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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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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1、截至2021年1月19日,公司董事杨科峰先生持有公司2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2、截至2021年1月19日,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伟先生持有公司2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先生持有公司2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副总裁吕晓燕女士持有公司255,4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副总裁冯宝春先生持有公司2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杨科峰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副总裁冯宝春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2,500股,副总裁吕晓燕女士拟减持不超过63,86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09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2、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1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激励对象张金文突然去世,以及秦丕亮、金学云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557人调整为554人。

●授予数量:原计划授予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8,172,000股不作调整。

2021年1月19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公司在内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0年1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08)。

3、2020年12月1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15)。

4、2021年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鉴于激励对象张金文突然去世,以及秦丕亮、金学云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557名变更为554名。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8,172,000股不作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1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月1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172,00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59元/股

2021年1月19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9日,向符合条件的554名激励对象授予8,172,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108)。

3、2020年12月1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15)。

4、2021年1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2021年1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54名激励对象授予8,172,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6.59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月19日

2、授予数量:8,172,000股

3、授予人数:554人

4、授予价格:16.59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及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情况发生之日公司收盘价孰低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至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拟将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月19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本次获受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554名激励对象8,172,000股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2021年1月19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已经2021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及权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激励对象均具备授予资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向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有效提升核心人员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1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554名激励对象8,172,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玲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16,000.00万元暂时补充广西玲珑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2,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9,55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7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90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8.04万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378.04万元,其中150,000.00万元用于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另外49,378.0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募集资金70,000万元对广西玲珑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广西玲珑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增资股本溢价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59,500.00万元提前归还,对广西玲珑进行增资,继续用于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的建设,剩余20,500.00万元继续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2月27日,公司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5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8,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在闲置募集资金20,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广西玲珑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在闲置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暂时补充广西玲珑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9年12月31日,因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广西玲珑已将暂时用于补充广西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5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广西玲珑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2月14日,公司将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7,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27,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在闲置募集资金20,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广西玲珑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在闲置募集资金7,300.00万元暂时补充广西玲珑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6月30日,广西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广西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6,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广西玲珑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14日,广西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广西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1,300万元提前归还至广西玲珑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月18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5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募集资金20,500.00万元对广西玲珑进行增资。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子公司广西玲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16,000.00万元暂时补充广西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广西玲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1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1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资标的名称: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玲珑”)。

2、增资金额: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20,500万元对“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西玲珑进行增资。本次增资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专项用于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的建设。

3、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0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共计2,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99,55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3月7日到位,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90号《验资报告》审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9,378.04万元。

根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广西玲珑的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的建设项目,由于该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对广西玲珑进行增资。

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募集资金70,000万元对广西玲珑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广西玲珑的注册资本由3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增资股本溢价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以募集资金59,500万元对广西玲珑进行增资。广西玲珑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67,000万元,增资股本溢价42,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发布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截止2021年1月19日,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的建设已投入募集资金129,823.40万元,2018年9月向广西玲珑增资的59,000万元还剩资金175.29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柳州市鱼峰区曙光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注册资本:陆亿柒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13日

营业期限:2010年06月13日至2060年06月12日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玲珑最近一年一期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增资计划

本次拟对广西玲珑进行增资20,500万元,继续用于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的建设,广西玲珑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67,000万元增至72,800万元,增资股本溢价14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监管专户。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广西玲珑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广西玲珑增资,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符合公司经核准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0,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西玲珑增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后的专户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广西玲珑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将督促广西玲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0,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西玲珑增资,增资款将用于柳州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一期续建)的建设。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500万元对广西玲珑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广西玲珑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500万元对广西玲珑进行增资。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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