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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怎么吃?总有一款适合你

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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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过美团点评搜索“年夜饭预定”,不同价位、特色各异的年夜饭套餐数量众多。以记者所在地北京为例,总体看,很多餐饮经营单位春节不打烊,京城年夜饭市场供应充足,且明码标价。

外送,还是选择在餐厅就餐,亦或半成品买回去自己动手做、在家吃,总有一款适合你!

需要牢记的是,喜乐之中,疫情防控的弦时刻都得绷紧了!不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还有一点需要谨记,粒粒皆辛苦,在哪儿吃年夜饭,都要有节约意识,切不可浪费!

对于年夜饭套餐这一营销模式,80后消费者冯女士对记者说:“如果我打算外出吃年夜饭,直接选择心仪的套餐更省心,少了自己点菜的麻烦,而且消费总价也一目了然,挺好的。”

记者的邻居张先生,打算在年三十晚上把家人从厨房解放出来,一家人下馆子吃年夜饭。他已经预定了一家位于西城区的四川风味餐厅。张先生告诉记者,“也是套餐,可以理解,大过年的,不论是用工成本还是原材料采购成本,都有一定上浮,套餐的方式让餐厅老板对原材料采购更加心中有数,按需购买,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浪费。”

年夜饭套餐,顾名思义,就是餐饮经营者预先设计好成套的菜品,消费者根据需要选择套餐品种,不同的套餐,价位自然也不同,适合的消费人数也不相同。

然而,众口难调。对于年夜饭套餐这一经营模式,也有消费者表达了不满,认为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点菜,只能选择店家配好的菜品,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表示,消费者的选择权,具体到餐饮消费领域,主要表现为消费者有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的权利,有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在大年三十这个特殊的时间节点,餐饮经营者从原材料采购不浪费、提高制作效率、用工成本等多方因素考量,推出年夜饭套餐这一形式的商品,符合市场规律,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体现。

芦云强调,餐饮经营者在提供年夜饭套餐服务的过程中,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做到明码标价、明示服务内容,不存在设置最低消费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不存在侵犯消费者选择权的问题。“把消费者的选择权泛化,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和立法精神的曲解。”芦云说道。

记者经常去的一家经营安徽菜的老板刘先生告诉记者,受疫情影响,生意清淡了很多,而房租、用工等成本每天都要支付,好不容易盼到了复工复产,希望趁着春节消费的旺季把生意做得红火起来。

大年三十,刘先生经营的餐厅也推出了年夜饭套餐。“为了保障消费者用餐安全,我们必须确保食材新鲜,按照套餐的品种和预订情况购买食材,大大避免了浪费。针对法定假日期间用工成本上涨和需求较大的现状,套餐的形式也让我们能够更高效、更科学地安排菜品制作时间,从而减少消费者等待上菜的时间,这也符合年夜饭消费的普遍习惯。”

北京工商大学吕来明教授分析指出,消费者的选择权体现为:一是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者,二是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自主决定买或不买某种商品或接不不接受某项服务。对于竞争性行业而言,除了法律禁止的以外,经营者的营业方式、品种不受限制,此为营业自由权。消费者的选择权主要是保障消费者选择谁以及决定是否选择的自由,而不是改变经营者营业品种和营业方式的自由。

吕来明教授进一步分析到,餐饮服务中消费者的选择权主要在于保障可自由选择商家提供的经营方式(法律禁止的方式除外),而不是按自己的需求要求商家实行或不实行某种方式。比如,一个饭馆只提供盒饭配两个菜10元,你要配一个菜5元,饭馆不提供不存在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朱巍也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的消费者的选择权,决不能理解为消费者可以任意要求经营者提供自己想要的服务的权利。在充分竞争的餐饮服务领域,在特定时节根据供需关系特点、成本变化等因素作出有别于日常的经营决策,正是市场经济的特点。而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也是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之一,在不违反法律禁止规定的前提下,其与消费者的选择权决不是对立的。也只有在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的双向驱动下,市场经济的活力和创新力才能不断地被激发出来,最终促进市场的繁荣和消费的极大释放。

记者浏览了一家外卖平台了解到,大年三十当天,许多餐厅都是线上线下同时经营,而年夜饭外卖的品种极为丰富,不同价格档位的选择也很丰富。省去了餐厅服务人员的服务成本,很多年夜饭外卖的价格很接地气。

还是那句话,年夜饭怎么吃、吃什么,总有一款适合你。选择适合自己的年夜饭,享受美味的同时更其乐融融。

祝就地过年的你我他,

愉快享用年夜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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