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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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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20-040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要求,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于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及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20-037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5人,分别为丁木、林小彬、单国玲、钟丹芳、熊顺民,迟雷、刘峰、范学军、房巧玲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木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丁木、林小彬、单国玲、熊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已事前征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20-038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东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监事邵在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20-039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约定每年的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6000万元或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取两者较高者);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统称“三角轮胎”)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统称“三角集团”)之间存在采购/销售商品(产品)、提供/接受服务(含房屋、资产租赁)等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辅助性业务。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丁木、林小彬、单国玲、熊顺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悉数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辅助性业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存在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前置审议,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三角轮胎与三角集团2017年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规范关联交易,双方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联交易协议签约双方

  甲方: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安物流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

  乙方:三角集团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博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关联交易涉及范围

  甲、乙双方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下列所约定范围发生交易,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1销售或采购材料、燃料、动力、产品、商品:

  汽油、柴油等油类物品及部分生产用电;机械加工制品、百页车、胎胚存放器、工装器具;废品、物耗劳保;少量生产用车辆轮胎;办公用品、工装、印刷品等。

  2.2提供或接受劳务:

  各种后勤保障服务,包括员工宿舍的物业管理服务、员工用餐服务、员工班车管理服务、员工医疗服务等;酒店餐饮服务;运输服务;生产配套服务,包括模具的清洗、疏通与维修、侧板加工与维护、机械加工业务、设备安装业务等。

  2.3租赁资产:厂房、办公室、职工宿舍等房屋租赁,实验室设备租赁等。

  3、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3.1 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之间的交易定价应当公允,并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应当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可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第三方发生相同或类似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3.2 定价方法

  甲、乙双方按照3.1条第(3)项、第(4)项或者第(5)项确定交易价格时,可以视不同的交易情形采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5)利润分割法,根据甲方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双方可就相应交易事项所采用的定价原则、定价方法签署书面确认文件,该书面确认文件作为本协议之附件。

  4、价款及付款方式

  双方针对交易事项、性质不同可以选择按次、按月、按季度或按项目完工进度等方式进行预结算,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根据汇总结算情况结清当年交易价款。

  一方预计所提供之物品或综合服务将存在较大额成本支出的,可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后,由交易对方预付部分款项。

  5、交易量

  (1)甲乙双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的绝对值合计数为关联交易总额,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注①:0.31%是甲乙双方2020年1-9月实际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

  (2)交易总量区间

  甲方与乙方自2017年以来关联交易总额基本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结合最近三年的交易情况及公司未来业务情况,甲、乙双方约定每年的关联交易总额将不超过6000万元,或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取两者较高者)。

  (3)本协议中的关联交易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6、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上述期限届满后需要续签的,甲、乙双方应于期限届满前续签本协议,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协议到期后如未能及时签署新的协议,则相关交易继续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直至双方签署新的协议时止。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6日,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6,88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法定代表人丁木,主要股东为威海新太投资有限公司、威海新阳投资有限公司、威海金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汽油、柴油零售,机械设备的加工、维修,土地使用权、房屋的租赁。三角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总资产168.57亿元、净资产为113.19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9.42亿元、净利润9.01亿元。

  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95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威海市青岛中路56号,法定代表人丁木。主要业务是宿舍管理、餐饮、印刷等后勤服务。

  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9日,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威海市工业新区浙江路西段路南,法定代表人丁木,股东为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和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模具、工装器具的维修、加工。

  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6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威海市张村镇姜南庄,法定代表人丁木。主要业务是机械设备制造、安装。

  三角(威海)华博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3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威海市青岛中路-74号五楼,法定代表人丁木。主要业务是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20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3号C座102室,法定代表人杨承功。主要业务是企业管理咨询、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三角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三角(威海)华平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通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三角(威海)华博置业有限公司、北京金桥华太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上述各关联方依法有效存续,与本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同时,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查询,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关联交易价格均采用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市场价格参照市场同类产品或招标比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仅对部分无可比市场价格的厂房、设备租赁等,经双方协商采取成本加成的方式,即在折旧摊销基础加上税费及一定的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角轮胎具备完整的业务系统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与三角集团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相关的辅助性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金额较小且长期以来基本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之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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