人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在买入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本人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截至最后一笔股票卖出之日,公司亦未与本人任职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签署任何有关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服务合同。

本人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目组成员,对亚士创能股票的部分买卖操作虽在公司敏感期间发生,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意图赚取利益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亚士创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3、上述其他核查对象在核查时间段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时间段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根据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上述交易行为对本次激励计划不构成实质影响。除前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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