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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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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0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9栋 公司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志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钟益群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蓓蓓、林亚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1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1月25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7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7月26日至2021年1月25日)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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