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时报网

关注

原标题: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人、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6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了满足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经公司与银行协商,拟由滨华新材料向银行申请银团贷款,并由公司为其相关贷款提供担保,基本情况如下:

  一、银团贷款基本情况

  (一)银团贷款参与人

  借款人:滨华新材料

  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滨州分行

  (二)贷款金额:拟申请贷款总金额预计65亿元,最终以正式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金额为准。

  (三)贷款利率:参照LPR利率浮动,按照LPR5Y+74BP进行审批,最终以银团贷款合同利率为准。

  (四)贷款期限:总贷款期限8年(含宽限期2年)。

  (五)资金用途:用于滨华新材料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等。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滨华新材料本次申请的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担保额度为65亿元。

  (一)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滨华新材料申请银团贷款并同意为其相关贷款提供担保。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9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园区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于江

  经营范围:合成新材料的研发、钢材、建材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5日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有关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及滨华新材料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银团贷款及为贷款提供担保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银团贷款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银团贷款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期限、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提款时间、各期提款金额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资金投向、担保事项、牵头行、参与行及代理行的确定及额度分配等与本次银团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参与所有与本次银团贷款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等;

  (三)选择及聘任合格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牵头行、参与行、律师事务所(如需)、评估机构(如需)等参与本次银团贷款的专业机构;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结合滨华新材料的经营情况、贷款资金用途,认为滨华新材料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滨华新材料相关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滨华新材料拟申请的银团贷款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9,353.45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9,353.45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51%和12.51%。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转股代码:191034 转股简称:滨化转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营产品为烧碱、环氧丙烷等化工产品。

  ● 本次交易金额为1,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8%,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交易为财务性投资,交易完成后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大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滨华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滨华”)仅按照出资比例获取投资收益。

  ● 交易标的天津大陆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603.49万元,未来能否实现盈利存在不确定性。

  ● 氢能产业是国家新兴产业,与其配套的政策及上下游相关产业目前尚不完善。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未来亦可能面临国家氢能源发展政策变动风险及产品需求和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滨华拟出资人民币1,750万元,受让天津市至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至信”)持有的天津大陆17.50%的股权(简称“本次交易”)。

  ● 天津大陆股东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氢源基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金额均为0。除已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进行的交易次数为4次(不含本次交易),金额为4,026.42万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山东滨华(受让方)拟出资1,750万元,受让天津至信(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大陆17.50%的股权。

  2020年11月15日,水木氢源基金与天津至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水木氢源基金出资4,000万元,受让天津至信持有的天津大陆4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朱德权过去12个月内曾持有水木氢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北京水木氢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氢元”)的普通合伙人天津水木易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水木易德”)25%的合伙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水木氢源基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水木氢源基金受让天津大陆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天津大陆100%股权的估值为1亿元为基础。山东滨华本次交易价格参考该估值,拟受让天津大陆17.50%的股权对应价格为1,750万元。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交易对方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北京水木氢源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40,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瓜乡路2号2号楼2层666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水木氢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

  成立日期:2020年7月21日

  主要股东:水木氢元、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升锅炉厂

  水木氢源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水木氢元成立时间均不足一年。水木氢元的普通合伙人天津水木易德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93万元,资产净额-1.3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29万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朱德权过去12个月内曾持有水木氢元普通合伙人天津水木易德25%的合伙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水木氢源基金为公司的关联人。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水木氢源基金49.02%的出资份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水木氢元5.56%的出资份额。除此之外,水木氢源基金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

  (二)交易对方(转让方):天津市至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额: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4(天津创远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67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迎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4日

  主要股东:邓宏顺、赵迎春等8名自然人

  天津至信成立不足一年,暂无最近一年财务资料。天津至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无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天宇科技园泰安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迎春

  经营范围:制氢设备制造;制氢站设计、制氢设备安装、制氢设备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1995年6月21日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大陆资产总额7,634.12万元,资产净额2,803.7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965.28万元,净利润166.34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7,199.79万元,资产净额2,189.2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27.96万元,净利润-603.4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分别由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天津市希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二者均无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权属状况说明:天津大陆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在本次交易中,天津同泰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交易前后天津大陆的股权变化情况:

  ■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主体

  甲方:天津至信(转让方)

  乙方:山东滨华(“受让方”或“投资方”)

  丙方:天津大陆(目标公司)

  丁方:天津至信股东邓宏顺、赵迎春等8名自然人

  (二)目标股权

  乙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丙方17.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持有目标公司17.5%的股权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三)估值及交易对价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估值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各方同意,按照估值对应的股权比例确定交易对价,即:即乙方股权受让价格=估值*17.5%,即人民币1,750万元。

  (四)付款安排及股权交割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且本协议“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后及各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的收款银行账户支付全部的股权转让款(“交割”)。自交割日起,受让方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股东义务。

  (五)工商变更

  甲方应保证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并取得新营业执照,且公司应于取得新营业执照当日向受让方出具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内容需包含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受让方持股情况和实缴出资情况。

  (六)先决条件

  当下述每一项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或由受让方书面豁免)后,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发出的确认先决条件全部成就的书面通知后,按照本协议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也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悬而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主管部门的审批(如需)、目标公司内部和目标公司原股东等所有相关方的同意和内部审议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

  3、目标公司已依据相关文件的约定书面通知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4、本协议各方及其他有关方已为进行本次交易签署了全部交易文件、一切依法所需之协议,该等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5、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已经作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同意选举受让方指定的一名人员为目标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6、受让方已经就交易文件的签署和履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

  7、目标公司在任何方面均未发生或不存在对目标公司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技术、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或变化。

  8、就本协议所要求的应由目标公司、原股东在付款日或其之前得以履行或遵守的所有约定、义务和条件,目标公司、原股东均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得以履行和遵守。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有以下行为均应视为违约:

  (1)拒绝、迟延、拖延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义务;

  (2)违反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3)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处理违约行为时,甲方和丙方为一方,任一方违约即视为该方违约;乙方为相对的另外一方),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或履行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违约方仍负有继续纠正或履行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承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各项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3、如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本协议除股权变更和转让款支付的其他约定事项,或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和保证的,经另一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后未能在通知合理期限内履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经另一方再次发出书面纠正通知后仍未能在通知合理期限内履行,该另一方可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赔偿其他方因此所承受的损失(损失的金额难以认定的,以相当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总金额20%进行赔偿)。

  各方同意,除已向受让方披露或按本协议约定外,对本次受让方经工商登记备案成为目标公司股东之日前发生的负债(或有负债)、担保、欠缴税费等所产生的责任及对目标公司提出的索赔,均由转让方承担;如果该等责任或索赔发生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或受让方先行承担的,有权向转让方追索。

  4、甲方及丁方同意并确认对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各项义务、责任等彼此之间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如甲方及丁方中任一方出现任何违约情形,投资方可直接要求甲方及丁方中任一主体或多个主体履行相关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大陆专注于制氢设备和气体纯化设备开发、设计和制造,拥有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与完整可靠的生产工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氢能装备领域的技术实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预期可获取一定的财务性投资回报。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1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德权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全体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氢能装备领域的技术实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自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水木氢源基金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水木氢源基金的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如下: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增资24亿元,增资后滨华新材料注册资本变更为29亿元。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滨华新材料实缴增资29亿元。

  2、公司董事长朱德权担任北京海珀尔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海珀尔”)的董事,北京海珀尔与水木氢源基金属同一关联人。

  山东滨华(甲方)分别于2020年8月19日、10月14日与北京海珀尔(乙方)及其股东查志伟、吴玲、刘英伟签署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合计3,000万元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4.35%。查志伟、吴玲自愿以其在乙方的全部股权(合计持有比例为42%)及其派生收益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约定,甲方有权在借款本息未清偿前的任意时间,以尚未受偿的借款本息形成的对乙方的债权认缴乙方新增注册资本。乙方应于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增资议案且承诺增资价格按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最新一轮融资的估值计算。查志伟、吴玲、刘英伟承诺,如乙方召开股东会审议甲方以上述债权对公司增资的议案时,其将出席股东会并投赞成票。

  3、山东滨华于2020年11月18日向天津大陆提供借款1,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年利率4.35%。天津大陆股东天津同泰自愿以其在天津大陆的全部股权(持有比例为42.50%)及其派生收益为天津大陆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天津大陆已于2020年12月22日归还该笔借款。

  本次受让股权后,在水木氢源基金未向天津大陆提供借款的情况下,山东滨华向天津大陆提供借款属于向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即构成关联交易,且该笔借款应认定为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4、公司董事长朱德权任北京信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汇”)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信汇与水木氢源基金属同一关联人。公司子公司水木滨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向北京信汇支付车辆租赁费26.42万元。

  八、关联交易的风险分析

  1、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协议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协议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营产品为烧碱、环氧丙烷等化工产品。本次交易金额为1,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8%,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交易为财务性投资,交易完成后天津大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山东滨华仅按照出资比例获取投资收益。

  4、交易标的天津大陆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603.49万元,未来能否实现盈利存在不确定性。其在后期运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收益波动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目标公司经营情况,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5、氢能产业是国家新兴产业,与其配套的政策及上下游相关产业目前尚不完善。本次交易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未来亦可能面临国家氢能源发展政策变动风险及产品需求和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转股代码:191034 转股简称:滨化转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有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第三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详见正文)。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其中董事商志新、独立董事陈吕军、厉辉、张春洁、杨涛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权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投资建设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其中包括30万吨/年环氧丙烷联产78万吨/年叔丁醇装置(即PO/TBA装置)、1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及部分公辅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额40.14亿元,建设周期2年。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滨华新材料向银行申请银团贷款65亿元(最终以正式签署的银团贷款合同金额为准),并由公司为其相关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65亿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及滨华新材料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银团贷款及为贷款提供担保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滨华氢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750万元,受让天津市至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17.50%的股权。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商志新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标的公司负债率太高,存在一定风险。

  董事朱德权在本议案中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发表了认可的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燃料公司注销,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依法由热力公司承继。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度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含新改扩项目)33项,计划投资金额合计28,855.1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88号”,并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主管机关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因上述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内容以登记主管机关最终备案版本为准。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六项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转股代码:191034 转股简称:滨化转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其中监事刘冬雪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民堂主持。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滨华氢能源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750万元,受让天津市至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17.50%的股权。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转股代码:191034 转股简称:滨化转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包括30万吨/年环氧丙烷联产78万吨/年叔丁醇装置、1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及部分公辅工程和辅助设施。

  ● 投资金额:人民币40.14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实施主要受运营成本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融资与财务风险等因素影响,可能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本项目回收期7.17年(含建设期2年),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项目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华新材料”)拟投资建设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包括30万吨/年环氧丙烷联产78万吨/年叔丁醇装置(即PO/TBA装置)、1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及部分公辅工程和辅助设施,总投资额40.14亿元,建设周期为2年。

  本项目PO/TBA装置将以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以下简称“一期项目”)丙烷脱氢装置所生产的丙烯、丁烷异构化装置所生产的异丁烷以及空分装置产生的氧气为原料,使用一种新的生产工艺--共氧化法制备环氧丙烷,进一步扩大公司环氧丙烷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本项目合成氨装置将以一期项目丙烷脱氢装置的副产氢气及空分装置所产生的氮气合成液氨,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二)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建设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MA3N8GYJ23

  注册资本:29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孵化器园区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于江

  经营范围:合成新材料的研发、钢材、建材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2018年9月15日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山东滨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碳三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二)项目选址:山东省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滨州临港高端石化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内容:在滨州临港高端石化产业园内新建30万吨/年环氧丙烷联产78万吨/年叔丁醇装置、15万吨/年合成氨装置及部分公辅工程和辅助设施。

  (四)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额为40.14亿元,其中建设投资38.3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

  (六)经济效益:本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17年(含2年建设期),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净利润为5.29亿元,税后投资回报率约14.69%。

  (七)市场前景:环氧丙烷的下游应用包括聚醚多元醇、丙二醇及碳酸二甲酯、丙二醇醚等行业,其中聚醚多元醇是环氧丙烷最主要的产品,占环氧丙烷下游应用的75%,用于生产聚氨酯泡沫;丙二醇及其衍生物是环氧丙烷的第二大产品应用方向,用于生产不饱和聚酯、环氧树脂、聚氨酯树脂、增塑剂、表面活性剂等。在终端应用领域方面,我国环氧丙烷的终端应用领域集中在家具、家电、汽车三大领域,占环氧丙烷终端应用的60%左右。近年来环氧丙烷的表观消费量始终保持增长态势,根据Wind数据,2018年国内环氧丙烷的表观消费量已达到300万吨,相较2013年的216.70万吨增长了38.44%。在宏观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的情形下,未来几年家具、家电、汽车仍然是拉动环氧丙烷消费的主要行业。同时,随着国内消费习惯的改变和升级,建筑、涂料、服装等领域有望成为环氧丙烷新的增长点。

  四、投资本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经过多年发展,环氧丙烷成为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产品之一。公司目前采用氯醇法生产环氧丙烷。氯醇法工艺技术相对成熟,生产过程相对安全,所需投资较小,但同时水资源消耗大、会产生含有氯根、悬浮物的废水及废渣,对企业的环保要求较高。2011年,政府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明确指出,限制新建氯醇法环氧丙烷生产装置。相比氯醇法制备环氧丙烷,共氧化法由异丁烷(或乙苯)与丙烯、氧气进行共氧化反应,生成环氧丙烷,同时联产叔丁醇(或苯乙烯)。共氧化法克服了氯醇法的耗水大、污染多等缺点,综合生产成本较低,三废污染较少,是本项目环氧丙烷生产装置采取的主要工艺。

  本项目通过利用一期项目所生产的原料,并采用新工艺生产环氧丙烷,可以进一步扩大环氧丙烷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并降低氯醇法生产工艺面临的环保压力和政策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尚需一定的时间,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投资本项目的风险分析

  (一)原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本项目主要原料丙烯和异丁烷来自公司一期项目装置所产。目前一期项目尚在建设期,如不能顺利建成达产,则本项目主要原料将需从市场采购,存在原料供应量及价格波动的风险。目前一期项目建设进展有序推进。公司将全力推进一、二期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力争早日实现两期项目对接。同时,通过配置合理的储存物流能力,平抑关键原料的短期供应及价格波动。

  (二)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国内厂商陆续有环氧丙烷新建产能计划推出,且环氧丙烷产品间差异不明显,本期项目投产后,可能面临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导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公司拥有20年环氧丙烷生产经验,已在业内积累了较高的品牌影响力,未来将进一步优化装置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链优势,加强销供产协作,灵活应对市场风险。

  (三)融资及财务风险

  本项目投资金额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存在资金筹措不到位及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现金流。公司将积极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本着节约原则,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规模和进度,严格规范采购、施工等环节,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四)项目建设风险

  尽管公司进行了充分必要的可行性研究评估,但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因工艺技术、施工建设水平等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不能按期达产或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五)本项目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转股代码:191034 转股简称:滨化转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滨化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燃料公司注销,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由热力公司承继。

  ●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吸收合并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简化管理环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热力公司拟吸收合并燃料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热力公司存续;燃料公司注销,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等依法由热力公司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

  企业名称:山东滨化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53514014B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滨州市黄河五路828号

  法定代表人:姜森

  经营范围:发电类(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蒸汽销售。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8日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净额24,715.86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5,510.28万元,净利润-5,886.96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净额28,514.9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878.54万元,净利润3,799.06万元。

  (二)被合并方

  企业名称:山东滨化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689467611X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滨州市滨城区东外环908号

  法定代表人:许峰九

  经营范围:煤炭、石油焦的销售

  成立日期:2009年4月23日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976.98万元,资产净额4,471.22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9,429.07万元,净利润1,421.39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064.11万元,资产净额3,056.01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076.33万元,净利润84.78万元。

  三、吸收合并方案

  1、热力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燃料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热力公司存续,燃料公司注销,燃料公司全部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及相关资质依法由热力公司承继。

  2、合并双方签署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程序。

  3、合并双方将依法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办理相关资产权属、资质的变更登记手续。

  4、合并完成后,燃料公司在职员工由热力公司负责统一接收或安置。

  四、本次吸收合并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热力公司吸收合并燃料公司,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吸收合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简化管理环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热力公司和燃料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转股代码:191034 转股简称:滨化转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31日,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大业务范围,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88号”(办公地址维持不变),并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鉴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实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在增加经营范围换发营业执照时,原经营范围登记内容参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进行规范性填写。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主管机关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因上述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登记机关备案)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1、第五条

  修订前:公司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

  修订后:公司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88号

  2、第十三条

  修订前: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环氧丙烷、二氯丙烷溶剂、氢氧化钠(液体、固体)、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液体、固体)、二氯异丙醚、氯丙烯、顺式二氯丙烯、反式二氯丙烯、DD混剂、低沸溶剂、高沸溶剂、四氯乙烯、氢氟酸、环氧氯丙烷、盐酸、次氯酸钠溶液、氢气、氯气、液氯、氮气、氧气、硫酸的生产销售;破乳剂系列、乳化剂系列(含农药乳化剂系列、印染纺织助剂、泥浆助剂等)、缓蚀剂系列、聚醚、六氟磷酸锂、甘油及其他化工产品(不含监控化学危险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塑料编织袋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制造;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本企业生产产品的出口。

  修订后: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登记主管机关最终备案版本为准。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转股代码:191034 转股简称:滨化转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9日

  至2021年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 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延滨 联系电话:0543-2118009

  传真:0543-2118888 邮政编码:256600

  电子邮箱:board@befar.com

  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