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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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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

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8年3月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18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部分内容修订。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0,578,35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98%,最高成交价为11.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2,952,148.79元(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截止2019年12月3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回购股份的非交易过户,合计从回购专户非交易过户股份4,395,824股,回购专户剩余持股数量为46,182,527股。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万元,其中公司业绩奖励资金不超过1,400.00万元(缴纳个税后的金额)。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2,051.72万元,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公司业绩奖励配套资金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员工实际认购总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总份额。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以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参与人员部分重叠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前两期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已回购股份的价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10.84元/股,受让的回购股份总数量为1,892,7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05,507,776股的0.27%。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1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892,729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2月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92,7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7%。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其作为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长期存续,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24个月,其中,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药品拟中选第四批全国药品

集中采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2月3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实施的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招投标。公司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盐酸普拉克索片、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在本次招投标中拟中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中选产品基本情况

二、本次拟中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盐酸普拉克索片拟中选企业为3家,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拟中选企业为4家,根据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文件: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8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3家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本轮采购周期原则上为3年。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本次公司盐酸普拉克索片、盐酸普拉克索缓释片拟中选,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其市场覆盖和销售,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并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已与联合采购办公室签订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品种备忘录》,采购合同签订等后续工作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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