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时报网
原标题: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蒋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蒋明先生、郑伟先生、毛绍融先生、莫兆洋先生、韩一松先生、华为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职生效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任其龙先生、郭斌先生、刘菁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生效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提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1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赛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周赛君先生、胡宝珍女士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新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职生效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1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蒋明先生、郑伟先生、毛绍融先生、莫兆洋先生、韩一松先生、华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任其龙先生、郭斌先生、刘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按照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大为先生、独立董事程惠芳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对赵大为先生、程惠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5,427股,赵大为先生将继续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份进行管理。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明,男,1961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正高级经济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至2005年10月,历任杭州制氧机厂总经济师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办公室主任、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杭州杭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18年12月,历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4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蒋明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郑伟,男,198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2005年7月起曾任浙江省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科员、浙江省衢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浙江省衢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浙江省衢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副科级、正科级秘书、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正科级秘书、副处长级秘书、督查室副主任、正处长级督查专员等职;现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云栖城市大脑科技(杭州)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郑伟先生在控股股东担任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它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毛绍融,男,196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5月至1987年1月任西安交通大学动力机械系低温教研室助教;1987年1月至2009年4月期间曾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处处长、工程成套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董事、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院长、总工程师、董事长,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4月至今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毛绍融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毛绍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425,427股。
莫兆洋,男,196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高级经济师。1991年8月至1999年11月,先后于杭州制氧机厂经营计划处、空分厂、总经济师办公室、秘书处、杭氧物资公司实习、工作,1999年11月起先后担任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杭氧股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今担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莫兆洋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韩一松,男,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工程师。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工程师;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2011年12月至2014年4月,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6年4月至2020年3月,任技术中心党总支书记,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院长;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韩一松先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华为,男,1981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律硕士。2002年9月起曾任浙江省义乌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员、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企管专员、主任助理、副主任(主持工作)、杭州市国资委办公室主任助理、杭州华东医药集团贵州中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东医药寿昌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监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职工董事、综合办公室主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综合专项组组长、云栖城市大脑科技 (杭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杭州钱塘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国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办公室(政治工作部)主任、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为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董事职务,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其它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明、郑伟、毛绍融、莫兆洋、韩一松、华为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其龙,男,1959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授。1982年8月至1995年12月,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系助教、讲师,1992年10月至1993年10月期间曾任大阪大学蛋白质研究所访问学者;1995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系副教授;2000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2009年4月至2017年8月期间曾任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系)院长(系主任),2012年1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1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院长,目前兼任浙江大学工业技术转化研究院院长。任其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其龙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郭斌,男,197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博士,教授。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2004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05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2011年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6年5月至今担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郭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菁,女,1957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会计学教授。1982年1月至2004年2月于青海大学任教,2004年3月至今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2016年5月至今担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菁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刘菁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其龙、郭斌和刘菁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03),公司控股股东一一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周赛君先生、胡宝珍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赛君,男,1982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经济师。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杭氧集团纪检审计处工程审计干事,2008年8月至2012年6月任杭氧股份纪检监察部干事、公司团委副书记,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杭氧股份纪检监察部副部长、党群党支部书记,2014年11至今任本公司纪检监察部部长、党群党支部书记,2018年1月至今担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周赛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胡宝珍,女,1973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7 年7月起曾任浙江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助理会计、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2009年3月至 2019年3月任杭州市国资委财务总监、外派专职监事;现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风控法务部副部长、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胡宝珍女士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它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周赛君、胡宝珍均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行政楼A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1选举蒋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郑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毛绍融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莫兆洋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韩一松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华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2.1选举任其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郭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刘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应选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3.1选举周赛君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选举胡宝珍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按照相关规定上述提案中提案1、提案2和提案3须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27日的8:3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电话:0571一85869388
传真:0571一85869076
联系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中山北路592号弘元大厦11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310014
联系人:高春凤、严萱超
(二)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0
2、投票简称:杭氧投票
3、提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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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表码表中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表码表中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表码表中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未设置总提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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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3.02表决事项采用累积投票制,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每次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21年1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 “杭氧股份”(股票代码:002430)股票股,现登记参加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月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