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贷款被“强制”买保险?注意,银行这一行为已被监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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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随着银行普惠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存贷利差的空间逐渐缩小,很多银行正“想方设法”通过捆绑销售保险、基金、黄金等配套产品来赚取收入,但是这些行为其实是不合规的,最近也有银行被监管通报批评: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2021年第3号通报,其中指出: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涉及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等。
什么叫强制捆绑?
强制捆绑的“套路”有很多种,包括贷款保险费、投资顾问费等,具体如下:
1、贷款保险费:
举个例子,我们平常在银行贷款的时候,一般要经过“受理、调查、审查、审批、放款”等一系列流程,但在客户经理放款之前,有时候会要求客户购买“意外险”或者购买“期缴保险”等,若客户不愿意配合,就有可能被提高贷款利率,这就是所谓的强制捆绑,而且还屡见不鲜:
据银保监会通报,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2、融资顾问费:
有的银行会和借款人“讨价还价”,比如银行告诉借款人可以帮助其降低1%的利率,但是降低后需要借款人通过购买同等金额的保险来弥补,以帮助银行完成保险任务。一方面是因为客户经理确实有任务指标;另一方面大家可能会“讶异”:客户经理代理销售保险,能够获得高额提成。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就是把这些条件写入“放款条件”里面,只有借款人完成银行的所谓“前置条件”之后,才能获得贷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说这些“操作”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实在2020年,人民银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
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或者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而银行强制捆绑出售保险的做法就是该实施办法中所明文禁止的行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监管部门一直在明令禁止这些做法,还是会有银行机构“顶风违规”,有的银行甚至为了躲避监管处罚,让借款人的亲属来购买保险。
所以,对于借款人而言,首先应该明白银行的这些做法是违规的,其次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是否有放款的“前置条件”,最后还要和银行的经办人员协商确认,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