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外卖骑手猝死获赔3万” 新兴职业要探索新的保障机制
平台与政府可以对此类用工模式提出新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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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傅蔚冈(专栏作者)编辑 马小龙 校对 李铭
2020年12月21日,饿了么送餐骑手韩某某在送餐途中猝死一事引发关注。
因韩某某平时通过蜂鸟众包接单,饿了么方面表示,其与平台没有劳动关系,只能给予2000元“人道主义补偿”,其他则由保险公司理赔。
而韩某某唯一能依赖的保障就是自费购买的1.06元意外险。实际上,跟韩某某一样,众多饿了么骑手每天缴纳的服务费有3块钱。这3块钱有没有被全部用于投保,目前仍未见到当事平台明确回应。根据报道,此前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3万元。
饿了么最新表态称,“向意外身故的蓝骑士致哀,今起平台猝死保障额提升至60万元”。 本次事件中的60万元抚恤金,饿了么将在本周内交付骑士家属。
新就业形态规模激增
该事件不仅引发了平台是否要赔偿的热议,还引发了保险赔偿只有3万的争议。
如何看待这个争议?首先要将其放置在整个时代背景中来考虑。2010年以来,数字经济从商品贸易逐渐向本地生活服务渗透。数字化服务平台的蓬勃发展,直接导致以平台用工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规模激增。
正如世界银行在2019年年度发展报告中说的,“平台型市场的兴起允许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对更多的人口产生影响。个体和企业只需要宽带连接就可以在在线平台上交易商品和服务。这种‘无实体规模化’为生活在工业化国家乃至工业区之外的数百万人口提供了经济机遇。”
事实上,类似模式在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工作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那就是如何应对工作场所中发生的风险?
在传统具有劳动关系的工作场所中,发生事故都有了较为成熟的处理方式。但是在像外卖、网约车和闪送等工作中,几乎不存在劳动关系。
《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蓝皮书显示,2020年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比例同比增逾11%,达到55.68%;超过四分之三的企业主要出于“降低用工成本”这一动机使用灵活用工。
不可忽视的两个因素
不过在我看来,除了降低用工成本以外,还有两个因素不可忽视。
首先是平台用工的性质。在现有的工作模式下,平台和骑手之间存在着多种法律关系,并不能用简单的劳动关系来覆盖,甚至主要不是劳动关系。
比如这次猝死的骑手,他就是属于“众包”中的一员。众包的好处是能够给相关平台带来海量的产能供给,而骑手也能从中获得增收的机会。
近几年流行的“斜杠青年”,说的就是除了一份本职工作以外还有兼职。而以众包身份加入平台成为骑手,是无法和平台产生劳动关系的,而且法律也不保护这种劳动关系。
为什么不同平台的标识能够在一个骑手身上和谐出现?原因就是众包。
再者是绝大多数的骑手,尤其是大中城市的骑手大都是来自非本地户籍。
非本地户籍的一个特点是,骑手不大可能主动寻求通过社保等方式获得保障,因为缴纳五险一金,那就意味着他到手的收入会大幅度减少。而非本地户籍就意味着他的工作处在高度流动之中——今年可能在这个城市,明年就可能在另外一个城市,而这和现在社保制度的特点是相冲突的。
在现有的社保制度下,五险一金往往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要看新工作地是否接收才可转移,而工伤和生育则是属于现收现付,无法转移。在这样的情况下,骑手也没有激励去参加社保制度。
也正是如此,一味地指责平台冷血,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劳动关系也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良方,尤其是考虑到现阶段骑手的来源时更是如此。
政府可提出新的保障机制
事实上,在市场的压力下,平台也会考虑该以何种方式让其商业模式更加可持续。
在媒体爆出3元保险费事件后,饿了么的两个表态便是如此。一是将在“蓝骑士关爱金”中继续追加类似情形下的专项抚恤金;其次,将保额提至60万元。
不只是平台,政府也可以对此类用工模式提出新的保障机制。
面对“五险一金“必须统一缴纳的规定,不少地方正在做有益的尝试来保护这种新型的就业形态。
在2020年12月通过并将于2021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在第五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用工服务的指导,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制定和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保险保障等方面规定,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这个规定被不少人解读为是没有劳动关系的用工也可以参加单独的工伤保险。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外卖员、快递员作为低门槛要求、退出机制灵活的岗位,为他们建立起高标准的职业安全、劳动保障和行为规范,需要较高的社会成本,这样做可能会造成劳动力供给不足,进一步带来市场萎缩和消费减少。
因此,已有的政策、服务、保障体系,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需要及时更新,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政策层面提供更为灵活合理的权益保障方案:逐渐改革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壁垒,让灵活就业的供需两端实现高效匹配,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